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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也。秦自孝公用商鞅行新法,步過六尺者有罰,棄灰於道者有刑。臨渭論囚,水為之赤。始皇既并滅六國,自以水德之治,剛毅戾深,事皆決於法,刻削無仁恩和義,于是急法久者不赦。又用李斯之言,敢偶語《詩》《書》,棄市,以古非今者族。專任獄吏,得親幸用事,凡誦法孔子者,皆重法繩之。至二世,用趙高謀,行誅大臣及諸宗室,以罪過連逮近官宿衛,無得免者,而六公子戮死干社。又用李斯謀,行督責之術,凡殺人多者為良吏。此所謂置天下于刑法者也。而周之享國八百餘年,秦之亡也纔及二世,誼之所謂明效大驗者,豈虛言哉!漢文本是寬仁之君,而又施行賈誼之策,專務以德化民,斷獄四百,幾致刑錯。其後王氏移國,而天下謳吟思漢。光武因之克復舊物。歷年之久,亞于商、周,後世未有能及者。誼之言又益信矣。後世人主,可不鑑歟!

武帝建元初,董仲舒對策曰:「臣謹按《春秋》之文,求王 道之端,得之于正,正次王,王次春,春者天之所為也, 正者,王之所為也。其意曰上承天之所為,而下以正 其所為,正王道之端云爾。然則王者欲有所為,宜求 其端于天。天道之大者在陰陽,陽為德,陰為刑,刑主 殺而德主生,是故陽常居大夏而以生育長養為事」, 陰常居大冬,而積于空虛不用之處,以此見天之任 德不任刑也。天使陽出,布施干上,而主歲功,使陰入 伏于下,而時出佐陽。陽不得陰之助,亦不能獨成歲 終。陽以成歲為名,此天意也。王者承天意以從事,故 任德教而不任刑。刑者不可任以治世,猶陰之不可 任以成歲也。為政而任刑,不順于天,故先王莫之肯 為也。今廢先王德教之官,而獨任執法之吏治民,毋 乃任刑之意與?孔子曰:「不教而殺謂之虐。」虐政用于 下,而欲德教之被四海,故難成也。

臣按:仲舒以《春秋》之學推明王者任德不任刑之意,可謂善矣,然陽以生萬物、陰以成萬物,其功一也,陰雖伏于大冬乃所以為造化之本,蓋非正無以為元,不闔無以為闢,伏藏于冬而後能發育于春,然則以陰居冬為積于空虛不用之地,殆未然也。然方武帝即位之初,英武明斷,仲舒逆慮其有任刑之失,故舉「天道,明王道,以啟其好生惡殺之心」 ,則仲舒之言,真武帝之箴砭也。其後張湯、趙禹之徒,進而見知,故縱之法行,卒以任刑,流毒海內,仲舒其知言哉!

宣帝時,路溫舒上書曰:「臣聞秦有十失,其一尚存,治 獄之吏是也。秦之時,羞文學,好武勇,賤仁義之士,貴 治獄之吏。正言者謂之誹謗,遏過者謂之妖言,故盛 服先生不用於世,忠良切言,皆鬱於胸,譽諛之聲,日 滿於耳,虛美熏心,實禍蔽塞,此乃秦之所以亡天下 也。方今天下賴陛下恩厚,亡金革之危、饑寒之患,然」 太平未洽者,獄亂之也。夫獄者,天下之大命也,死者 不可復生,斷者不可復屬。《書》曰:「與其殺不辜,寧失不 經。」今治獄吏則不然,上下相敺,以刻為明,深者獲公 名,平者多後患。故治獄之吏,皆欲人死,非憎人也。自 安之道,在人之死。是以死人之血,流離于市,被刑之 徒,比肩而立,大辟之計,歲以萬數。太平之未洽,凡以 此也。夫人情安則樂生,痛則思死,捶楚之下,何求而 不得?故囚人不勝痛,則飾辭以視之;吏治者利其然, 則指道以明之;上奏畏卻,則鍛鍊而周內之。蓋奏當 之成,雖咎繇聽之,猶以為死有餘辜。何則?成鍊者眾, 文致之罪明也。故《俗語》云:「畫地為獄,議不入,刻木為 吏,期不對。」此皆疾吏「悲痛之辭也。故天下之患,莫深 于獄;敗法亂正,離親塞道,莫甚乎治獄之吏。此所謂 一尚存者也。」上深愍焉,迺下詔曰:「間者吏用法巧,文 寖深,是朕之不德也。夫決獄不當使有罪興邪,不辜 蒙戮,父子悲恨,朕甚傷之。今遣廷史與郡鞫獄,任輕 祿薄。其為置廷平,秩六百石,員四人,其務平之,以稱 朕意。」于是選于定國為廷尉,求明察寬恕。黃霸等為 廷平,季秋後請讞。時上常幸宣室,齋居而決事獄刑, 號為平矣。

臣按:溫舒之論雖專為獄吏發,其實則譏當時之君,故始言秦之時貴治獄之吏,非自貴,由上貴之也,次言上下相敺,以刻為明,則下之為此者上實驅之也。又次言自安之道在于人死,則可見當時之吏能殺人者上之所欲故安,否則違上之所欲故危。蓋孝宣雖賢明之君而實好刑名之學,故其意指所形至於「如此,上之所好,其可不謹邪?捶楚之下,何求不得,至刻木為吏,期于不對」 ,此十餘言者,其于胥吏慘刻之情,獄犴冤枉之狀,可謂盡之矣。畫地為獄,猶不可入,況真獄乎!刻木為吏,猶不可對,況真吏乎!溫舒之言,至深悲痛。于是宣帝為之感悟,置官以平之,躬親以決之,亦可謂善聽忠言者。然其為治,終以霸王之道雜,故刑餘、周、召、法律、《詩》《書》,卒不免於世所譏,而史臣書之曰《獄刑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