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65 (1700-1725).djvu/63

此页尚未校对

如是也。《大全》。或問:「『古人獄訟要鈞金束矢』之意如何?」朱子曰:「這不見得。想是詞訟時便令他納此,教他無切要之事,不敢妄來。」又問:「如此,則不問曲直一例出此,則實有冤枉者,亦懼而不敢訴矣。」曰:「這個須是大切要底事。古人如平常事,又別有所在,如劑石之類。」

《象》曰:「利艱貞,吉」,未光也。

六五,噬乾肉,得黃金,貞厲,無咎。

本義《噬》,乾肉難于膚,而易於腊胏者也。「黃」,中色金,亦謂鈞金。六五柔順而中,以居尊位,用刑於人,人無不服,故有此象。然必「貞厲」,乃得「無咎」,亦戒占者之辭也。大全或問:九四「利艱貞」,六五「貞厲」,皆有艱難正固危懼之意,故皆為戒占者之辭。朱子曰:亦是爻中元自有此道理。大抵纔是治人,彼必為敵,不是易事。故雖是時位卦德,得用刑之宜,亦須以艱難正固處之。

《象》曰:「貞厲無咎」,得當也。

上九,「何校滅耳」,凶。

程傳上過乎尊位,無位者也,故為「受刑者。」居卦之終,是其間大,《噬》之極也。「何校」而滅其耳,凶可知矣。何,負也,謂在頸也。

《象》曰:「何校滅耳」,聰不明也。

程傳人之聾暗不悟,積其罪惡,以至於極。古人制法,罪之大者,何之以校?為其無所聞知,積成其惡,故以校而滅傷其耳,誡聰之不明也。

《賁卦》

《象》曰:山下有火,賁。君子以明庶政,無敢折獄。

程傳君子觀「山下有火,明照」之象,以修明其庶政,成文明之治,而無果敢於折獄也。「折獄」者,人君之所致慎也,豈可恃其明而輕自用乎?乃聖人之用心也,為戒深矣。《象》之所取,唯以「山下有火,明照庶物」,以用明為戒,而賁亦自有「無敢折獄」之義。「折獄」者,專用情實,有文飾則沒其情矣,故無敢用文以折獄也。本義「山下有火,明不及遠」明。庶政,事之小者,折獄,事之大者。內離明而外艮止,故取象如此。大全或問:《本義》云:「明庶政」是明之小者,「無敢折獄」是明之大者。此專是就《象》上取義。伊川說此則又就《賁》飾上說,不知二說可相備否?朱子曰:「『明庶政』是就離上說,『無敢折獄』是就《艮》上說。離明在內,艮止在外,則是事之小者,可以用明。折獄是大事,一折便了,有止之義。明在內不能及他,故止而不敢折也。」大凡就《象》中說,「則意味長,若懸空說道理,雖說得去,亦不甚親切也。」又曰:「此與《旅》卦都說刑獄事,但爭艮與離之在內外,故其說相反。止在外,明在內,故明庶政而不敢折獄;止在內,明在外,故明謹用刑而不敢留獄。粗言之,如今州縣治獄,禁勘審覆,自有許多節次,過乎此而不決,便是留獄;不及乎此而決,便是敢」於折獄。《書》曰:「要囚服念五六日,至于旬時,丕蔽要囚。」《周禮秋官》亦有此數句,便是有合如此者。若獄未是而決之,是所謂敢折獄也;若獄已具而留之不決,是所謂留獄也。

《豐卦》

《象》曰:雷電皆至,「豐。」君子以折獄致刑。

本義取其「威照並行」之象。大全朱子曰:「《噬嗑》明在上」,是明得事理,先立這法在此,未有犯底人,留待異時之用,故云「明罰敕法。」「豐威在上」,「明在下」,是用這法時,須是明見丅情曲折方得,不然,威動于上,必有過錯也。

《旅卦》

《象》曰:山上有火,「旅。」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獄。

本義《慎刑》如山,不留如火。大全丘氏曰:「山者火之所旅,久則延燒;獄者囚徒之所旅,留則淹滯。旅有行而不處之象。故火不可使久處于山,囚徒不可使久留于獄也。明象火之燭物,慎象山之靜重。」

《中孚卦》

《象》曰:澤上有風,中孚。君子以議獄緩死。

程傳風之動乎澤,猶物之感于中,故為《中孚》之象。君子觀其象,以議獄與緩死。君子之於議獄,盡其忠而已;於決死,極於惻而已。故誠意常求於緩。緩,寬也;於天下之事,無所不盡其忠,而議獄緩死,最其大者也。

禮記

《緇衣》

子言之曰:「為上易事也,為下易知也,則刑不煩矣。」子 曰:「『好賢如緇衣,惡惡如巷伯』。則爵不瀆而民作愿,刑 不試而民咸服。《大雅》曰:『儀刑文王,萬國作孚』。」子曰:「夫 民教之以德,齊之以禮,則民有格心;教之以政,齊之 以刑,則民有遯心。故君民者,子以愛之,則民親之;信 以結之,則民不倍;恭以蒞之,則民有孫心。《甫刑》曰:『苗 民匪用命,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是以民有惡 德,而遂絕其世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