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廳、永平府、并所屬州縣、永平衛、與刑部、四川清吏司、都察院、江南道會同審讞。
「貴州全省吏部、吏科、河間府除滄州并屬縣外,餘所屬州縣俱隸此。」 天津衛、河間衛、與刑部、貴州清吏司、都察院、山西道、會同審讞。
廣東全省「鑾儀衛,順德府并所屬州縣,昌平州并所領順義、密雲二縣,延慶州、延慶衛、定興縣,與刑部、廣東清吏司、都察院、山西道會同審讞。」 山東全省宗人府、兵部督捕、理藩院、太僕寺、兵科。
盛京所屬地方:寧古塔將軍衙門、「河道總督衙門。」
廣平府并所屬州縣、與刑部、山東清吏司、都察院、山東道、會同審獻
右寺分管「湖廣全省通州并所屬縣、通州所,與刑部、湖廣清吏司、都察院、陝西道會同審讞。」 「廣西全省通政使司、宛平縣、真定府并所屬州縣,與刑部、廣西清吏司、都察院、山東道會同審讞。」
「陝西全省本寺西城行人司,滄州并所屬縣,與刑部、陝西清吏司、都察院、陝西道會同審讞。雲南全省順天府、太醫院、直隸巡撫衙門」 、「金吾左衛、彭城衛、神武左衛、騰驤右衛、永清左衛、燕山右衛、遵化州并所屬縣,薊州并所屬縣、良鄉縣、固安縣、永清縣、東安縣、香河縣、懷柔縣,與刑部、雲南清吏司、都察院、浙江道會」 同審讞。「河南全省禮部、詹事府、國子監、太常寺、光祿寺、鴻臚寺、禮科、東城、大興縣,與刑部、河南清吏司、都察院、河南道會同審讞。」
山西全省內閣、翰林院、中書科,欽天監、上林院,「監北城、拱極城、宣府保安州、宣府前衛、萬全左衛、萬全右衛、懷安衛、蔚州衛、保安衛、懷來衛、永寧衛、開平衛、龍門衛、梁城所,與刑部、山西清吏司、都察院、山西道,會同審讞。」
江西全省中城、太名府并所屬州縣、新城縣,與刑部、江西清吏司、都察院、江南道會同審讞。刑科順治初,置滿、漢官員,裁設不一。十八年,設滿、漢都給事中各一員,滿、漢左右給事中各一員,漢給事中二員。康熙四年,止留滿、漢給事中各一員。五年,增設滿、漢掌印給事中各一員。其職掌專主封駁糾劾等事。
凡御史條陳本章、各科送本科《外抄》、轉發都察院
凡三法司具題、「在京監候秋後處決斬絞罪囚。」 本科三覆奏、奉
旨。「然後行刑。」
凡在外問刑衙門、每年將已未完銷過大獄各案、備造文冊送科、以備查覈
凡直省贖鍰贓罰銀穀細數。每年終造冊送科磨勘
凡巡鹽御史、一年差滿、造報贖鍰銀兩文冊、送本科查核
凡遇差恤刑官員、差滿日審過罪犯文冊、造送本科查核
凡直省承問過秋審招冊。每年限七月終、備造清冊、送本科查核
凡直省每年承問過熱審減等文冊、送本科查核
凡直省朝覲刑名贓罰文冊、送本科查核。凡巡按茶馬等差御史。舊例各該差請給
「精微」 批文本科照例批定限期,該差赴本科領取
差滿回日,原批「繳科」 ,轉送內閣銷繳。順治十八年停止。
國初建置
盛京設「刑部承政、參政、啟心郎、筆帖式等官。」 《順治》
元年裁併奉天將軍等管理。至康熙三年,復設滿洲侍郎一員,郎中二員,員外郎六員,主事一員,筆帖式十一員,漢軍筆帖式一員。十二年,增設滿洲員外郎一員,漢軍員外郎、主事各一員,滿洲筆帖式一員,蒙古筆帖式一員,漢軍筆帖式二員。二十三年,裁漢軍筆帖式一員,增設滿洲筆帖式一員。二十四年,增設司獄一員。又題准:「司獄司設醫生一名,調治監犯。」
開元、鳳凰城、邊城以內、山海關、奉天府所屬地方,一應刑名事件,聽本部審讞。犯軍罪以下者,按律例審結;死罪以上者,取供定招,移咨刑部、具題發落。康熙十一年,復將逃人事件俱令管理,照督捕定例遵行。其每年秋審重囚,聽刑部合同九卿科道官員會議、將情真、緩決、矜疑情由、分別具題、請
旨定奪。
命下之日、咨行本部、將情真者、遵照定限行刑。《矜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