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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寡不勝眾,遂見擯棄,雖稷、契復存,猶將困焉。斯賈生

之所以排於絳、灌,屈子之所以攄其幽憤者也。夫以 文帝之明,賈生之賢,絳、灌之忠,而有此患,況其餘哉! 故宜量力度德,《春秋》之義,今既不能純法八世,故宜 參以霸政,則宜重賞深罰以御之,明著法術以檢之。 自非上德嚴之則理,寬之則亂,何以明其然也?近孝 宣皇帝明於君人之道,審於為政之理,故嚴刑峻法, 破姦軌之膽,海內清肅,天下密如,薦勳祖廟,享號中 宗,算計見效,優於孝文。元帝即位,多行寬政,卒以墮 損,威權始奪,遂為漢室基禍之主。政道得失,於斯可 監。昔孔子作《春秋》,褒齊桓,懿晉文,歎管仲之功。夫豈 不美文武之道哉?誠達權救敝之理也。故聖人能與 世推移,而俗士苦不知變,以為結繩之約,可復理「亂 秦之緒;干戚之舞,足以解平城之圍。」夫熊經鳥伸,雖 延歷之術,非傷寒之理;呼吸吐納,雖度紀之道,非續 骨之膏。蓋為國之法,有似理身,平則致養,疾則攻焉。 夫刑罰者,治亂之藥石也;德教者,興平之粱肉也。夫 以德教除殘,是以粱肉理疾也;以刑罰理平,是以藥 石供養也。方今承百王之敝,值戹運之會。自數世以 來,政多恩貸,馭委其轡,馬駘其銜,四牡橫奔,皇路險 傾。方將拑勒韆輈以救之,豈暇鳴和鑾,清節奏哉?昔 高祖令蕭何作《九章》之律,有夷三族之令,黥、劓、斬趾、 斷舌、梟首,故謂之「具五刑。」文帝雖除肉刑,當劓者笞 三百,當斬左趾者笞五百,當斬右趾者棄市。右趾者 既殞其命,笞撻者往往至死,雖有輕刑之名,其實殺 也。當此之時,民皆思服肉刑。至景帝元年,乃下詔曰: 「加笞與重罪無異。幸而不死,不可為民。」乃定律減笞 輕捶,自是之後,笞者得全。以此言之,文帝乃重刑,非 輕之也;以嚴致平,非以寬致平也。必欲行若言,當大 定其本,使人主師五帝而式三王,盪亡秦之俗,遵先 聖之風,棄苟全之政,蹈稽古之蹤,復五等之爵,立井 田之制,然後選稷、契為佐,伊呂為輔,樂作而《鳳凰儀》, 擊石而百獸舞。若不然,則多為累而已。

《中論賞罰篇》
徐幹

政之大綱有二。二者何也?賞罰之謂也。人君明乎賞 罰之道,則治不難矣。夫賞罰者,不在乎必重,而在于 必行。必行則雖不重而民戒,不行則雖重而民怠。故 先王務賞罰之必行。《書》曰:「爾無不信,朕不食言;爾不 從誓言,予則孥戮汝,罔有攸赦。」天生蒸民,其性一也; 刻肌虧體,所同惡也;被文垂藻,所同好也。此二者常 存,而民不治其身,有由然也。當賞者不賞,當罰者不 罰。夫當賞者不賞,則為善者失其本望而疑其所行; 當罰者不罰,則為惡者輕其國法而怙其所守。苟如 是也,雖日用斧鉞于市而民不去惡矣;日錫爵祿干 朝而民不興善矣。是以聖人不敢以親戚之恩而廢 刑罰,不敢以怨讎之忿而廢慶賞。夫何故哉?將以有 救也。故《司馬法》曰:「賞罰不踰時。」欲使民速見善惡之 報也。踰時且猶不可,而況廢之者乎?賞罰不可以疏, 亦不可以數;數則所及者多,疏則所漏者多。賞罰不 可以重,亦不可以輕。賞輕則民不勸,罰輕則民亡懼, 賞重則民徼倖,罰重則民無聊。故先王明庶以德之, 思中以平之,而不失其節。故《書》曰:「罔非在中,察辭于 差。」夫賞罰之于萬民,猶轡策之于駟馬也。轡策不調, 非徒遲速之分也,至于覆車而摧轅;賞罰之不明也, 則非徒治亂之分也,至於滅國而喪身。可不慎乎!可 不慎乎!故《詩》云:「執轡如組,兩驂如舞。」言善御之可以 為國也。

《慎刑令》
魏·曹操

夫刑,百姓之命也。而軍中典獄者或非其人,而任以 三軍死生之事,吾甚懼之。其選明達法理者,使持典 刑。

《難鍾荀刑措論》
魏·王粲

聖莫盛于堯,而洪水方割,丹朱淫虐,四族凶佞矣,帝 舜因之而三苗畔戾矣,禹因而防風為戮矣。此三聖 古之所大稱也。繼踵相承且二百年,而刑罰未嘗一 世而乏也。然則此三聖能平,三聖能平,則何世能致 之乎?孔子稱曰:「惟上智與下愚不移。」不移者,丹朱、四 凶,三苗之謂也。當紂之世,殷罔不小大,好草竊奸宄。 周公遷殷頑民于洛邑,其下愚之人,必有之矣。周公 之于三聖,不能踰也。三聖有所不化矣,有所不移矣。 周公之不能化殷之頑民,所可知也。苟不可移,必或 犯罪,罪而弗刑,是失所也。犯而刑之,刑不可錯矣。孟 軻有言:「盡信書,不如無書。」有大而言之者,刑錯之屬 也。豈億兆之民,歷數十年而無一人犯罪,一物失所 哉?謂之「無」者,盡信《書》之謂也。

《務本論》
前人

古者之理國也,以本為務;八政之於民也,以食為首。 是以黎民時雍,降福孔嘉也。故仰伺星辰,以審其時, 俯耕藉田,以率其力,封祀農稷,以神其事,祈穀報年, 以寵其功,設農師以監之,置田畯以董之,黍稷茂則 喜而受賞,田不墾則怒而加罰,都不得有游民,室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