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65 (1700-1725).djvu/68

此页尚未校对

工不能以絕水。《韓子》曰:「疾有國者不能明其法勢,御其臣下,富國彊兵以制敵。遇難惑於愚儒之文詞,以疑賢士之謀,舉浮淫之蠹,加之功實之上,而欲國之治,猶釋階而欲登高,無銜橛而禦駻馬也。今刑法設備,而民猶犯之,況無法乎?其亂必也。」

《文學》曰:「轡銜者,御之具也;得良工而調法勢者,治之 具也。得賢人而化,執轡非其人,則馬奔馳,執軸非其 人,則船覆傷。昔吳使宰嚭持軸而破其船,秦使趙高 執轡而覆其車。今廢仁義之術,而任刑名之徒,則復 吳、秦之事也。夫為君者法三王,為相者法周公,為術 者法孔子,此百世不易之道也。韓非非先王而不遵」, 舍正令而不從,卒蹈陷穽,身幽囚客死於秦本。夫「不 通大道而小辯,斯足以害其身而已。」

《申韓》

御史曰:「待周公而為相,則世無列國;待孔子而後學,則世無儒、墨。夫衣小缺,襟裂可以補,而必待全匹而易之;政小缺,法令可以坊,而必待《雅》《頌》乃治之。是猶舍鄰之醫,而求俞跗而後治病;廢汙池之水,待江海而後救火也。迂而不徑,闕而無務,是以教令不從,而治煩亂。夫善為政者,弊則補之,決則塞之。故吳子以」 法治楚、魏,申、商以法彊秦、韓也。

《文學》曰:「有國者選眾而任賢,學者博覽而就善,何必 是周公孔子?故曰法之而已。今商鞅、吳起,反聖人之 道,變亂秦俗,其後政耗亂而不能理,流失而不可復。 愚人縱火於沛澤,不能復振;蜂蠆螫人,放死不能息。 其毒也,煩而止之,躁而靜之,上下勞擾,而亂益滋。故 聖人教化,上與日月俱照,下與天地同流,豈曰小補 之哉。」

御史曰:「衣缺不補,則日以甚,坊漏不塞,則日以滋。大河之始決於瓠子也,涓涓爾,及其卒汜濫,為中國害。菑梁楚破,曹、衛城郭壞,沮稸積漂流,百姓木棲,千里無廬,令孤寡無所依,老弱無所歸。故先帝閔悼其菑,親省河堤,舉禹之功,河流以復,曹、衛以寧,百姓戴其功,詠其德,歌宣房、塞,萬福來焉。亦猶是也。如何勿小」 補哉。

文學曰:「河決若甕口而破千里,況禮決乎?其所害必 多矣。今斷獄歲以萬計,犯法滋多,其為菑豈特曹、衛 哉?夫知塞宣房而福來,不知塞亂原而天下治也。周 國用之,刑錯不用,黎民若四時各終其序,而天下不 孤。《頌》曰:『綏我眉壽,介以繁祉』。此天為福亦不小矣。誠 信禮義如宣、房,功業已立,垂拱無為,有司何補?法令 何塞也。」

御史曰:「犀銚利鉏,五穀之利而間草之害也。明理正法,姦邪之所惡,而良民之福也。故曲木惡直繩,姦邪惡正法。是以聖人審於是非,察於治亂,故設明法,陳嚴刑,坊非矯邪,若《檼栝輔》檠之正弧刺也。故水者火之備;法者,止姦之禁也。無法勢,雖賢人不能以為治;無甲兵,雖孫吳不能以制敵。是以孔子倡以仁義而民從風」 ,「伯夷遁首陽而民不可化。」

文學曰:「法能刑人而不能使人廉,能殺人而不能使 人仁。所貴良醫者,貴其審消息而退邪氣也,非貴其 下鍼石而鑽肌膚也。所貴良吏者,貴其絕惡於未萌, 使之不為非,非貴其拘之囹圄而刑殺之也。今之所 謂良吏者,文察則以禍其民,強力則以厲其下,不本 法之所由生,而專己之殘心,文誅假法,以陷不辜,累」 無罪,以子及父,以弟及兄。一人有罪,州里驚駭;十家 奔亡。若癰疽之相濘,色淫之相連,一節動而百枝搖。 《詩》云:「舍彼有罪,既伏其辜。」若此無罪,淪胥以鋪。痛傷 無罪而累也。非患銚耨之不利,患其舍草而去苗也; 非患無準平,患其舍枉而繩直也。故親近為過不必 誅,是鉏不用也;疏遠有功不必賞,是苗不養也。故世 不患無法,而患無必行之法也。

《周秦》

御史曰:「《春秋》罪人無名號,謂之云『盜』,所以賤刑人而絕之人倫也。故君不臣,士不友,於閭里無所容,故民始犯之命。不軌之民,犯公法以相寵舉,棄其親不能伏節死理,遁逃相連,自陷於罪,其被刑戮,不亦宜乎?一室之中,父兄之際,若身體相屬一節,動而知於心。故今自關內侯以下,比地於伍,居家相察,出入相司」 ,父不教子,兄不正弟,舍,是誰責乎?

《文學》曰:「古者周其禮而明其教。禮周教明,不從者然 後等之以刑。刑罰中,民不怨。故舜施四罪而天下咸 服,誅不仁也。輕重各服其誅,刑必加而無赦,赦惟疑 者。若此,則世安得不軌之人而罪之?今殺人者生,剽 攻竊盜者富,故良民內解,怠輟耕而隕心。古者君子 不近刑人,刑人非人也,身放殛而辱後世,故無賢不」 肖,莫不恥也。今無行之人,貪利以陷其身,蒙戮辱而 捐禮義,恆於苟生。何者?一日下蠶室,創未瘳,宿衛人 主,出入宮殿,得由受奉祿食,大官享賜,身以尊榮,妻 子獲其饒。故或載卿相之列,就刀鋸而不見閔,況眾 庶乎?夫何恥之有?廢其德教,而責之以禮義,是虐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