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猶云「左評。」魏、晉以來直云評廷尉律博士一人。魏武 初建魏國,置,江左則有祠部、吏部、左民、度支五兵, 合為五曹尚書。宋高祖初,又增都官尚書,尚書令 任總機衡,僕射尚書分領諸曹,吏部尚書領吏部刪 定三公、比部四曹,都官尚書領都官、水部、庫部、功部 四曹。晉西朝則直事殿中、祠部、儀曹、吏部、三公、比 部、金部、倉部、度支,都官二千石,左民、右民、虞曹、屯田、 起部、水部、左主客、右主客、駕部、車部、庫部、左中兵、右 中兵、左外兵、右外兵、別兵、都兵、騎兵、《左士》、右士、北主 客、南主客,為三十四曹郎,後又置運曹,凡三十五曹。 晉江左初無直事民。按晉志民上有右字屯田、車部、別兵、都兵、 騎兵、左士、右士、運曹十曹郎,而主客、中兵各置一郎 而已,所餘十七曹也。康、穆以來,又無虞曹。二千石二 郎,猶有殿中、祠部、吏部、儀曹、三公、比部。按晉志比部下有金部 倉部度支,都官,《左民》,都部水部主客,駕部庫部《中兵》。 按晉志中兵下有外兵十八曹郎,後又省主客、起部、水部,餘十 五曹。宋高祖初,加置騎兵、主客、起部、水部四曹郎,合 為十九曹。太祖元嘉十年,又省儀曹、主客、比部、騎兵 四曹郎,十一年又並置。十八年,增刪定曹郎,次在左 民曹上,蓋魏世之定科郎也。三十年,又置功論郎,次 都官之下,在刪定之上。太宗世省騎兵,今凡二十曹 郎,以三公比部主法制。度支主算支派也。度,景也。都 官主軍事刑獄。其餘曹所掌,各如其名。

南齊

南齊設廷尉,置丞、正、監、評律博士各一人。又設左僕 射,主讞議。以「吏部尚書領比部曹,都官尚書領都官 曹。右丞掌刑罪諍訟。」

按《南齊書百官志》:「廷尉府置丞一人,正一人,監一人, 評一人,律博士一人。左僕射領殿中主客二曹事, 諸曹郊廟園陵、車駕行幸、朝儀臺內非違文官舉補、 滿敘疾假事,其諸吉慶瑞應、眾賀災異、賊發眾變,臨 軒崇拜、改號格制,莅官銓選。凡諸除署、功論、封爵貶 黜、八議疑讞通關案,則左僕射主,右僕射次經,維是 黃」案,左僕射、右僕射署,朱符,見《字經》。都丞竟,右僕射 橫畫成目,左僕射畫,令畫。右官闕,則以次并畫。若無 左右,則直置僕射,在其中間。總左右事。吏部尚書 領吏部刪定,三公、比部四曹。都官尚書領都官、水 部、庫部、功論。四曹右丞一人。掌兵士百工補役、死 叛考代,年老疾病解遣。其內外諸庫藏穀帛、刑辠、創 業、諍訟,田地,船乘稟拘,兵工死叛,考剔討補,差分百 役兵器,諸營署人領州郡租布,人民戶移徙州郡縣, 併帖城邑,民戶割屬。刺史二千石令長尉被收及免 贈文武諸犯削官事白案,右丞上署,左丞次署;黃案, 左丞上署;諸立格制及詳讞大事。宗廟朝廷儀體,左 丞上署,右丞次署,自令僕以下五尚書,八座二十曹, 各置郎中,令史,以下又置都令史分領之。僕射掌朝 軌,尚書掌讞奏,都丞任碎在彈違。諸曹緣常及外詳 讞事,應須命議相值者,皆郎先立意應奏黃案及關 事,以立意官為議主。凡辭訴有漫命者,曹掾諮如舊。 若命有諮,則以立意者為議主。

世祖永明五年夏四月祀太廟減刑

按:《南齊書武帝本紀》,永明五年「夏四月,車駕殷祀太 廟。詔繫囚見徒四歲刑以下,悉原遣,五年減為三歲, 京邑罪身應入重降一等。」

梁初設大理,後改為廷尉卿。統正、監平,置《律》博士,仍 設都官尚書,領都官諸曹。

按《隋書百官志》:「廷尉卿,梁國初建曰大理,天監元年, 復改為廷尉,有正、監、平三人。《元會》,廷尉三官與建康 三官,皆法冠元衣、朝服,以監東西中華門。手執方木, 長三尺,方一寸,謂之執方。四年,置胄子律博士,位視 員外郎。建康舊置獄丞一人。天監元年,詔依廷尉 之官,置正、平監,革選士流,務使任職。又令三官更直 一日,分受罪繫,事無大小,悉與令籌。若有大事,共詳, 三人具辨,脫有同異,各立議以聞。」尚書水部郎袁孝 然、議曹郎孔休源並為之,位視給事中。尚書省置 令,左右僕射各一人。又置吏部、祠部、度支、左戶、都官、 五兵等六尚書,左右丞各一人。吏部刪定三公、比部、 祠部、儀曹、虞曹、主客、度支、殿中、金部、倉部、左右駕部、 起部、屯田、都官、水部、庫部、功論、中兵、外兵、騎兵等郎 二十二人,令史百二十人,書令史百三十人。梁初 猶依宋、齊,皆無卿名。天監七年,以衛尉為衛尉卿,廷 尉為廷尉卿,將作大匠為大匠卿,三卿是為秋卿,皆 置丞及功曹主簿。

陳承梁置廷尉卿、監、丞、博士之屬。

按:《隋書百官志》:「陳承梁皆循其制,官其所制品秩:廷 尉卿中二千石,品第三;廷尉正、監平,並六百石,品並 第七;廷尉丞、胄子律博士,並六百石,品並第八。」按 《刑法志》:「陳廷尉寺為北獄,建康縣為南獄,並置正、監 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