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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祥刑典

 第十二卷目錄

 祥刑總部紀事二

祥刑典第十二卷

祥刑總部紀事二

《唐書刑法志》:太宗以英武定天下,然其天姿仁恕。初 即位,有勸以威刑肅天下者,魏徵以為不可,因為上 言「王政本於仁恩,所以愛民厚俗之意。」太宗欣然納 之,遂以寬仁治天下,而於刑罰尤慎。四年,天下斷死 罪二十九人。六年親錄囚徒,閔死罪者三百九十人, 縱之還家,期以明年秋即刑。及期,囚皆詣朝堂,無後 者。太宗嘉其誠信,悉原之。然嘗謂群臣曰:「吾聞語曰: 『一歲再赦,好人喑啞』。吾有天下,未嘗數赦者,不欲誘 民於幸免也。」

《舊唐書刑法志》:高宗永徽五年五月,上謂侍臣曰:「獄 訟繁多,皆由刑罰枉濫,故曰:『刑者成也,一成而不可 變。末代斷獄之人,皆以苛刻為明,是以秦氏網密秋 荼,而獲罪者眾。今天下無事,四方乂安,欲與公等共 行寬政,今日刑罰,得無枉濫乎』?」無忌對曰:「陛下欲得 刑法寬平,臣下猶不識聖意。此法弊來已久,非止今 日。若情在體國,即共號癡人;意在深文,便稱好吏。所 以罪雖合杖,必欲遣徒,理有可生,務入於死,非憎前 人,陷於死刑。陛下矜而令放,法司亦宜固請。但陛下 喜怒不妄加於人,刑罰自然適中。」上以為然。

《唐書刑法志》:「高宗既昏懦,而繼以武氏之亂,毒流天 下,幾至於亡。自永徽以後,武氏已得志而刑濫矣。當 時大獄,以尚書刑部、御史臺、太理寺雜按,謂之三司。」 而法吏以慘酷為能,至不釋枷而笞箠以死者,皆不 禁。律有杖百,凡五十九條,犯者或至死而杖未畢,乃 詔除其四十九條,然無益也。武后已稱制,懼天下不 服,欲制以威,乃修《後周告密》之法,詔官司受訊,有言 密事者,馳驛奏之。自徐敬業、越王貞、琅邪王沖等起 兵討亂,武氏益恐,乃引酷吏周興、來俊臣輩興大獄, 與候思止、王弘義、郭弘霸、李敬仁、康暐、衛遂忠等集 告事數百人,共為羅織,構陷無辜。自唐之宗室與朝 廷之士,日被告捕,不可勝數。天下之人為之仄足,如 狄仁傑、魏元忠等皆幾不免。左臺御史周矩上疏曰: 「比奸憸告訐,習以為常,推劾之吏,以深劾為功,鑿空 爭能,相矜以虐。泥耳囊頭,摺脅,籤爪縣髮,薰耳臥鄰, 穢溺刻害,支體,糜爛獄中,號曰獄持。閉絕食飲,晝夜 使不得眠,號曰宿囚。殘賊威暴,取快目前。被誣者苟 求得死,何所不至!為國者以仁為宗,以刑為助。周用 仁而昌,秦用刑而亡。願陛下緩刑用仁,天下幸甚!」武 后不納。麟臺正字陳子昂亦上書切諫,不省。及周興、 來俊臣等誅死,后亦老,其意少衰。而狄仁傑、姚崇、宋 璟、王及善相與論垂拱以來酷濫之冤,太后感悟,由 是不復殺戮。然其毒虐所被,自古未之有也。

《索元禮傳》:「索元禮,胡人也。天性殘忍。初,徐敬業兵興, 武后患之,見大臣常切齒,欲因大獄去異己者。元禮 揣旨,即上書言急變。召對,擢游擊將軍,為推使。即洛 州牧院為制獄,作鐵籠。」囚首,加以楔,至腦裂死。又 橫木關手足轉之,號「曬翅。」或紡囚梁上,縋石於頭。訊 一囚,窮根柢,相牽聯至數百未能訖,衣冠氣褫。后數 引見賞賜,以張其威,故論殺最多。是時,來俊臣、周興 踵而奮,天下謂之「來索。」薛懷義始貴,而元禮養為假 子,故為后所信。後以苛猛,復受賕。后厭眾望,收下吏, 不服。吏曰:「取公鐵籠來。」元禮服罪死獄中。《字典》無此字。 《來俊臣傳》:「來俊臣,京兆萬年人。父操,博徒也,與里人 蔡本善。本負博數十萬不能償,操因納其妻,先已娠 而生俊臣,冒其姓。天資殘忍,喜反覆,不事產。客和州, 為姦盜,捕送獄,獄中上變,刺史東平王續按訊無狀, 杖之百。天授中,續以罪誅,俊臣上書,得召見。自陳前 上琅琊王沖反狀,為續所抑。武后以為」諒,擢絫侍御 史,按詔獄,數稱旨。后陰縱其慘,脅制群臣,前後夷千 餘族,生平有纖介,皆入於死。拜左臺御史中丞,中外 絫息,至以目語俊臣,乃引侯思止、王弘義、郭弘霸、李 仁敬、康暐、衛遂忠等陰嘯不逞百輩,使飛語筮衊公 卿,上急變。每擿一事,千里同時輒發,契驗不差,時號 為「羅織。」牒左署曰:「請付來俊臣或侯思止,推具必得。」 后信之,詔於麗景門別置獄,敕俊臣等專按事,百不 一貸。弘義戲謂麗景門為「例竟」,謂入者例皆盡也。俊 臣與其屬朱南山、萬國俊作《羅織經》一篇,具為支脈 綱由,咸有首末,按以從事。俊臣鞫囚,不問輕重,皆注 醯於鼻,掘地為牢,或寢以匽溺,或絕其糧,囚至齧衣 絮以食。大抵非死,終不得出。每赦令下,必先殺重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