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曰「雜抵辠」,有七等。 四曰「作」,居役也,有四等。
五曰「完」,有三等:
六曰「髡」,有四等:
七曰,死有三等。
晉刑
一曰「輸贖」,用金絹贖罪也。
二曰「髡作。」
三曰棄市。
四曰「斬。」
五曰梟首。
梁刑
一曰《贖》。
二曰「笞。」
三曰「耏」,
四曰《髡鉗》。
五曰「死」,
北齊刑
一曰杖三等,自一十至三十。
二曰鞭撾,馬杖也,有五等,自四十至一百。
三曰「耏」五等,自一歲至五歲。
四曰「流」,鞭之百,投之邊裔,重者鞭背,輕者鞭臀,有六 年之刑。
五曰「死」,重者轘之,輕者梟首。
後周刑
一曰杖,自一十至五十。
二曰鞭,「自六十至一百」;
三曰「徒」,自一年至五年。
四曰「流」,自二千五百里至四千五百里。
五曰「死」,五等為罄、絞、斬、梟、裂也。
隋唐宋金刑
一曰「笞」,漢用竹,今用荊,自一十至五十。
二曰杖。古用鞭,今用杖,自六十至一百。
三曰《徒隋》三等。自一年至三年,唐增一年半、二年半, 改為五等。金增四年、五年,通為七等。
四曰流。隋制三等,自一千里至三千里。宋改為「二千 里至三千里」,金相同。
五曰「死」,隋、唐、宋同二等:一曰「絞」,二曰「斬」,金加凌遲共 三等。
古今用刑
殺 《神農氏》,殺《夙沙氏》,
《戮 黃帝》,擒戮蚩尤。
《椓黔》, 蚩尤之刑也。
咼, 剔人肉置其骨也。安祿山執常山太守顏杲卿 咼之。
支解, 《漢紀法》截其四肢也。
醢 《商紂》,「醢九侯。」
《烹》, 齊哀公烹于周。
誅 堯,誅三苗。
《族誅》 《商紂》,有「誅九族」之條。
門誅, 《後魏書刑罰志》門誅四:
赤族 《漢書》:赤,盡也。
《誅夷》, 周刑也。誅者罪連一宗,夷者殺及九族。 車裂, 商鞅殘酷,秦人殺而車裂之。
「分屍」 同支解,漢分項王屍。
《炮烙》, 商紂造。
「抽脅鑿項」, 皆商鞅法也。
「梟 斬首懸木上。」漢梟彭越之首。
《腰斬 秦》,腰斬李斯。
《棄市》, 「刑人於車」,棄之於市也。
《傌 漢》賈誼曰:「棄市之法也。」
「肆 殺而陳其屍也。」見《論語》。
《斫》 張飛欲斫嚴顏頭。
炙, 晉大將軍穎。炙殺長沙王乂。
撲 秦法以囊盛人而撲殺之。
《脯 紂》脯鄂侯。
「鋸 以木解人。」李克用鋸孫揆也。
《擣 梁侯》所為,犯法者擣殺之。
剭 誅于剭角,不露天也。《易》曰:「其刑剭。」
橫分 《漢書》注。「離也。」
剄 《漢注》:「以刀自裁。」
格 祭遵格殺舍中兒。
「拉」, 宋武帝拉殺諸葛長民。
天 《暌卦釋文》:「刺鑿其額,命曰天。」
「抵死」 《漢注》。「抵觸也。」
《沈命》 應劭曰:「沈,沒也。」
斧質 《項籍傳》:「身伏斧質。」師古曰:「質,鍖也。斬人加于 鍖上而斫之也。」
「殊死」, 漢律斬刑也。
鉗灼, 《江充傳》:「燒鐵鉗灼,強其服罪。」
剝皮 《後晉紀》注。刻割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