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65 (1700-1725).djvu/89

此页尚未校对

教為才。晷運于天,則時成于地,法動于上則治成于 下,晷之運也。先春後秋,法之動也。先賞後罰。是以溫 風發春,所以動萌華也;寒露降秋,所以殞茂葉也;明 賞有德,所以勸善人也;顯罰有過,所以禁下奸也。善」 賞者,因民所喜以勸善,善罰者,因民所惡以禁奸。故 賞少而善勸,刑薄而奸息,賞一人而天下喜之,罰一 人而天下畏之,用能教狹而治廣,用寡而功眾也。昔 王良之善御也,識馬之饑飽規矩徐疾之節,故鞭策 不載而千里可期。然不可以無鞭策者,以馬之有佚 也。聖人之為治也,以爵賞勸善,以仁化愛民,故刑罰 不用,太平可致。然而不可廢刑罰者,以民之有縱也。 是以賞雖勸善,不可無罰;罰雖禁惡,不可無賞;賞平 罰當,則理道立矣。故君者,賞罰之所歸,誘人以趨善 也,其利重矣,其威大矣。空懸小利足以勸善,虛設輕 威可以懲奸,矧復張厚賞以施下,操大威以臨民哉? 故一賞不可不信也,「一罰不可不明也。」賞而不要,雖 賞不勸;罰而不明,雖刑不禁。不勸不禁,則善惡失理。 是以明主一賞善罰惡,非為己也,以為國也。適于己 而無功於國者,不加賞焉;逆于己而有勞於國者,不 施罰焉。罰必施于有過,賞必加于有功。苟能賞信而 罰明,則萬人從之,若舟之循川,車之遵路,亦奚向而 不濟?「何行而弗臻矣。」

《酷吏傳序》
魏·書

淳風既喪,姦黠萌生,法令滋章,刑禁多設。為吏罕仁 恕之誠,當官以威猛為濟。魏氏以戎馬定王業,武功 平海內,治任刑罰,肅厲為本,猛酷之倫,所以列之《今 史》。

史臣曰:「士之立名,其途不一,或以循吏進,或以嚴酷 顯,故寬猛相濟,德刑互設。然不嚴而化,君子所先。于 洛侯等為惡不同,同歸于酷,肆其毒螫,多行殘忍,殘 人肌膚,同諸木石;輕人性命,甚于芻狗。長惡不悛,鮮 有不及。故或身嬰罪戮,或憂恚值隕,異途皆斃,各其 宜焉。凡百君子,以為有天道矣。」

《請三春不行刑奏》
北魏·李彪

昔帝舜命咎繇,「惟刑之恤」,周公誥成王,「勿誤于庶獄」, 斯皆君臣相誡,重刑之至也。今二聖哀矜罪辜,小大 二情,讞決之日,多從降恕,時不得已,必垂惻隱,雖前 王之勤聽肆赦,亦如斯而已。至若行刑犯時,愚臣竊 所未安。漢制,舊斷獄報重,常盡季冬,至孝章時,改盡 十月,以育三微。後歲旱,論者以十月斷獄,陰氣微,陽 「氣泄,以故致旱。」事下公卿。尚書陳寵議:「冬至陽氣始 萌,故十一月有射干、芸、荔之應,周以為春;十二月陽 氣上通,雉雊雞乳,殷以為春;十三月陽氣已至,蟄蟲 皆震,夏以為春。三微成著,已通三統。三統之月,斷獄 流血,是不稽天意也。《月令》:仲冬之日,身欲寧,事欲靜。 以起隆怒,不可謂寧;以行大刑,不可謂靜。」章帝善其 言,卒以十月斷令。京都及四方斷獄,報重常竟季冬。 不推三正,以育三微。寬宥之情,每過于昔,遵時之憲, 猶或闕然,豈所謂助陽發生,垂奉微之仁也。誠宜遠 稽周典,近採漢制,天下斷獄,起自初秋,盡於孟冬,不 於三統之春,行斬絞之刑。如此,則道協幽顯,仁垂後 昆矣。

《酷吏傳序》
北齊·書

夫人之性靈,稟受或異,剛柔區別,緩急相形,未有深 察是非,莫不肆其情欲。至于「詳觀水火,更佩韋絃」者, 鮮矣。獄吏為患,其所從來久矣。自魏途不競,網漏寰 區,高祖懲其寬怠,頗亦威嚴馭物,使內外群官,咸知 禁網。今錄邸珍等以存《酷吏》,懲示勸勵云。

《訊囚議》
邢邵

「《準舊》,皆評囚取占,然後送付廷尉。」 邵以為不可。

設官分職,各有司存。丞相不問鬥人,虞官弓招不進。 豈使尸祝兼刀匕之役,家長侵雞犬之功。

《罷刑獄》天保八年策秀才

問:帝王之柄,賞罰為首。雖三代損益,百代可知,未有 捨此二途,而能弘風闡化。聖賢為治,咸出斯道。明獄 訟之來,非關叔世。孔子三日而誅少正卯,太公下車 而戮華士。《康誥》「文王作罰,刑茲無赦。」明措刑由于用 刑,非去殺而刑清也。然子產相鄭,惟殺一人;子文治 兵,刑遂無用。伯禹引罪自歸,武王見辜而泣。雖政治 不殊,而理亦相反。朕恭臨萬國,祗御兆人,視之如傷, 有同赤子。未能以理代刑,捨其律憲,亦輕罰緩死,漸 就蠲除。去凝脂之網,收刺骨之怨,臨麥秋而惆悵,望 窮冬而載懷,思使畫服象刑,同唐虞之世;罷獄息罪, 等成康之時。循酷俱治,宜有辨析,誠有未遂,想望其 中。

《對》
李德林

對,恣聽風聲,介踵文武,未之逮也,而有志焉。大道之 行,結繩而治;無德之世,有辠更慚。殆是天愛。昔人,惟 令設教,神化末俗,要須密網。又豈淳風已降,同往者 之不追;澆法自然,遂確乎而不變。然而成康之眾,逮 幽、厲而為燬;羸項之人,至文、景而刑措。方知桀、紂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