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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理刑而失中報虐以威斂怨于下」峻罰是長殘殺 無罪或馮勢而成濫亦擊強而過正乃至榜楚不絕 網穽交設重足斯畏謠言載興寧失不經斯可鑒矣。

朱子全書

《論刑》

天下事最大而不可輕者,無過於兵刑臨陳時,是胡 亂錯殺了幾人。所以《老子》云:「夫佳兵者,不祥之器,聖 人不得已而用之。」獄訟面前分曉事易看,其情偽難 通,或旁無佐證,各執兩說,繫人性命處須喫緊思量, 猶恐有誤也。

今人說輕刑者,只見所犯之人為可憫,而不知被傷 之人尤可念也。如劫盜殺人者,人多為之求生,殊不 念死者之為無辜,是知為盜賊計,而不為良民地也。 若如酒稅、《偽會子》及饑荒竊盜之類,猶可以情原其 輕重大小而處之。

今之法家惑於罪福報應之說,多喜出人罪以求福 報。夫使無罪者不得直,而有罪者得倖免,是乃所以 為惡爾,何福報之有?《書》曰:「欽哉!欽哉!惟刑之恤哉。」所 謂欽恤者,欲其詳審曲直,令有罪者不得免,而無罪 者不得濫刑也。今之法官惑於欽恤之說,以為當寬 人之罪而出其死,故凡罪之當殺者,必多為可出之 途,以俟奏裁,則率多減等。當斬者配,當配者徒,當徒 者杖,當杖者笞,是乃賣弄條貫,舞法而受賕者耳,何 欽恤之有?「罪之疑者從輕,功之疑者從重。」所謂疑者, 非法令之所能決,則罪從輕而功從重,惟此一條為 然耳,非謂凡罪皆可以從輕,而凡功皆可以從重也。 今之律令亦有此條,謂法所不能決者,則俟奏裁。今 乃明知其罪之當死,亦莫不為可生之途以上之。惟 壽皇不然,其情理重者皆殺之。

聞之《易》曰:「君子明謹用刑,而不留獄。」此聖人觀象立 教,萬世不易之法也。今州縣之獄,勘結圓備,情法相 當者,並皆即隨時決遣,惟其刑名疑慮、情理可閔者, 法當具案聞奏,下之刑寺,審閱輕重,取自聖裁,而州 縣不敢以意決也。此深得古人明謹用刑之意矣。然 奏案一上,動涉年歲。且如本軍昨於淳熙四年十一 月內申樞密院,乞奏「劫賊倪敏忠罪案其罪狀明白, 初無可疑,而凡經二年有半,至今年三月內,方準敕 斷行下。其他似此,亦且非一。」竊計他州繁劇去處,此 類尤多。若使皆是行劫殺人之賊,偶有疑慮,使之久 幽囹圄,亦何足恤。其間蓋有法重情輕之人,本為有 足憫憐,冀得蒙被恩貸,而反淹延禁「繫,不得早遂解 釋,則恐非聖人所謂不留獄」之意也。臣愚欲望聖慈 特詔大臣一員,專督理官,嚴立程限,令將諸州奏案, 依先後資次排日結絕。其合貸命從輕之人,須當日 便與行下。其情理深重不該減降者,即更寬與一限, 責令審覈,然後行下。庶幾輕者早得決遣釋放,重者 不至倉卒枉濫,是亦導和弭災之一術。惟聖明留意。

大學衍義

《德刑先後之分》

《舜典》:「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 贖刑。眚災肆赦,怙終賊刑。欽哉,欽哉,惟刑之恤哉!流 共公于幽州,放驩兜于崇山,竄三苗于三危,殛鯀于 羽山,四罪而天下咸服。」

臣按:此帝舜攝位時事也。「《象》以典刑」 ,謂揭常刑之法以示人,如天之垂象,使易避而難犯也。五刑,刑之重者也,罪雖重而情可矜則宥之以流;鞭扑,刑之輕者也,過本輕而情又可原則許之以贖,贖去赦無幾矣。不即赦而猶贖者,過雖輕猶欲其知悔也,遽赦之則悔無從生矣。過誤致災,愿民之不幸者也,故赦之,此所謂聖人之仁。負恃罔悛,姦民之無良者也,故刑之。此所謂聖人之義。春生秋殺,一出無心,而「欽哉欽哉,未嘗不惟刑之恤也。」 「曰欽曰恤」 之二言,百聖相傳,此其心法,而用刑特一事爾。四凶之罪,不加以五者之正刑,而止從流宥。既仁之至,迸諸四夷,不與同中國;又義之盡,所罪者四人,而天下無不服者,非舜刑之,天下實刑之也。流、放、竄、殛,舊說以為誅殺,非也。儻果誅之,則於市於朝,而不於四裔矣。大率曰流,曰放,若今之安置居住;曰竄,曰殛,若今之羈管編隸。故我太祖皇帝因讀書至此,有曰:「四凶之罪,止從流竄。」 而歎後世刑網之密。嗚呼!此真所謂異世同心者歟!

帝曰:「棄,黎民阻飢,汝后稷。播時百穀。」帝曰:「契,百姓不 親,五品不遜,汝作司徒。敬敷五教,在寬。」帝曰:「皋陶,蠻 夷猾夏,寇賊姦宄,汝作士。五刑有服,五服三就,五流 有宅,五宅三居,惟明克允。」

臣按:舜之命官也,先播穀、次敷教而後及于刑,蓋有以養其民之身,又有以善其民之心,不獲已乃置刑焉,而刑之所施又必察其情、當其罪,是亦前章「惟刑之恤」 之意也。欽恤者聖人用刑之心,明允者聖人用刑之法。

帝曰:「皋陶!惟茲臣庶罔或干于正。汝作士,明于五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