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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祖宗誓碑在廟,恐今天子不及知」云云。

宋王銍《國老談苑》:雷德驤判大理寺,一日有疑,讞非 次請對,時太祖放鷙禽於後苑,見德驤奏曰:「陛下以 放禽為急,刑獄為常,臣切未諭。」上怒,舉持玉鍼撞之, 二齒落地,德驤拾齒結於帶中,上謂曰:「汝待訴我耶?」 德驤曰:「臣安敢訴陛下,自有史官書之。」上從而悔,厚 賜以遣之。

《宋史刑法志》:「太宗雍熙元年,開封寡婦劉使婢詣府, 訴夫前室子王元吉毒己將死。右軍巡推不得實,移 左軍巡掠治,元吉自誣伏。俄劉死,及府中慮囚,移司 錄司案問,頗得其浸誣之狀,累月未決。府白於上,以 其毒無顯狀,令免死決徒。元吉妻張擊登聞鼓稱冤, 帝召問張,盡得其狀,立遣中使捕元推官吏。御史鞫」 問,乃劉有姦狀,慚悸成疾,懼其子發覺而誣之,推官 及左右軍巡使等削任降秩。醫工詐稱被毒,劉母弟 欺隱王氏財物,及推吏受贓者,并流海島,餘決罰有 差。司錄、主吏賞緡錢,賜束帛。初,元吉之繫左軍巡卒 繫縳搒治,謂之《鼠彈箏》,極其慘毒。帝令以其法縳獄 卒,宛轉號叫求速死,及解縛兩手,良久不能動。帝謂 宰相曰:「京邑之內,乃復冤酷如此,況四方乎!」

宋李元綱《厚德錄》:仁宗初蒞政,問輔臣:「四方奏獄來 上,不知所以裁之,如之何則可?」呂文靖公夷簡進曰: 「凡奏獄必出於矜疑,則從輕可也。」帝深以為然。故終 仁宗之世,疑獄一從于輕。

宋王鞏《聞見近錄》:張文懿罷相,由范文正攻彈也。文 懿復相,一日仁宗語文懿曰:「范仲淹嘗有疏乞廢朕, 可施行之。」文懿曰:「仲淹法當誅,然不見章疏,乞付外 施行。」上曰:「未嘗見其疏,但比有為朕言者,且議其罪。」 文懿曰:「其罪大,無它法,無文案,即不可行,望陛下訪 之。」凡數日,則一請其疏,月餘,凡十數請。上曰:「竟未見 之,然為朕言者多矣,可從末減。」曰:「人臣而欲廢君,無 輕典。既無明文,則不可以空言加罪。」上意解,即曰:「仲 淹在外,初似疑,今既無疑,可稍遷之,以慰其心。」上深 然之。

《宋史刑法志》:紹聖間,章惇、蔡卞用事,既再追貶呂公 著、司馬光,及謫呂大防等嶺外,意猶未快,仍用黃履 疏、高士京狀,追貶王珪,皆誣以圖危上躬。其言寖及 宣仁,上頗惑之。最後起同文館獄,將悉誅元祐舊臣。 時太府寺主簿蔡渭奏:「臣叔父碩嘗於邢恕處見文 及甫元祐中所寄恕書,具述奸臣大逆不道之謀。及 甫,彥博子也,必知奸狀。」詔翰林承旨蔡京、吏部侍郎 安惇同究問。初,及甫與恕書,自謂:「畢禪當求外,入廟 之計未可必聞,逆為機穽,以榛塞其途。」又謂:「司馬昭 之心,路人所知。」又云:「濟之以粉昆,朋類錯立,欲以眇 躬為甘心快意之地。」及甫嘗語蔡碩,謂司馬昭指劉 摯,粉昆指韓忠彥。眇躬,及甫自謂蓋俗稱駙馬都尉 為「粉侯。」人以王師約,故呼其父堯臣為「粉父。」忠彥乃 嘉彥之兄也。及甫除都司,為劉摯論列,又摯嘗論彥 博不可除三省長官,故止為平章重事。及彥博致仕, 及甫自權侍郎以修撰守郡,母喪除,與恕書請補外, 因為躁忿詆毀之辭。及置對,則以昭比摯如舊。眇躬 乃以指上粉昆,乃謂指王巖叟。面如傅粉,故曰粉;梁 燾字況之,以況為兄,故曰昆。斥摯將謀廢立,不利於 上躬,京、惇言事涉不順,及甫止聞其父言,無他證佐, 望別差官審問。乃詔中書舍人蹇序辰審問,仍差內 侍一員同往蔡京、安惇等共治之,將大有所誅戮,然 卒不得其要領。會星變,上怒稍息,然京、惇極力鍛鍊 不少置。既而梁燾卒於化州,劉摯卒於新州,眾皆疑 二人不得其死。明年五月,詔:「摯、燾據文及甫等所供 言語,偶逐人皆亡,不及考驗,明正典刑。摯、燾諸子並 勒停,永不收敘。」先時,三省進呈,帝曰:「摯等已謫遐方, 朕遵祖宗遺志,未嘗殺戮大臣,其釋勿治。」

《文獻通考》:徽宗宣和二年,都曹翁彥深上言:「伏見淮 東十一州軍,政和六年、七年,坐殺人而死者纔十有 二人,刑幾措矣。然計二年之獄,蓋一百三十二人,而 獨此十二人者死,問之有司,則曰:不死者,有情理者 也。自五帝三代至於漢、唐,未有殺人不死之法。在律, 詈人者笞四十。借如以一詈之故即遭毆殺,是殺人 者不死,詈人者顧當死,輕重倒置,莫此為甚。且百有 二十人皆大辟也,州郡奏而免之,可謂仁心矣。」彼其 遭殺者,受無辜之虐,而銜不報之冤,反不足恤乎?廷 尉天下之平,乃仁於強暴,使寡弱者不保其生,烏在 其為平也?以一路二年計之,已如此,天下復當幾何? 所謂好生者,將以省刑而召和氣也。「今舍止殺之具, 致被殺者滋多,非所以省刑也;寬殺人之人,使銜冤 者益眾,非所以召和氣也。朝廷見歲斷大辟之少,以 為刑將措矣,蓋亦并奏按而計之乎?」致治,猶元氣也。 刑之禁民為非,猶藥疾也,慕措刑之虛名,而忘失刑 之實患,是猶慕治。古之無《札瘥》而但去其藥,民知擠 於溝壑矣。今之官吏,外希雪活之賞,內冀陰德之報, 逓相驅煽,遂成風俗。一作「奏案」,無敢異議。胥吏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