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65 (1700-1725).djvu/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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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罔法,翫文人主,苛虐號令,不出宇宙;禮樂征伐,不 復由己。群下力競,還為長蛇,伐本塞源,毀冠裂冕,或 沈之於漢,或流之於彘,失柄之敗,由於不嚴也。秦之 初興,官人得才,衛鞅、由余之徒式法於內,白起、王翦 之倫攻取於外。兼弱攻昧,取威定霸,吞噬四鄰,咀嚼 群雄,拓地攘戎,「龍變虎視,實賴明賞必罰,以基帝業。 降及杪季,驕於得意,窮奢極泰,加之以威虐,築城萬 里,離宮千餘,鍾鼓女樂,不徙而具。驪山之役,太半之 賦,閭左之戍,坑儒之酷。北擊獫狁,南征百越,暴兵百 萬,動數十年,天下有生離之哀,家戶懷怨曠之歎。白 骨成山,虛祭布野。徐福出而重號咷之讎,趙高入而 屯豺狼之黨。天下欲反,十室九空。」其所以亡,豈由嚴 刑?此為秦以嚴得之,非以嚴失之也。且刑猶刃也,巧 人以自成,拙者以自傷。為治國有道,而助之以刑者, 能令慝偽不作,凶邪改志。若綱絕網紊,得罪于天,用 刑失理,其危必速。亦猶水火者,所以活人,亦所以殺 人,存乎能用之與不能用。夫癥瘕不除,而不修越人 之術者,難圖老、彭之壽也;姦黨實繁,而不嚴彈違之 制者,未見其長世之福也。但當簡于、張之徒,任以法 理;選趙、陳之屬,委以案劾。明主留神於上,忠良盡誠 於下,見不善則若鷹鸇之搏鳥雀,睹亂萌則若薙田 之芟蕪薉。慶賞不謬加,而誅戮不失罪,則太平之軌 不足迪。令而不犯,可「庶幾廢刑致治。」未敢謂然也。

隋書

《刑法志序》

夫刑者,制死生之命,詳善惡之源,翦亂除暴,禁人為 非者也。聖王仰視法星,旁觀習坎,彌縫五氣,取則四 時,莫不先春風以播恩,後秋霜而動憲。是以宣慈惠 愛,導其萌芽,刑罰威怒隨其肅殺,仁恩以為情性,禮 義以為綱紀,養化以為本,明刑以為助。上有道,刑之 而無刑;上無道,殺之而不勝也。《記》曰:「教之以德,齊之 以禮,則人有格心;教之以政,齊之以刑,則人有遯心。」 而始乎勸善,終乎禁暴。以此字人,必兼刑罰。至于時 逢交泰,政稱忠厚,羙化與車軌攸同,至仁與嘉祥間 出。歲布平典,年垂簡憲。昭然如日月,望之者不迷;曠 乎如大路,行之者不惑。刑者甲兵焉,鈇鉞焉。刀鋸鑽 鑿,鞭扑夏楚,陳乎原野而肆諸市朝,其所由來,亦已 久矣。若夫龍官之歲,鳳紀之前,結繩而不違,不令而 人畏。五帝畫象,殊其衣服;三王肉刑,刻其膚體。若重 華之眚災肆赦,文命之刑罰三千,而都君卹刑,尚奉 唐堯之德;高密泣罪,猶懷虞舜之心。殷因以降,去德 滋遠。若紂能遵成湯不造炮烙,設刑兼禮,守位依仁, 則西伯斂轡,化為田叟。周王立《三刺》以不濫,弘三宥 以開物。成康以四十二年之間,刑厝不用,薰風潛暢, 頌聲遐舉,越裳重譯,萬里來歸。若乃魯接燕齊,荊鄰 鄭晉,時之所尚,資乎辯舌,國之所恃,不在威刑。是以 纔鼓夷蒐,宣尼致誚,既鑄刑辟,叔向貽書。夫渤澥之 浸,沾濡千里,列國之政,豈周之膏潤者歟?秦氏僻自 西戎,初平區夏。於時投戈棄甲,仰恩祈惠,乃落嚴霜 於政教,揮流電於邦國。棄灰偶語,生愁怨於前;毒網 凝科,害肌膚於後。元鉞肆於朝市,赭服飄於路衢,將 閭有一劍之哀,茅焦請列星之數。漢高祖初以《三章》 之約,以慰秦人;孝文躬親元默,遂疏天網。孝宣樞機 周密,法理詳備,選于定國為廷尉,黃霸以為廷平,每 以季秋之後,諸所請讞,帝常幸宣室,齋居決事,明察 平恕,號為寬簡。光武中興,不移其舊,是以二漢群后, 罕聞殘酷。魏武造《易》釱之科,明皇施減死之令,中原 凋弊,吳蜀三分,哀矜折獄,亦所未暇。晉氏平吳,九州 寧一,乃命賈充大明刑憲,內以平章百姓,外以和協 萬邦,實曰輕平,稱為簡易。是以宋、齊方駕,轥其餘軌。 若乃刑隨喜怒,道暌正直,布憲擬於秋荼,設網踰於 朝脛,恣興夷翦,取快情靈。若隋高祖之揮刃無辜,齊 文宣之輕刀臠割,此謂匹夫私讎,非關國典。孔子曰: 「刑亂及諸政,政亂及諸身。」心之所詣,則善惡之本原 也。彪、約所製無《刑法篇》,臧、蕭之書,又多漏略,是以撮 其遺事,以至《隋氏》,附於篇云。

唐書

《刑法志序》

古之為國者,議事以制,不為刑辟,懼民之知爭端也。 後世作為《刑書》,惟恐不備,俾民之知所避也。其為法 雖殊,而用心則一,蓋皆欲民之無犯也。然未知夫導 之以德,齊之以禮,而可使民遷善遠罪而不自知也。

文獻通考

《刑考序》

昔漢陳咸言:「為人議法,當依于輕,雖有百金之利,慎 無與人重比。」蓋漢承秦法,過於嚴酷,重以武宣之君, 張趙之臣,淫刑喜殺,習以為常。咸之言蓋有激也,竊 嘗以為劓刵。「黥、蚩尤之刑也,而唐虞遵之;收孥赤 族,亡秦之法也,而漢魏以來遵之。以賢聖之君,而不 免襲亂虐之制。」由是觀之,《咸言》尤為可味也。漢文除 肉刑善矣,而以髡笞代之。髡法過輕而略無懲創,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