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65 (1700-1725).djvu/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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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有懸耜。野積踰冬,奪者無罪;場功過限,竊者不刑。 「所以競之於閉藏也。先王藉田以力,任力以夫,議其 老幼,度其遠近,種有常時,耘有常節,收有常期,此賞 罰之本。種不當時,耘不及節,收不應期者,必加其罰; 苗實踰等,必加其賞也。農益地辟,則吏受大賞也;農 損地狹,則吏受重罰也。夫火之焚人也,甚於怠農;慎 火之力也,輕于耘秬。通邑大都,有嚴」《令則火稀》。無嚴 令則燒者數。非賞罰不能濟也。

《儒吏論》
前人

「士同風於朝,農同業於野。」雖官職務殊,地氣異宜,然 其致功成利,未有相害而不通者也。至乎末世,則不 然矣。執法之吏,不闚先王之典;縉紳之儒,不通律令 之要。彼刀筆之吏,豈生而察刻哉?起於几案之下,長 於官曹之間,無溫裕文雅以自潤,雖欲無察刻,弗能 得矣。竹帛之儒,豈生而迂緩也?起於講堂之上,遊於 鄉校之中,無嚴猛斷割以自裁,雖欲不迂緩,弗能得 矣。先王見其如此也,是以博陳其教,輔和民性,達其 所壅,袪其所蔽,吏服雅訓,儒通文法,故能「寬猛相濟, 剛柔自克」也。

《刑禮論》
丁儀

天垂象,聖人則之。天之為歲也,先春而後秋;君之為 治也,先禮而後刑。春以生長為德,秋以殺戮為功,禮 以教訓為美,刑以威嚴為用,故先生而後殺。天之為 歲,先教而後罰;君之為治也,天不以久遠更其春冬, 而人也得以古今改其禮刑哉?太古之世,民故質樸, 質樸之民,宜其易化。是以中古之君子,或結繩以治, 「或象刑惟明。夏后肉辟,民轉姦詐,刑彌滋繁,禮亦如 之。」由斯言之,古之刑省,禮亦宜略。今所論辨,雖出傳 記之前,夫流東源不得西,景正形不得傾,自然之勢 也。後世禮刑,俱失于前,先後之宜,故自有常。今夫先 刑者,用其末也,由禮禁未然之前,謂難明之禮,古人 不能行也。按如所云禮,嫂叔不親之屬也,非太古之 禮也。所云「禮」者,豈此也哉?古者民少而獸多,未有所 爭,民無患則無所思,故未有君焉。後民多禍暴強弱, 于是有賢人焉,平其多少,均其有無,推逸取勞,以身 先之,民獲其利,歸而樂之,樂之得為君焉。夫刑之記 君也,精其筋力,民甚強而不敢挍,得為君也。恐上古 未具刑罪之品,設逋亡之法,懼彼為我,而以勇力侵 暴于己,能與則挍,不能歸奉之明矣。且上古之時,賊 耳,非所謂君也。上古雖質,宜所以為君。會當先分別 男女,定夫婦,分土地,班食物,此先以禮也。夫婦定而 後禁淫焉,貨物正而後止竊,此後刑也。

《議增制文法對》
晉·荀勗

門下啟「通事令史伊羨、趙咸為舍人,對掌文法。」 詔以問勗,勗對。

今天下幸賴陛下聖德,六合為一,望道化隆洽,垂之 將來。而門下上稱程咸、張惲,下稱此等,欲以文法為 政,皆愚臣所未達者。昔張釋之諫《漢文》,謂「獸圈嗇夫 不宜見用;邴吉住車」,明調和陰陽之本。此二人豈不 知小吏之惠,誠重惜大化也。昔魏武帝使中軍司荀 攸典刑獄,明帝時猶以付內常侍。以臣所聞,明帝時 惟有通事劉泰等官,不過與殿中同號耳。又頃言論 者皆云省官減事,而求益吏者相尋矣。多云尚書郎 大令史不親文書,乃委付書令史及幹誠吏,多則相 倚也。增制文法之職,適恐更耗擾臺閣,臣竊謂不可。

《刑禮論》
楊乂

刑,禮之本。經緯陰陽,擬則乾坤,先王所以化民理物, 興國濟治也。「禮生于讓,刑生于爭。讓者割己以與人, 是刑加于己,而禮加于人也。爭者奪人以崇己,是刑 施于人,而禮施于己也。」由此言之,讓非純禮,爭非純 刑也。慶賞以勸善,而為惡者懲,如有所懲,刑亦存矣; 刑罰以懲惡,而為善者勸,如有所勸,禮亦存矣。故亡 刑則禮不獨施。大道廢焉則刑禮俱錯,大道行焉則 刑禮俱興。不合而成,未之有也。

《請防不法啟》
陸雲

郎中令臣雲言:「國人兵放橫,多行非法,至使暴及市 道,聲聞京邑。親信兵乃罵詈洛陽市丞,遠近囂然,聲 論日廣。而主者前後所報,每蒙寬宥,故群小敢肆其 暴虐。前輿駕當東時,臣具以奏聞。上立節度,亦備嚴, 上下司察,念在奉宣。而親信卒泰矯稱突關,強市民 物,至使行道哀窮,路人歎惋。臣下祗命,幸使罪人時」 獲。僉以泰宜加重戮,以戒肅方來軍都督李嬰,行實 奸穢,然身備王人,雖不致法,猶加捶楚。主者奏泰依 嬰決罰,事寢不出,而特令原泰。泰之凶狡,罰至大辟, 至于今日,不蒙薄罰。臣切以自今群醜虎視,競為暴 虐矣,小人得志,則下凌上替。前卿、顯言事大農,文旨 倨傲,反成卻安,功名之士,議在不辱。而顯等恃恩,敢 行侮慢。臣時列啟并呈顯言,事寢不省。是以自來拱 嘿,未敢多言。切見國法日侈,而恩宥無已,誠懼威禁 遂頹,醜聲滋聞。愚謂自今宜齊之以法,使下知禁,有 司所執,猶宜時聽。不然以往,則監司之吏,鋒鉅靡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