墮炭中,妲己笑,名曰炮烙之刑。《索隱》曰:「鄒誕生烙。」 一音閣。又云:見蟻布銅升,足廢而死,于是為銅烙,炊炭其下,使罪人步其上。與《列女傳》少異。
按:《竹書紀年》:「帝辛四年,作炮烙之刑。」〈按通鑑前編作紂八祀重刑辟〉 帝辛十一年,始設脯醢之刑。
按《史記·殷本紀》,「以西伯昌、九侯、鄂侯為三公。九侯有 好女,入之紂。九侯女不憙淫,紂怒殺之,而醢九侯。鄂 侯爭之彊,辨之疾,并脯鄂侯。西伯昌聞之竊嘆。崇侯 虎知之,以告紂,紂囚西伯羑里。」
按:《通鑑前編》:「十有一祀醢九侯。鄂侯諫脯之,囚西伯 于羑里。」〈按竹書紀年作二十三年囚西伯于羑里〉 帝辛十三年,除炮烙之刑。
按《史記·殷本紀》:「西伯之臣閎夭之徒,求美女奇物善 馬以獻紂。紂乃赦西伯。西伯出而獻洛西之地,以請 除炮烙之刑。紂乃許之,賜弓矢斧鉞,使得征伐為西 伯。」
按:《通鑑前編》:「十有三祀釋西伯,西伯因獻洛西之地, 請除炮烙之刑。」〈按竹書紀年又作紂二十九年釋西伯〉
周
武王封康叔於衛誥以明德慎罰及嚴群飲之刑
按:《書經康誥》:「王若曰:『孟侯,朕其弟小子封』。」
〈蔡註〉康叔文王之子武王之弟武王誥命為衛侯孟長也。言為諸侯之長也。封康叔名。
惟乃丕顯考文王,克明德慎罰。
〈蔡註〉《明德》《謹罰》一篇之綱領。「不敢侮鰥寡」以下,文王明德謹罰也。「汝念哉」以下,欲康叔明德也。「敬明乃罰」以下,欲康叔謹罰也。「爽惟民」以下,欲其以德行罰也。「封敬哉」以下,欲其不用罰而用德也。終則以「天命殷民」結之。〈大全〉林氏曰:「此篇多及慎罰用刑者。按《左傳》『周克商,蘇忿生以溫為司寇。立政司寇,蘇公是也。又曰武王之母弟八人,康叔為司寇』,則康叔以衛侯入繼,蘇忿生為之,故並以詰姦刑暴之事告之。其曰『外事外正』,以外言者,治殷民於衛也。則內事者,王朝司寇之事也,故於刑罰為詳。
不敢侮鰥寡,庸庸祗祗,威威顯民用肇」造我區夏,越 我一二邦,以修我西土。惟時怙冒,聞于上帝,帝休。天 乃大命文王,殪戎殷,誕受厥命,越厥邦,厥民惟時敘 乃寡兄勗肆汝小子,封在茲東土。
〈蔡註〉稱《文王》者,武王不敢以為己之功也。
王曰:「嗚呼!封!汝念哉!今民將在,祗遹乃文考,紹聞《衣》 德,言往敷求于殷先哲王,用保乂民。汝丕遠惟商耇 成人,宅心知訓,別求聞由古先哲王,用康保民,弘于 天,若德裕乃身,不廢在王命。」王曰:「嗚呼,小子封!恫瘝 乃身,敬哉!天畏棐忱。民情大可見,小人難保。往盡乃 心,無康好逸豫,乃其乂民。我聞曰:『怨不在大,亦不在』」 小。惠不惠,懋不懋已。汝惟小子乃服,惟弘王應保殷 民,亦惟助王宅天命,作新民。
〈蔡註〉此下,明德也。
王曰:「嗚呼!封敬明乃罰。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終自作 不典式。爾有厥罪,小乃不可不殺;乃有大罪非終,乃 惟眚災適。爾既道極厥辜,時乃不可殺。」王曰:「嗚呼!封 有敘,時乃大明服。惟民其敕懋和。若有疾,惟民其畢 棄咎;若保赤子,惟民其康乂。」
〈蔡註〉此下「謹罰也。」「式用」適,偶也。人有小罪非過誤,乃其固為亂常之事,用意如此,其罪雖小乃不可不殺,即《舜典》所謂「刑故無小」也。人有大罪非是故犯,乃其過誤出于不幸,偶爾如此,既自稱道,盡輸其情,不敢隱匿,罪雖大時乃不可殺,即《舜典》所謂「宥過無大」也。「有敘」者,刑罰有次序也。明者,明其罰。服者,服其民也。敕,戒敕也。民其戒敕而勉於和順也。「若有疾」者,以去疾之心去惡也,故民皆棄咎。「若保赤子」者,以保子之心保善也,故民其安治。
《非汝封》,刑人殺人,無或刑人殺人。《非汝封》,又曰:「劓刵 人,無或劓刵人。」
〈蔡註〉又曰:當在「無或刑人殺人」之下。又按:刵,《周官》五刑所無,《呂刑》以為苗民所制。〈大全〉《朱子》曰:「非汝封刑人殺人,則人亦無敢刑人殺人。蓋言用刑之權正在康叔,不可不謹。」
王曰:「外事汝陳,時臬司師,茲殷罰有倫。」
〈蔡註〉外事,有司之事也。臬,法也,為準限之義。言汝於外事但陳列是法,使有司師此殷罰之有倫者用之爾。
又曰:「要囚服念五六日,至於旬時,丕蔽要囚。」
〈蔡註〉要囚,獄辭之要者也。「服念」,服膺而念之。旬十日時,三月為囚,求生道也。蔽,斷也。
王曰:「汝陳時臬事,罰蔽殷彝,用其義刑義殺,勿庸以 次。汝封,乃汝盡遜,曰時敘,惟曰未有遜事。」
〈蔡註〉義,宜也。次,次舍之。次,遜順也。申言敷陳是法與事罰,斷以殷之常法矣。又慮其泥古而不通,又謂其刑其殺,必察其宜於時者而後用之,既又慮其趨時而徇己,又謂刑殺不可以就汝封之意。《既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