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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五刑,以弼五教,期于予治,刑期于無刑,民協于中 時,乃功懋哉!皋陶曰:『帝德罔愆,臨下以簡,御眾以寬。 罰弗及嗣,賞延于世。宥過無大,刑故無小,罪疑惟輕, 功疑惟重。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好生之德,洽于民 心,茲用不犯于有司』。」帝曰:「俾予從欲以治,四方風動」, 惟乃之休。

或,有也。無有干我,正言順命。弼,輔,期,當也。歎其能以刑輔教,當于治體,雖或行刑,以殺止殺,終無犯者。刑期于無所刑,民皆合于大中之道,是汝之功。勉之。愆,過也。嗣亦世俱,謂子。延,及也。父子罪不相及,而及其賞,道德之政,過誤所犯,雖大必宥,不忌故犯,雖小必刑。刑疑附輕,賞疑從重,忠厚之至,寧失不常之罪,不「枉不辜之善,仁愛之道,使我從心所欲,而政以治民,動順上命,若草應風」,是汝能明刑之美。

《皋陶謨》:「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天討有罪,五刑五用 哉!政事懋哉,懋哉!」

蔡註言天命有德之人,則「五等之服」以彰顯之;天討有罪之人,則「五等之刑」以懲戒之。蓋爵賞刑罰,乃人君之政事,君主之臣用之,當勉勉而不可怠者也。

益稷「庶頑,讒說若不在時。侯以明之,撻以記之。書用 識哉,欲並生哉!工以納言,時而颺之。格則承之庸之, 否則威之。」

蔡註讒說,即舜所堲者時是也。在是,指忠直為言。侯,射侯也。明者,欲明其果頑愚讒說否也,蓋射所以觀德,頑愚讒說之人,其心不正則形乎四體,布乎動靜,其容體必不能比於禮,其節奏必不能比於樂,其中必不能多,審如是則其為頑愚讒說也必矣。撻,扑也,即扑作教刑者,蓋懲之使記而不忘也。識,誌也,錄其過惡「以識于冊。」聖人不忍以頑愚讒說而遽棄之,用此三者之教,啟其憤,發其悱,使之遷善改過,欲其並生於天地之間也。工,掌樂之官也。「格,有恥且格」之格,謂改過也。承,薦也。聖人於庶頑讒說之人,既有以啟發其憤悱遷善之心,而又命掌樂之官,以其所納之言,時而颺之,以觀其改過與否。如其改也「則進之用之;如其不改,然後刑以威之。」以見聖人之教,無所不極,其至必不得已焉,而後威之,其不忍輕於棄人也如此。

帝曰:「迪朕德,時乃功,惟敘。」皋陶方祇厥敘,方施象刑, 惟明。

蔡註帝言:「四海之內,蹈行我之德教者,是汝功惟敘之。故其頑而弗率者,則皋陶方敬承汝之功,敘,方施象刑,惟明矣。」曰明者,言其刑罰當罪,可以畏服乎人也。

按:《竹書紀年》:「帝舜三年,命咎陶作刑。」

夏后氏

夏后氏歲以常刑警百官

按《書經引征》:「每歲孟春,遒人以木鐸徇于路,官師相 規,工執藝事以諫。其或不恭,邦有常刑。」

蔡註遒人,宣令之官。木鐸,金口木舌,施政教時振以警眾也。《周禮》小宰之職,「正歲,帥治官之屬徇以木鐸,曰:『不用法者,國有常刑』。」亦此意也。

商制官刑儆于有位貴賤皆刑于市公家不畜刑人按書經伊訓制官刑儆于有位曰敢有恆舞于宮酣歌于室時謂巫風敢有殉于貨色恆于遊畋時謂淫

《風》。敢有侮聖言,逆忠直,遠耆德,比頑童,時謂亂風。惟 茲三風十愆,卿士有一于身,家必喪;邦君有一于身, 國必亡。臣下不匡其刑,墨具訓于蒙士。

「具訓于蒙士」者,謂湯制官刑,非直教訓邦君卿大夫等,使之受誨,亦備具教訓下士,使受諫也。《墨刑》,鑿其額,涅以墨。

按《禮記王制》:「刑人于市,與眾棄之。」

陳註殷法,貴賤皆刑于市,周則有爵者刑于甸師氏也。

是故,公家不畜刑人,大夫弗養,士遇之塗,弗與言也。 屏之四方,唯其所之,不及以政示,弗故生也。

陳註「不畜刑人」,舊說以為商制,以《周官》「墨者守門,劓者守關,宮者守內,刖者守囿,髡者守積」也。「唯其所之」者,量其罪之所當往適之地而居之,不及以政,賦役不與也。示弗故生,不授之田,不賙其乏,示不故欲其生也。

祖甲二十四年重作湯刑

按:《竹書紀年》云云。

「王舊在野,及即位,知小人之依,能保惠庶民,不侮鰥寡。」迨其末也,繁刑以攜遠,殷道復衰。

帝辛四年始設炮烙之刑

按《史記殷本紀》:「紂為長夜之飲,百姓怨望,而諸侯有 畔者。于是紂乃重辟刑,有炮烙之法。」

《列女傳》曰:「膏銅柱,下加之炭,令有罪者行焉,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