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文獻通考》:孝宗乾道二年,刑部侍郎方滋上《乾道 新編特旨斷例》七十卷。
淳熙六年七月戊辰班隆興以來寬恤詔令於諸路按宋史孝宗本紀云云
淳熙七年六月壬寅,詔試刑法官。
按:《宋史孝宗本紀》云云。
淳熙九年。四月乙卯。詔諸路提刑文武臣通置一員 按《宋史孝宗本紀》云云。
淳熙十二年四月戊辰,班《淳熙寬恤詔令》。
按:《宋史孝宗本紀》云云。
寧宗慶元二年十一月庚寅詣壽康宮上太上皇寬恤詔令壬辰京鏜等上孝宗皇帝寬恤詔令
按:《宋史寧宗本紀》云云。
慶元三年六月戊辰,頒《淳熙寬恤詔令》。
按:《宋史寧宗本紀》云云。
慶元四年九月丁未,頒《慶元重修敕令格式》。
按《宋史寧宗本紀》云云。按《刑法志》:淳熙末,議者猶 以新書尚多遺闕,有司引用,間有便於人情者,復令 刑部詳定,迄光宗之世未成。慶元四年,右丞相京鏜 始上其書為百二十卷,號《慶元敕令格式》。
慶元六年五月丙辰,有司上《慶元寬恤詔令》。
按:《宋史寧宗本紀》云云。
嘉泰元年三月戊辰頒慶元寬恤詔令五月丁卯令有司舉行寬恤之政十有六條
按:《宋史寧宗本紀》云云。
嘉泰二年三月己未,初命諸路提刑以五月按部理 囚。七月己巳,命有司舉行《寬恤之政七條》。
按:《宋史寧宗本紀》云云。
嘉泰四年。九月丙戌。戒飭兩淮州縣。遵守寬恤舊法 按《宋史寧宗本紀》云云。
開禧元年十二月庚午詔兩淮京西監司帥守講行寬恤之政
按:《宋史寧宗本紀》云云。
開禧二年三月丙寅,有司上《開禧刑名斷例》。
按:《宋史寧宗本紀》云云。
開禧三年二月甲子,命諸路提刑司從宜斷疑獄。辛 未,命有司舉行《寬恤之政八條》。
嘉定二年七月癸巳命有司舉行寬恤之政五條
嘉定三年六月壬戌,命有司舉行《寬恤之政》十有九 條。
按:以上俱《宋史寧宗本紀》云云。
嘉定六年。五月戊辰。脩慶元六年以來寬恤詔令 按《宋史寧宗本紀》云云。
嘉定十四年五月乙巳,頒《慶元寬恤詔令》。
按:《宋史寧宗本紀》云云。
理宗紹定二年正月庚辰大理司直張衍上檢驗推鞫四事詔刑獄人命所關其令有司究行之
按:《宋史理宗本紀》云云。
紹定五年五月戊戌,詔:「今後齊民有罪,監司、守臣毋 得籍沒其家,必具聞俟命。」
按:《宋史理宗本紀》云云。
淳祐四年正月帝製訓廉謹刑二銘戒飭中外
按:《宋史理宗本紀》云云。
淳祐八年二月,陳垓言「檢覆決獄、疏決、推勘、拘鎖、剌 環、奏裁、詳覆、重勘、追證十弊。」從之。
按《宋史理宗本紀》不載。按《續文獻通考》云云。
景定四年秋七月壬辰敕令所進寧宗以來寬恤詔令
按:《宋史理宗本紀》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