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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鬥毆婚姻田宅等事,不受理者,杖八十,律應降三級調用。查有紀錄二十六次,應准抵銷,奉

旨:「依議。」

《戶部則例》
一兵部為欽奉

《上諭》事:「職方清吏司案呈奉本部送兵科抄出該本」

部彙題前事內開:「據直撫于疏稱,鹽徒蘇鼎臣等一十六人由景州故城縣至棗強縣地方,真定營中軍守備吉成貴率領該汛官兵追拏全獲。所有沿途失於查拏武邑縣專汛千把總王榮業、棗強縣專汛把總張廷斌、兼轄遊擊許澤,相應題參等因。查定例,十人以上,帶有軍器,興販私鹽,失於覺察者,將失事地方專管文武官員革職,兼轄官降二級,俱留任,限一年緝拏;緝獲一半以上者,還其官級」 等語。查此案鹽賊,既稱中軍守備吉成貴率領本汛千總王榮業、把總張廷斌追拏,業已全獲,應將千總《王榮業》、把總張廷斌兼轄遊擊許澤,均毋庸議等因。康熙二十八年十月二十一日題,本月二十六日奉

旨:「依議。」

一、戶部會同理藩院議覆蒙古舒緣海齊里木帶私鹽入京一案,查康熙元年戶部覆長蘆御史高題「嚴禁彝鹽,止許行於無引城堡,不許侵入蘆引之地,如有違越地界者,照私鹽治罪」 等因在案。嗣後若不將蒙古私鹽禁止,恐致官鹽壅滯,應照先禁之例,再行各該地方官通行嚴禁可也。康熙二十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奉。

旨:「依議。」

一、戶部「咨覆江撫洪咨稱,江蘇所屬承追雜項錢糧官員,向係無論正署,限滿未完題參。今刑部議覆,取追各官,未滿一年,概行免議,現任官俟到任一年限滿補參」 等語。戶部行追各案錢糧,若將承追已經離任之員,又以未滿一年俱行議處,例不畫一。亦應照刑部現行例,如未滿一年者,概行免議。屆年限時無「庸參之員,亦先咨明,停其具題」 等因前來。查承追雜項錢糧官員,俱照該撫所參,交與吏部在案。應將該撫所請照刑部畫一之處毋庸議。嗣後將承追官題參疏內,分晰在任已滿一年之限,及開造限滿補參字樣具題可也。康熙二十八年十二月十三日准咨。

《禮部則例》
康熙二十八年正月二十五日

上論諭江南、江西總督傅、江蘇巡撫洪、安徽巡撫江。

朕南巡以來軫念民依勤求治理頃至江南境上所經宿遷諸處民生風景較前此《南巡》稍加庶富朕念江南財賦甲於他省素切留心因尚有歷年帶征錢糧恐為民累出京時曾詢戶部知全省積欠約有二百二十餘萬今親歷茲土訪知民隱無異所聞除江南正項錢糧已與直隸各省節次蠲免外再將江南「全省積年民欠一應地丁錢糧、屯糧、蘆課、米麥荳雜稅概與蠲除,自此民免催征,官無參罰。爾督撫務須切實舉行,俾均沾實惠,副朕愛恤民生至意。如有以完作欠、侵收肥己等弊,一經發覺,定行從重治罪。」 夫民為邦本,足民即以富國。朕平日躬行節儉,一絲一粟未嘗輕費,所以如此簡約者,無非愛養物力為優恤元元之地,在民間惟正之供,軍國所需,豈易驟言蠲免。邇來國用少裕故能頻沛恩施總期藏富於民,使家給人足則禮讓益敦,庶幾漸臻雍穆之治歟。著速行傳諭,令咸知朕意。特諭。

一、禮部准大真人府咨稱,「照得道教陰陽,各有所司,陰陽擇吉,堪輿道教則祈禱雨澤,以報。」

國恩近奉

旨。「著留法官三員在京輪流更替。以俟祈禱。」必選各

「省道觀羽流精習法器者,咨部更替。今江浙道眾咸稱陰陽火居在家立壇,私設龍牌法器,金冠法服,扮聖裝神,妄言禍福,煽惑人心。且師巫邪術,歷奉明文嚴飭,恐經發覺,涇渭難辨。請煩查照,通行各省督撫,轉令地方官永行嚴禁」 等因到部。查左道惑眾,聚會燒香,男女雜遝,康熙二十五年五月內奉。

旨通行嚴禁在案。恐年深日久、或有違禁妄行者、亦

未可定,相應再行通行嚴禁可也。康熙二十八年三月二十四日准咨。

又七月二十二日

上諭諭戶部:「朕前巡幸江南,凡所經歷,於編氓疾苦」,

必詳加體察如傷念切每沛恩膏朕過邳州。親見彼處田地多為水淹沒耕耘既無所施賦稅於何取辦其現在被淹田畝應納地丁及漕項錢糧俱行蠲免。歷年逋欠亦盡與豁除。該督撫即行出示遍曉窮鄉仍不時廉察倘有不肖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