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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祥刑典

 第三卷目錄

 祥刑總部彙考三

  唐總一則 高祖武德一則 太宗貞觀二則 中宗嗣聖一則 元宗開元一則 肅宗

  上元一則 德宗貞元一則 穆宗長慶一則 文宗太和一則 武宗會昌一則 宣宗大

  中一則

  後唐莊宗同光一則 明宗天成二則

  後晉高祖天福一則 出帝天福一則 開運一則

  後漢高祖天福一則

  遼總一則 聖宗開泰一則 清寧一則

  宋總一則 太祖建隆一則 開寶一則 太宗太平興國二則 雍熙三則 端拱一則

  淳化三則 至道一則 真宗咸平一則 景德二則 大中祥符四則 仁宗天聖四則

  明道一則 景祐二則 慶曆三則 至和二則 嘉祐一則 神宗熙寧五則 元豐四則

   哲宗元祐五則 紹聖三則 元符一則 徽宗崇寧二則 宣和一則 高宗紹興九則

   孝宗乾道一則 淳熙四則 寧宗慶元四則 嘉泰三則 開禧三則 嘉定四則 理

  宗紹定二則 淳祐二則 景定一則

祥刑典第三卷

祥刑總部彙考三

唐始設刑部尚書、侍郎及御史中丞、大理寺,為「三司 使。」

按《唐書百官志》,「唐之官制,其名號祿秩,雖因時增損, 而大抵皆沿隋。故尚書省其屬有六,尚書五曰刑部。 刑部尚書一人,正三品;侍郎一人,正四品下。掌律令、 刑法、徒隸、按覆讞禁之政。其屬有四,一曰刑部,二曰 都官,三曰比部,四曰司門。刑部郎中員外郎掌律法, 按覆大理及天下奏讞,為尚書侍郎之貳。凡鞫大獄」, 以尚書侍郎與御史中丞、大理卿為三司使。凡國有 大赦,集囚徒於闕下以聽。刑部主事四人,都官主事 二人,比部主事四人,司門主事二人。龍朔二年,改刑 部曰司刑,都官曰司僕,比部曰司計,司門曰司關。光 宅元年,改刑部曰秋官。天寶十一載,改刑部曰司憲, 比部曰司計。有刑部令史十九人,書令史三十八人, 亭長六人,掌固十人。「《都官》令史九人,書令史十二人, 掌固四人。比部令史十四人,書令史二十七人,計史 一人,掌固四人。《司門》令史六人,書令史十三人,掌固 四人。」

都官郎中、員外郎各一人,掌俘隸簿錄,給衣糧醫藥, 而理其訴免。凡反逆相坐,沒其家,配官曹長役為官 奴婢。一免者,一歲三番役,再免為「雜戶」,亦曰「官戶」,二 歲五番役,每番皆一月三免為「良人。」六十以上及廢 疾者為官戶,七十為良人。每歲孟春上其籍,自黃口 以上印臂,仲冬送于都官,條其生息而按比之。樂工、 「獸醫、騙馬、調馬、群頭栽接」之人皆取焉。附貫州縣者, 按比如平民,不番上。歲督丁資,為錢一千五百;丁婢 中男,五輸其一;侍丁殘疾,半輸。凡居作者,差以三等: 四歲以上為小,十一以上為中,二十以上為丁。丁奴 三當二役,中奴;丁婢二當一役,中婢二當一役。 比部郎中、員外郎各一人,掌句會內外賦「斂、經費、俸 祿、公廨、勳賜、贓贖、徒役、課程、逋欠之物,及軍資、械器、 和糴、屯收所入。京師倉庫,三月一比。諸司、諸使、京都, 四時句會於尚書省,以後季句前季。諸州則歲終總 句焉。」

司門郎中、員外郎各一人,掌門關出入之籍,及闌遺 之物。凡著籍,月一易之。「流內記官爵、姓名,流外記年 齒、貌狀,非遷解不除。凡有名者,降墨敕勘銅魚、木契, 然後入。監門校尉巡日送平安。凡奏事,遣官送之,晝 題時刻,夜題更籌。命婦、諸親朝參者,內侍監校尉涖 索。」凡葦軬車不入宮門,闌遺之物揭于門外,牓以物 色,期年沒官。天下關二十六,有上、中、下之差度者,本 司給過所,出塞踰月者,給行牒。獵手所過給長籍,三 月一易。蕃客往來,閱其裝重;入一關者,餘關不譏。 御史臺,大夫一人,中丞三人。大夫掌以刑法典章,糾 正百官之罪惡,中丞為之貳。其屬有三院:一曰臺院, 侍御史隸焉;二曰殿院,殿中侍御史隸焉;三曰察院, 監察御史隸焉。凡冤而無告者,三司詰之。三司,謂御 史大夫、中書、門下也。有制覆囚,則與刑部尚書平閱。 侍御史六人,掌糾舉百寮,及入閤承詔知推彈雜事。 凡三司理事,與給事中、中書舍人更直朝堂。若三司 所按而非其長官,則與刑部郎中、員外郎、大理司直 評事往訊。

監察御史十五人,掌分察百寮,巡按州縣,獄訟、軍戎、 祭祀營作,太府出納皆莅焉;決囚徒,則與中書舍人、 金吾將軍莅之。 大理寺卿一人,少卿二人,掌折獄詳刑。凡罪抵流、死, 皆上刑部,覆於中書門下,繫者五日一慮。龍朔二年, 改曰詳刑寺。武后光宅元年,改曰司刑寺。中宗時,廢 獄丞。有府二十八人,史五十六人,司「直史十二人,評 事史二十四人,獄史六人,亭長四人,掌固十八人,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