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斷刑論》柳宗元
余既為《斷刑論》,或者以《釋刑》復于予,其辭云云,予不 得已而為之一言焉。夫聖人之為賞罰者,非他,所以 懲勸者也。賞務速而後有勸,罰務速而後有懲,必曰 「賞以春夏,刑以秋冬,而謂之至理」者,偽也。使秋為善 者,必俟春夏而後賞,則為善者必怠;春為不善者,必 俟秋冬而後罰,則為不善者必懈。為善者怠,為不善 「者懈」,是敺天下之人而入于罪也。敺天下之人而人 于罪,又緩而慢之,以滋其懈怠,此刑之所以不措也。 必使為善者不越月踰時而得其賞,則人勇而有勸 焉;為不善者不越月踰時而得其罰,則人懼而有懲 焉。為善者日以有勸,為不善者日以有懲,是敺天下 之人而從善遠罪也。敺天下之人而從善遠罪,是刑 之所以措,而化之所以成也。或者務言天而不言人, 是惑于道者也。胡不謀之人心以熟吾道,吾道之盡 而人化矣。是知蒼蒼者焉能與吾事而暇知之哉?果 以為天時之可得順,太和之可得致,則全吾道而得 之矣。全吾道而不得者,非所謂天也,非所謂太和也, 是亦必無而已矣,又何必枉吾之道,曲順其時,以諂 是物哉?吾固知順時之得天,不如順人。順道之得天, 何也?使犯死者,自春而窮其辭,欲死不可得,貫三木, 加連鎖而致之獄,更大暑數月,癢不得搔,痹不得搖, 痛不得摩,饑不得時而食,渴不得時而飲,目不得瞑, 支不得舒,悲號之聲聞于里人。如是而太和之不傷, 天時之不逆,是亦必無而已矣。彼其所宜得者,死而 已矣。又若是焉,何哉哉者,乃以為雪霜者,天之經也; 雷霆者,天之權也。非常之罪,不時可以殺,人之權也; 當刑者必順時而殺,人之經也。是又不然。夫雷霆雪 霜者,特一氣耳,非有心于物者也,聖人有心于物者 也。春夏之有雷霆也,或發而震破巨石,裂「大木,木石 豈為非常之罪也哉?秋冬之有雪霜也,舉草木而殘 之草木豈為非常之罪也哉?彼豈有懲于物也哉?彼 無所懲,則效之者惑也。」果以為仁,仁必知經,果以為 智,智必知權,是又未盡于經權之道也。何也?經也者, 常也,權也者,達經者也,皆仁智之事也,離之滋惑矣。 經非權則泥,權非經則悖,是二者強名也。曰「當」,斯盡 之矣。當也者,《大中》之道也。離而為名者,《大中》之器用 也。知經而不知權,不知經者也。知權而不知經,不知 權者也。偏知而謂之智,不智者也。偏守而謂之仁,不 仁者也。知經者不以異物害吾道,知權者不以常人 拂吾慮。合之于一而不疑者,信于道而已也。且古之 所以言天者,蓋以愚蚩蚩者耳,非為聰明睿智者設 也,或者之未達,不思之甚也。
《眚災肆赦》
問:《書》曰:「眚災肆赦。」又曰:「宥過無大。」而《禮》云「執禁以齊 眾,不赦過。」若然,豈為政以德,不足恥格,峻立必罰,斯 為禮乎?《詩》稱「既明且哲,以保其身」,《易》稱「『利用安身』,以 崇德也。」而《論語》云:「無求生以害仁,有殺身以成仁。」若 然,則明哲者不成仁歟?殺身者非崇德歟?
《對》白居易
對:「聖王以刑禮為大憂,理亂繫焉;君子以仁德為大 寶,死生一焉。故邦有用禮而大理者,有用刑而小康 者。古人有崇德而遠害者,有蹈仁而守死者,其指歸 之義,可得而知焉。在乎聖王乘時,君子行道也。何者? 當其王道融,人心質,善者眾而不善者鮮,一人不善, 眾人惡之,故赦之可也。所以表好生惡殺,且臻乎仁」 壽之域矣,而「肆赦宥過」之典由茲作焉。及夫大道隱, 至德衰,善者鮮而不善者眾,一人不善,眾人效之,故 赦之不可也。所以明懲惡勸善,且革其澆漓之俗矣, 而「執禁不赦」之文由茲興焉。此聖王所以隨時以立 制,順變而致理,非謂德政之不若刑罰也。然則君子 之為君子者,為能先其道,後其身,守其常則以道善 乎身;罹其變,則不以身害乎道。故明哲保身亦道也, 巢、許得之;求仁殺身亦道也,夷、齊得之。雖殊時異致, 同歸于一揆矣。何以覈諸?觀乎古聖賢之用心也,苟 守道而死,死且不朽,是非死也;苟失道而生,生而不 仁,是非生也。向使夷、齊生于唐、虞之代,安知不明哲 保身?歟巢、許生於殷、周之際,安知不求仁殺身歟?蓋 否與泰各繫于時也,生與死同歸于道也。由斯而觀, 則非謂崇德者不為成人,殺身者不為明哲矣。嗚呼! 聖王立教,同出而異名;君子行道,百慮而一致。亦猶 水火之相戾,同根于冥數,共濟于人用也;亦猶寒暑 之相反,同本於元氣,共濟于歲功乎?則用刑措刑之 道,保身殺身之義,昭昭可知矣。謹對。
《止獄措刑》
問:成、康御宇,囹圄空虛,文、景繼統,刑罰不用。太宗化 下,而人不犯,成此功者,其效安在?桀紂在上,比屋可 誅;秦氏為君,赭衣滿道,致此弊者,其故安在?今欲鑒 桀、紂、秦氏之弊,繼周、漢、太宗之功,使人有恥,且格,刑 措不用,備詳本末,著之於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