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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準繩替矣。臣忝竊非據,與聞國事,服事以來,荏苒 三年,朝憲多違,威御無列,好問不登,而流聲播越。皆 由執政之臣,官非其人,常思收跡自替,以避賢路。退 惟受遇,徵報未效,是以忍垢素餐,敢用文諫。惟殿下 哀明,愚臣繾綣,愚臣不以前後干迕,多見罪責,臨紙 慷慨,言不自盡。

《上刑政疏》
劉頌

頌字子雅,少能辨物理,為時人所稱。察孝廉,舉秀才,皆不就。文帝辟為相府掾。武帝踐祚,拜尚書三公郎,累遷中書侍郎。咸寧中,轉黃門郎,遷議郎,守廷尉,尋除淮南相。在官嚴整,甚有政績。頌在郡上疏曰:

夫監司以法舉罪,獄官案劾盡實,法吏據辭守文,大 較雖同,然至於施用監司,與夫法獄體宜小異。獄官 惟實,法吏惟文,監司則欲舉大而略小。何則?夫細過 微闕,謬妄之失,此人情之所必有,而悉糾以法,則朝 野無全人,此所謂「欲理而反亂」者也。故善為政者,綱 舉而網疏,綱舉則所羅者廣,網疏則小必漏,所羅者 「廣,則為政不苛」,此為政之要也。而自近世以來,為監 司者,類大綱不振,而微過必舉。微過不足以害政,舉 之則微而益亂。大綱不振則豪彊橫肆,豪彊橫肆則 百姓失職矣。此錯所急而倒所務之由也。今宜令有 司反所常之政,使天下可善化及,此非難也。人主不 善碎密之案,必責犯彊;舉尤之奏,當以盡公,則害政 之奸自然禽矣。夫大奸犯政,而亂兆庶之罪者,類出 富彊,而豪富者其力足憚,其貨足欲,是以官長顧勢 而頓筆,下吏縱奸,懼所司之不舉,則謹密網以羅微 罪,使奏劾相接,狀似盡公,而撓法不亮固已在其中 矣。非徒無益於政體,清議乃由此而益傷。古人有言 曰:「君子之過,如日之蝕焉。」又曰:「過而能改。」又曰:「不貳 過。」凡此數者,皆是賢人君子不能無過之言也。苟不 至於害政,則皆天網之所漏,所犯在甚,泰然後王,誅 所必加。此舉罪淺深之大例者也。故君子得全美以 善事,不善者必夷戮以警眾,此為政誅赦之準式也。 何則?所為賢人君子,苟不能無過,小疵不可以廢其 身,而輒繩以法,則愧於明時。何則?雖有所犯,輕重甚 殊於士君子之心,受責不同,而名不異者。故不軌之 徒,得引名自方,以惑眾聽。因名可亂,假力取直,故清 議益傷也。凡舉過彈違,將以肅風論而整世教。今舉 小過,清議益頹,是以聖人深識人情而達政體。故其 稱曰:「不以一眚掩大德。」又曰:「赦小過,舉賢才。」又曰:「無 求備於一人。」故冕而前旒,充纊塞耳。意在善惡之報, 必取其尤,然後簡而不漏。大罪必誅,法禁易全也。何 則?害法在犯尤,而謹摉微過,何異放兕豹於公路,而 禁鼠盜於隅隙。古人有言:「鈇鉞不用,而刀鋸日弊,不 可以為政。」此言大事緩而小事急也。時政所失,少有 此類。陛下宜反而求之,乃得所務也。

《改定刑獄奏》
宋·謝莊

臣聞明慎用刑,獄存姬典;哀矜折獄,實暉《呂命》。罪疑 從輕,既前王之格範;寧失弗經,亦列聖之恆訓。用能 化致升平,道臻恭己。逮漢文傷不辜之罰,除相坐之 令;孝宣倍深文之吏,立鞫訊之法。當是時也,號令刑 存。陛下踐位,親臨聽訟,億兆相賀,以為無冤民矣。而 比囹圄未虛,頌聲尚缺。臣竊謂五聽之慈,弗宣於宰 物;三宥之澤,未洽於民謠。頃年軍旅餘弊,劫掠猶繁, 監司計獲,多非其實,或規免咎,不慮國患。楚對之下, 鮮不誣濫。身遭鈇鑕之誅,家嬰孥戮之痛,比伍同閈, 莫不及罪。是則一人罰謬,坐者數十。昔齊女告天,臨 淄臺殞;孝婦冤戮,東海愆陽。此「皆符變靈祇,初咸景 緯。臣近兼訊,見重囚八人,旋觀其初,死有餘罪,詳察 其理,實並無辜。恐此等不少,誠可怵惕也。」舊官長竟 囚畢,郡遣督郵案驗,仍就施刑。督郵賤吏,非能異於 官長,有案驗之名,而無研究之實。愚謂此制宜革。自 今入重之囚,縣考正畢,以事言郡,并送囚身,委二千 石親臨覈辯,必收聲吞釁,然後就戮。若二千石不能 決,乃度廷尉。神州統外,移之刺史,刺史有疑,亦歸臺 獄。必令死者不怨,生者無恨。庶鬻棺之諺,輟歎於終 古;兩造之察,流詠於方今。臣學闇申韓,才寡治術,輕 陳庸管,懼乖國憲。

《申飭刑政令》
梁·武帝

永元之季,乾維落紐,政實多門,有殊衛文之代,權移 於下,事等曹恭之時。遂使閹尹有翁媼之稱,高安有 法堯之旨。鬻獄販官,錮山護澤,開塞之機,奏成小醜。 直道正義,擁抑彌年,懷冤抱理,莫知誰訴。姦吏因之, 筆削自己。豈直賈生流涕,許伯哭時而已哉!今理運 惟新,政刑得所,矯革流弊,實在茲日。可通檢尚書眾 曹,東昏時諸諍訟失理,及主者淹停,不時施行者,精 加訊辨,依事議奏。

《賞罰》
梁·劉勰

「治民御下莫正于法,立法施教莫大於賞罰。賞罰者, 國之利器,而制人之柄也。故天以晷數成歲,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