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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尚德緩刑,其辭曰:「臣聞齊有無知之禍而桓公以興,

晉有驪姬之難而文公用伯。近世趙王不終,諸呂作 亂,而孝文為太宗。」繇是觀之,禍亂之作,將以開聖人 也。故桓文扶微興壞,尊文武之業,澤加百姓,功潤諸 侯,雖不及三王,天下歸仁焉。文帝永思至德,以承天 心,崇仁義,省刑罰,通關梁,一遠近,敬賢如大賓,愛民 如赤子,內恕情之所安,而施之於海內,是以囹圄空 虛,天下太平。夫繼變化之後,必有異舊之恩,此賢聖 所以昭天命也。往者昭帝即世而無嗣,大臣憂戚,焦 心合謀,皆以昌邑尊親,援而立之。然天不授命,淫亂 其心,遂以自亡。深察禍變之故,乃皇天之所以開至 聖也。故大將軍受命武帝,股肱漢國,披肝膽,決大計, 黜亡義,立有德,輔天而行,然後宗廟以安,天下咸寧。 臣聞《春秋》正即位,大一統而慎始也。陛下初登至尊, 與天合符,宜改前世之失,正始受命之統,滌煩文,除 民疾,存亡繼絕,「以應天意。臣聞秦有十失,其一尚存」, 治獄之吏是也。秦之時,羞文學,好武勇,賤仁義之士, 貴治獄之吏。正言者謂之誹謗,遏過者謂之妖言,故 盛服先生,不用於世,忠良切言,皆鬱於胸,譽諛之聲, 日滿於耳,虛美薰心,實禍蔽塞,此乃秦之所以亡天 下也。方今天下賴陛下恩厚,亡金革之危、饑寒之患, 父子夫妻勠力安家,然太平未洽者,獄亂之也。夫獄 者,天下之大命也,死者不可復生,𢇍者不可復屬。《書》 曰:「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今治獄吏則不然,上下相 敺,以刻為明,深者獲公名,平者多後患。故治獄之吏, 皆欲人死,非憎人也。自安之道,在人之死。是以死人 之血,流離於市,被刑之徒,比肩而立;「大辟之計,歲以 萬數,此仁聖之所以傷也。太平之未洽,凡以此也。夫 人情安則樂生,痛則思死,棰楚之下,何求而不得!故 囚人不勝痛,則飾辭以視之;吏治者利其然,則指道 以明之;上奏畏卻,則鍜練而周內之。」蓋奏當之成,雖 咎繇聽之,猶以為死有餘辜。何則?成練者眾,文致之 罪明也。是以獄吏專為深刻,殘賊而無極,媮為一切, 不顧國患,此世之大賊也。故《俗語》曰:「畫地為獄,議不 入,刻木為吏,期不對。」此皆疾吏之風,悲痛之辭也。故 天下之患,莫深於獄;敗法亂正,離親塞道,莫甚乎治 獄之吏。此所謂一尚存者也。臣聞烏鳶之卵不毀,而 後鳳凰集;誹謗之罪不誅,而後良言進。故古人有言: 「『山藪臧疾,川澤納汙,瑾瑜匿惡,國君含垢』。唯陛下除 誹謗以招切言,開天下之口,廣箴諫之路,掃亡秦之 失,尊文武之德,省法制,寬刑罰,以廢治獄,則太平之 風可興於世,永履和樂,與天亡極,天下幸甚!」上善其 言,遷廣陽私府長。

元康二年夏五月詔二千石察官屬用法不平者

按《漢書宣帝本紀》:「元康二年夏五月詔曰:獄者萬民 之命,所以禁暴止邪,養育群生也。能使生者不怨,死 者不恨,則可謂文吏矣。今則不然,用法或持巧心,析 律貳端,深淺不平,增辭飾非,以成其罪,奏不如實,上 亦亡繇知此。朕之不明,吏之不稱,四方黎民,將何仰 哉!二千石各察官屬勿用此人。吏務平法,或擅興繇 役,飾傳廚,稱過使客,越職踰法,以取名譽,譬猶踐薄 冰以待白日,豈不殆哉!今天下頗被疾疫之災,朕甚 愍之。其令郡國被災甚者,毋出今年租賦。」

五鳳四年夏四月詔遣使察苛禁深刻不改者

按《漢書宣帝本紀》:「五鳳四年夏四月辛丑晦,日有蝕 之。詔曰:『皇天見異,以戒朕躬,是朕之不逮,吏之不稱 也。以前使使者問民所疾苦,復遣丞相、御史掾二十 四人循行天下,舉冤獄,察擅為苛禁深刻不改者』。」

後漢

後漢設廷尉卿,掌平詔獄。又置六曹、三公曹仍主斷 獄。後又以二千石曹,掌水火盜賊、辭訟罪眚之事。 按《後漢書百官志》:廷尉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 平獄,奏當所應。凡郡國讞疑罪,皆處當以報正。」左監 各一人,左平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平決詔獄。」右 屬廷尉。本注曰:「孝武帝以下,置中都官獄二十六所, 各令」長名。世祖中興皆省,唯廷尉及雒湯有詔獄 尚書六人,六百石。本注曰:「成帝初置尚書四人,分為 四曹。」《漢舊儀》曰:「初置五曹,有三公曹,主斷獄;常 侍曹尚書,主公卿事;二千石曹尚書,主郡國二千石 事。」《漢舊儀》曰:「亦云,主刺史。」蔡質《漢儀》曰:「掌中都官 水火盜賊、辭訟罪眚;民曹尚書,主凡吏上書事;客 曹」尚書,主外國夷狄事。世祖承遵後,分二千石曹,又 分客曹為南主客曹、北主客曹,凡六曹。

按《晉書職官志》:「後漢光武以三公曹主歲盡考課諸 州郡事。改常侍曹為吏部曹,主選舉祠祀事;民曹主 繕修功作鹽池園苑事;客曹主護駕羌胡朝賀事;二 千石曹主辭訟事;中都官曹主水火盜賊事。合為六 曹,并令僕二人為之。八座尚書雖亦有曹名,不以為 號。」

淮陽王更始元年世祖光武以破虜將軍行大司馬事持節北度河除莽苛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