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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李文祥等、王《慶坨》營都司李儀等十八員,俱係因公出境,未經議處

又一件稟報事:「長蘆鹽院喇題報浙江海寧所回空糧船運丁張起鳳等夾帶私鹽」 一案,經戶部議覆,於康熙二十三年五月初十日奉

旨「將滄州州判余其偁等十二員、天津衛」守備馮國

寧等十員、交與吏兵二部議處。其滄州知州李勳、《兼轄滄州右營》遊擊劉舉文等十員、俱係因公出境。未經議處

又一件,糧船夾帶鹽觔事:長蘆鹽院喇題報浙江衢州衛水手曹之成「違例買鹽夾帶」 一案,經戶部議覆,於康熙二十三年六月初七日奉

旨「將天津衛守備馮國寧等十四員、滄州州判」余其

「偁等十九員交與吏、兵二部議處。其滄州知州李勳、故城縣知縣白方鴻等,兼轄王慶坨營都司李儀等十八員,俱係因公出境,未經議處。又《八月一定例》內應行完結之錢糧不行分晰明白,混行轉報,州縣官降一級調用。」 今武陵革職知縣李為觀侵蝕庫銀,勒取里民借領,見任知縣吳德風不行查明,遽認承追,應降一級調用。奉

旨:「依議。」

又九月,一吏部覆安撫薛柱斗題,「為欽奉」

「恩詔」事:徽、廬、鳳三府屬,康熙十年起至十七年止,未

完《地丁屯折》等項,前銀拖欠已久,若照限題參無益。

國課。應將新舊官役并里民,分別州縣,逐一分案。

審明著落完納。仍將承追府州縣官限一年全完。如不完比常例加倍參處。并將布政司一例停陞督催完日開復定例。承追侵那銀兩官員初限不完降俸二級戴罪督催。又一年限內不完罰俸一年等語。今應如該撫所題,如限滿不完照此例彙行題參加倍議處可也。奉。

旨:「依議。」

一、戶部題,「嗣後各省駐防官兵、綠旗官兵米豆草束概行停其採買支給,令該督撫每年照時價估計題明給發,官兵自行採買,將此題折價值,出示曉諭官兵。如該督撫折價之時徇庇弁兵,將價值浮折具題者,或臣部查出,或科道糾參,將該管官弁督撫照現行例處分。」 康熙二十三年九月內奉。

旨:「依議。」

《禮部則例》
康熙二十三年九月二十四日巡方

《詔款》:「一,凡官吏兵民人等有犯,除謀反叛逆,子孫殺祖父母父母,內亂妻妾殺夫告夫,奴婢殺家長殺一家非死罪三人、採生折割人,謀殺故殺、蠱毒魘魅毒藥殺人、強盜妖言十惡等,真正死罪不赦外,其謀反謀叛犯人妻妾子女家產應入官,及父母祖孫兄弟應流徙,及修造」

宮殿

陵寢冒破錢糧,工程不固,修築河工不行堅固,失陷城

池行間獲罪官吏衙役,枉法受贓,監守自盜,叛逆財產人口侵蝕入己,誣告叛逆,發掘墳塚,略賣人口及光棍,亦俱不赦。其餘自康熙二十三年九月二十四日昧爽以前,死罪軍罪以下,已發覺未發覺,已結正未結正,咸赦除之。有以赦前事告訐者,以其罪罪之。

一「《內外文武官員》現應議處者俱著寬免。」 一吏部《為請》

旨事、考功清吏司案呈查歷年

恩赦。臣部「除承緝叛犯官員仍照例停陞緝拏盜犯」

令照案緝拏叛犯、令嚴行緝拏、獲日俱照律治罪外。其承緝接緝盜案、併接緝協緝叛案各官、革職降級戴罪住俸停陞之案、請

旨「移咨兵、刑二部,將《檔案》移送臣部確查銷案。」今康

熙二十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恩赦內開、「內外文武官員、現應議處者、俱著寬免」等

語。除盜案、叛案初參限滿,官員現應議處者,遵

赦寬免外,至於先經為此事革職降級、戴罪住俸

「停陞」 之案,原係一事,又在

「赦前應否遵照歷年題免註銷」 等因。康熙二十三

年十二月初二日奉

旨:「著註銷。欽此。」欽遵抄部送司,相應移咨前去遵奉 旨內事理,欽遵施行。

《刑部則例》
康熙二十三年五月一兵部議河間

衛守備張國幹、私縱軍犯王二脫逃隱匿不報。官員並無處分定例。相應比照。凡官員將所屬見任官潛逃不行申報、罰俸一年。奉

旨:「依議。」

又八月一定,例內官員將重犯不行羈禁,以致脫逃者革職。今漵浦知縣潘眉不即看驗屍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