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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碎,人視之以為鬼,乃殺之。羽與毛若虛、裴昇、畢曜 同時為御史,皆暴忍,時稱「毛敬裴畢。」未幾,昇、曜流黔 中。寶應初,羽斥道州刺史,詔殺之。羽聞使者至,縗服 而逃,吏械之。臨死,袖中出牒數番,乃吏相告,訐咤曰: 「不及推,死矣,治州者無宜寢。」

宋廖瑩中《江行雜錄》:和政公主,肅宗第三女,降柳渾。 肅宗宴宮中女優有弄假官戲,其綠衣秉簡者,謂之 參軍樁。天寶末,蕃將阿布思伏法,其妻配掖庭,隸樂 工,是日為假官之長。所謂樁者,及侍宴,皆笑樂,公主 獨俛首顰目不視。上問公主曰:「禁中侍女不少,何必 此人?使阿布思真逆人,其妻亦刑人,不合近至尊之 座,果冤橫,又豈忍使其妻與群優雜處,為笑謔具哉?」 上亦憫惻,遂罷戲而免阿布思之妻。

《唐書刑法志》:憲宗英果明斷,自即位,數誅方鎮,欲治 僭叛,一以法度,然於用刑喜寬仁。是時李吉甫、李絳 為相,吉甫言:「治天下必任賞罰,陛下頻降赦令,蠲逋 負,賑饑民,恩德至矣。然典刑未舉,中外有懈怠心。絳 曰:『今天下雖未大治,亦未甚亂,乃古平國用中典之 時。自古欲治之君,必先德化,至暴亂之世,始專任刑』」 法,吉甫之言過矣。憲宗以為然。司空于頔亦諷帝用 刑以收威柄,帝謂宰相曰:「頔懷奸謀,欲朕失人心也。」 唐李肇《唐國史》補參酌院。長慶初,上以刑法為重,每 有司斷大獄,又令中書舍人一員參酌而出之,百司 呼為參酌院。

《舊唐書懿宗本紀》:「咸通十一年八月,同昌公主薨。上 尤鍾念,悲惜異常。以待詔韓宗紹等醫藥不效,殺之, 收捕其親族三百餘人,繫京兆府。宰相劉瞻、京兆尹 溫璋上疏論諫行法太過,上怒,叱出之。」

《遼史刑法志》:「興宗即位,欽哀皇后得志,昆弟專權。馮 家奴等希欽哀意,誣蕭浞卜等謀反,連及嫡后仁德 皇后浞卜等十餘人,與仁德姻援坐罪者四十餘軰, 皆被大辟,籍其家,幽仁德于上京。既而遣人弒之,迫 殞非命,中外切憤。欽哀後謀廢立,遷于慶州。及奉迎 以歸,頗復預事,其酷虐不得逞矣。然興宗好名,喜變」 更,又溺浮屠法,務行小惠,數降赦宥,釋死囚甚眾。 自太康元年,北院樞密使耶律乙辛等用事,宮婢單 登等誣告宣懿皇后,乙辛以聞,即詔乙辛劾狀,因實 其事。上怒,族伶人趙惟一,斬高長命,皆籍其家,仍賜 皇后自盡。三年,乙辛又與其黨謀構昭懷太子,陰令 右護衛太保耶律查刺告知樞密院事蕭速撒等八 人謀立皇太子。詔案無狀,出速撒、達不也,外補流護 衛撒撥等六人。詔告首謀逆者重加官賞,否則悉行 誅戮。乙辛教牌印郎君蕭訛都斡自首:「臣嘗預速撒 等謀,因籍姓名以告。」帝信之,以乙辛等《鞫案》至,杖皇 太子,囚之宮中別室,殺撻不也、撒刺等三十五人,又 殺速撒等諸子,其幼稚「及婦女、奴婢家產皆籍沒之, 或分賜群臣。」燕哥等詐為太子《變書》以聞,上大怒,廢 太子,徙上京。乙辛尋遣人弒於囚所,帝猶不寤,朝廷 上下,無復紀律。

天祚末年,遊畋無度,頗有倦勤意。諸子惟文妃所生 敖盧斡最賢,蕭奉先乃元妃兄,深忌之。會文妃之女 兄適耶律撻曷里,女弟適耶律余睹,奉先乃誣告余 睹等謀立晉王,尊天祚為太上皇,遂戮撻曷里及其 妻,賜文妃自盡,敖盧斡以不與謀得免。及天祚西狩 奉聖州,又以耶律撒八等欲劫立敖盧斡,遂誅撒八, 盡其黨與,敖盧斡以有人望,即日賜死。當時從行百 官、諸局承應人及軍士,聞者皆流涕。蓋自興宗時遽 起大獄,仁德皇后戕於幽所,遼政始衰。道宗殺宣懿 皇后,遷昭懷太子,太子尋被害。天祚知其父之冤,而 已亦幾殆,至是又自殺。其子敖盧斡《傳》曰:「於所厚者 薄,無所不薄矣。」遼二百餘年,骨肉自相殘滅,天祚荒 暴尤甚,遂至於亡噫。

宋王銍《國老談苑》:「竇儀嘗奉詔綏筠州獄,希世宗旨, 鍛鍊成罪,枉陷數人,士君子以此少之。」

宋陸游《避暑漫抄》:「藝祖受命之三年,密鐫一碑,立於 太廟寢殿之夾室,謂之『誓碑,用銷金黃幔蔽之,門鑰 封閉甚嚴。因敕有司,自後時享及新天子即位,謁廟 禮畢,奏請恭讀誓詞。是年秋享,禮官奏請如敕。上詣 室前,再拜陞階,獨小黃門不識字者一人從,餘皆遠 立庭中。黃門驗封啟鑰,先入焚香,明燭揭幔,亟走出』」 階下,不敢仰視。上至碑前,再拜跪瞻,默誦訖,復再拜 而出。群臣及近侍者不知所誓何事。自後列聖相承, 皆踵故事,歲時伏謁,恭讀如儀,不敢漏泄。雖腹心大 臣如趙韓王、王魏公、韓魏公、富鄭公、王荊公、文潞公、 司馬溫公、呂許公、申公,皆天下重望,累朝最所倚任, 亦不知也。靖康之變,金人入廟,悉取禮樂祭祀諸法 物而去,門皆洞開,人得縱觀。碑止高七八尺,闊四尺 餘,《誓詞》三行。一云:「柴氏子孫,有罪,不得加刑。縱犯謀 逆,止於獄中賜盡,不得市曹刑戮,亦不得連坐支屬。」 一云:「不得殺士大夫及上書言事人。」一云:「子孫有渝 此誓者,天必殛之。」建炎中,曹勛自北中回,太上寄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