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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害,而紛紛寄於人下。豪強之徒貪其利而相率受其隱寄州縣,地方官明知其故,而瞻徇情面,抑或溺志苟苴,委曲因循,請

敕部將隱蔽詭寄之人以及徇情貪賄、不徹底清查。

「之地方官嚴立定例於城市關廂豎立木榜刊載明白使曉然紳衿貢監原無優免差役之處與眾民一體當差之例。仍令各州縣官於每年終取具並無容隱印結地畝,不必查而自出詭寄不待查而自清矣」 等因。具題前來。查律內,凡豪民令子孫弟姪跟隨官員隱蔽差役者,家長杖一百、官員容隱同罪。受財者計贓以枉法從重論。跟隨之人免杖罪,附近充軍。又凡欺隱田糧,脫漏版籍,一畝至五畝,笞四十。每五畝加一等,罪止杖一百。其脫漏之田入官,所隱稅糧依數追徵。如詭寄田糧,影射差役,並受寄者,罪亦如之。其田改正,收科當差。又《定例》內,一應州縣衛所官員,將所隱田地不行查出,不及二頃者,「降四級調用;不行查出二頃以上者,革職。道員、都司知府、直隸知州等官,不行查出不及五頃者,降一級調用;不行查出五頃以上者,降四級調用。督撫不行查出不及十頃者,降一級留任;不行查出十頃以上者,降二級留原任,罰俸一年。」 藩司經管通省錢糧事務,應照督撫例議處。又據東撫《佛將》不應差徭、詭寄田糧之處條奏,臣部議:「凡有應徵錢糧應當差徭,地方官開明款項遵行。如有仍蹈前弊,或經督撫查參,或被傍人告發,照例從重治罪,該管官不行查出,事發之日照例議處。至督撫不行查出,被科道糾參,或傍人告發,將督撫一併議處。其影射差徭詭寄田畝,如有自行首出,免罪」 等因具題通行在案。影射差徭欺隱田糧詭寄人等并地方官治罪之處雖《律例》開載此等條例愚民不知應如該撫所請城市關廂豎立木榜刊載明白曉諭眾民但巡撫郭既稱曉諭紳衿諸色人等並無優免差徭與民一例當差州縣官每年終出具並無容隱印結地畝不必查而自出詭寄不待查而自清等語。其限六個月稽查詭寄田畝紳衿諸色人等,與民一例當差之處,相應停止可也。康熙二十九年十二月二十日奉。

旨:「依議。」

《禮部則例》
一兵部准

內務府咨稱:「《喜峰口》外莊頭陳子明稟稱、交給我」

的太監李國先,于康熙二十九年三月十四日逃走之處題請奉

旨:「如再有這樣逃走,太監將莊頭一併問罪。」

四月十五日,一大學士伊桑阿等口傳:

上諭、「因天氣亢旱、所有刑部獄中問成死罪人犯、三」

法司審明,減等發落。除巡撫、布政道、府州縣俱捐米不議外,今將人命殺妻並質審強盜,情有可矜者,俱減等發落。

《兵部則例》
一刑部覆太監孔成抹脖一案查律

內不係宿衛,應直合帶兵仗之人,但持寸刃入

「宮殿門者絞」 等語。並未定。有太監等在禁內持金

刃、抹脖、自傷、擬罪之例、但

《紫禁城》內關係最為重大。嗣後凡太監在

《紫禁城內,持金刃自傷,擬斬》立決。雖在

《紫禁城》外因公事持金刃抹脖自傷者,擬斬監候。

「秋後處決。」 康熙二十九年二月內奉。

旨:「依議。」

一、吏部議得:「郎中哈爾機布奏稱,搶去民人甯文炳等牲畜,殺死王攀住,果係大火兒藏番彝人所為。查大火兒藏之人,係達賴喇嘛納貢之人;至於奪去牲畜之處,果係內地,查明前來。查此案臣部並未定有正例。《兵部定例》內,蒙古擅進內地殺人搶掠,專汛官革職,兼轄官降二級調用,統轄官降二級,戴罪圖功」 等語。此案武職,兵部既照此例議處,將兼轄鞏昌府休致通判李景元,降頂戴二級,統轄之洮岷道金祖誠,于補官日降二級。又兵部咨稱,「此案承查遲延,亦係金祖誠」 等語。查《定例》內官員該管地方外國之人私自進口不行查報者,該管上司罰俸一年等語。金祖誠既議降級,無庸議外。護理道事同知余讜照此例罰俸一年可也。康熙二十九年五月內奉。

旨:「依議。」

一、刑部為《特參貪婪》等事。該本部看得:革職參將林建、守備趙雲龍、遊擊韓又琦等《貪劣》一案,據都察院左都御史帶管直隸事務于成龍審擬徒杖,具題前來。查林建於康熙二十七年十月內,因新投把總馬國寶、李才謁見來遲,索討銀四十四兩。趙雲龍冒支軍牢坐步糧八名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