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65 (1700-1725).djvu/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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羲、昊之世,亦比屋可誅;勛華處桓、靈之時,即垂衣而 治。惟應宣尼去殺,必期之以百年;周人太平,會資之 以三世。我國家之殺龍斬蛇,斷鼇獵雉,牧羊驅雞之 法,烹鮮放馬之功,莫不因冥冥之心,受蒼蒼之命。十 軒九舜,千堯萬禹,抑特揚搉,俱何足稱。至于約法憑 威,行師用武,怨起後征之地,哀切自犯之辜。故上下 千官,遐邇兆庶,風化之所遵達,政教之所抑揚,皆肅 肅然若嚴刑之在側矣。但皋陶之類,常問黃沙;定國 之流,恆持丹筆。分陝有棠陰之德,剖符致蒲鞭之美; 梁獄決疑,不假陶朱之璧;楚國以理,無用莊生之金。 稍簡刑書,漸行禮教,使駃騠遠至,懸感仁心,獬豸來 儀,不知所觸。然後升東嶽而揖群后,望西方以謝聖 人,復何如也?謹對。

《恤獄訟奏》
北周·蘇綽

「人受陰陽之氣以生,有情有性,性則為善,情則為惡, 善惡既分而賞罰隨焉。賞罰得中,則惡止而善勸;賞 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民無所措手足則怨叛之 心生。是以先王重之,特加戒慎。夫戒慎者,欲使治獄 之官精心悉意,推究事源,先之以五聽,參之以證驗, 妙睹情狀,窮鑒隱伏,使姦無所容,罪人必得,然後隨」 事加刑,輕重皆當,赦過矜愚,得情勿喜。又能消息情 理,斟酌禮律,無不曲盡人心,遠明大教,使獲罪者如 歸,此則善之上也。然宰守非一不可,人人皆有通識, 推理求情,時或難盡。惟當率至公之心,去阿枉之志, 務求曲直,念盡平當聽察之理。必窮所見,然後拷訊 以法,不苛不暴,有疑則從輕,未審不妄罰,隨事斷理, 獄無停滯,此亦其次。若乃不仁恕而肆其殘暴,同民 木石,專任捶楚,巧詐者雖事彰而獲免,辭弱者乃無 罪而被罰。有如此者,斯則下矣,非共治所寄。今之宰 守,當勤於中科而慕其上善,如在下條,則刑所不赦。 又當深思遠大,念存德教。先王之制曰:「與殺無辜,寧 赦有罪。與其害善,寧其利淫。明必不得中,寧濫捨有 罪,不謬害善人也。」今之從政者則不然,深文巧劾,寧 致善人於法,不免有罪於刑。所以然者,皆非好殺人 也。但云「為吏寧酷,可免後患。」此則情存自便,不念至 公。奉法如此,皆姦人也。夫人者,天地之貴物,一死不 可復生。然楚毒之下,以痛自誣,不被申理,遂陷刑戮 者,將恐往往而有。是以自古以來,設五聽三宥之法, 著明慎庶獄之典,此皆愛民甚也。凡伐木殺草,田獵 不順上,違時令而虧帝道,況刑罰不中,濫害善人,寧 不傷天心犯和氣也?天心傷,和氣損,而欲陰陽調適, 四時順序,萬物阜安,蒼生悅樂者,不可得也。故《語》曰: 「一夫吁嗟,王道為之傾覆。」正謂此也。凡百宰守,可無 慎乎?若有深姦巨猾,傷化敗俗,悖亂人倫,不忠不孝, 故為背道者,殺一礪百,以清王化,重刑可也。識此二 途,則刑政盡矣。

《酷吏傳序贊》
隋·書

夫為國之體有四焉:一曰仁義,二曰禮制,三曰法令, 四曰刑罰。仁義禮制,政之本也;法令刑罰,政之末也。 無本不立,無末不成。然教化遠而刑罰近,可以助化 而不可以專行,可以立威而不可以繁用。《老子》曰:「其 政察察,其人缺缺。」又曰:「法令滋章,盜賊多有。」然則令 之煩苛,吏之嚴酷,不能致理,百代可知。考覽前載,有 「時而用之矣。」昔秦任獄吏,赭衣滿道;漢革其風,矯枉 過正。禁網疏闊,遂漏吞舟,大姦巨猾,犯義侵禮。故剛 克之吏,摧拉凶邪,一切禁姦,以救時弊,雖乖教義,或 有所取焉。高祖膺期,平一江左,四海九州,服教從義, 至于威行郡國,力折公侯,乘傳賦人,探丸斫吏者,所 在蔑聞焉。無曩時之弊,亦已明矣。士文等功不足紀, 才行無聞,遭遇時來,叨竊非據,肆其褊性,多行無禮; 君子小民,咸罹其毒。凡厥所蒞,莫不懍然。居其側者, 視之如蛇虺;過其境者,逃之如寇讎。與人之恩,心非 好善;加人之罪,事非疾惡。其所笞辱,多在無辜;察其 所為,豺狼之不若也。無禁姦除猾之志,肆殘虐幼賤 之心,君子惡之。故編為《酷吏傳》也。

史臣曰:「御之良者,不在于煩策;政之善者,無取于嚴 刑。故雖寬猛相資,德刑互設,然不嚴而化,前哲所重。 士文等運屬欽明,時無桀黠,未閑道德,實懷殘忍。賊 人肌體,同諸木石;輕人性命,甚于芻狗。長惡不悛,鮮 有不及。故或身嬰罪戮,或憂恚顛隕,凡百君子,以為 有天道焉。嗚呼!後來之士,立身從政,縱不能為子,高 門以待封,其可令母掃墓而望喪乎?」

《與張衡書》
隋·房彥謙

張衡與彥謙相善,于時帝營東都,窮極侈麗,天下失望。又漢王構逆,罹罪者多。彥謙見衡當塗而不能匡救,以《書諭之》曰:

竊聞賞者所以勸善,刑者所以懲惡。故疏賤之人,有 善必賞;尊貴之戚,犯惡必刑。未有罰則避親,賞則遺 賤者也。今諸州刺史,受委宰牧,善惡之間,上達本朝, 懾憚憲章,不敢怠慢。國家祗承靈命,作民父母,刑賞 曲直,升聞于天,寅畏照臨,亦宜謹肅。故《文王》云:「我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