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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祥刑典

 第八十八卷目錄

 律令部藝文四

  諭刑官           惠宗

  諭禮部都察院刊布見行事宜  英宗

  諭吏部慎推選劾核      懷宗

  諭諸臣恪修職業       同前

  進大明律表         宋濂

  請刑獄依律問擬疏      劉球

  請講明法律以重民命疏   馬文昇

  明刑疏           前人

  法律           何喬新

  正法守疏          林俊

  情法並行贊         敖英

  請變通六患以用治法疏   葉良佩

  刑部侍郎自陳疏       呂坤

  遵奉聖諭疏         韓爌

  救立決科道疏       成基命

  律例集解序        孫承宗

  慎刑疏           鍾斗

  議喬允升罪疏       易應昌

  朝審疏          吳履中

  救閣臣疏         黃道周

  宏作人之化疏        姜埰

  回奏鄭鄤杖母疏      吳孟明

  擬遣黃道周戍疏      劉澤深

  請清理刑獄疏       孫承澤

  劾犯官不入獄疏       前人

  劾憲臣殺人疏        前人

  時事日艱人材足惜疏     前人

祥刑典第八十八卷

律令部藝文四

《諭刑官》
明·惠宗

建文帝即位,諭刑官曰:「《大明律》,皇祖所親定。大意雖 准《唐律》,亦遍考歷朝《刑法志》,參酌而成。朕先年受命, 細閱今律,校前代律,往往加重。蓋刑亂國用重典,非 百世通行之法也。朕當時改定七十三條,皇祖已命 施行。然罪可疑、情可矜者,何止此也。律設大法,禮近 人情。齊民以刑,不若以禮。其傳諭天下有司,務崇禮 教,赦疑獄,嘉與萬方共享和平之福。」

《諭禮部都察院刊布見行事宜》
英宗

諭禮部、都察院:「朝廷建風憲,任之耳目綱紀之寄,所 以肅百僚而貞百度也。《憲綱》之書肇于洪武。厥後官 制不同,所宜因時改書,而中外憲臣往往有任情增 益者。我皇考宣宗章皇帝臨御臣下,屢以為言,遂敕 禮部同翰林儒臣考《洪武》舊文而申明之,并以洪武、 永樂以來祖宗所定風憲事體著在簡冊者,悉載其 中,永示遵守,而益之以訓戒之言。凡出臣下所自增 者,並削去之。書成,先皇帝上賓,未及頒行。朕嗣位之 初,切以風憲為重,敕有司嚴選,務在得人。外之憲臣, 復以《憲綱》為言。朕今于先朝所考定中,益以見行事 宜,爾部即用刊印,頒布中外諸司遵守。爾都察院,其 下各道御史及在外按察司官,欽遵」奉行。其洪武以 後憲綱,凡係臣下自增者不用。敢有故違、必罪不恕。 欽哉。故諭

《諭吏部慎推選劾核》
懷宗

「朕嗣宅丕基,君臨宇甸,念國家無一事不倚藉經費, 費無毫忽不取辦小民。惟此胼手胝足之儔,實係九 邊庶府之命。勞苦最甚,休燠宜先。所賴郡邑有司,矢 志循良,殫心咨訪。」而比年以來,官方罕課,吏治日非。 貪墨載途,廉風絕響。敲扑視為故事,農桑置若罔聞。 暴斂橫征,徒縱饜饕之欲;鋪行里甲,半供結納之需。 吾民之罹于虐政者,亦既水火不啻矣。其地方撫按 司道有察吏之責者,又皆膏肓積習,倒置官評,樂逢 媚之可親,仇青白之異己。抑或猥徇情面,姑示調停。 科甲正官,雖貪殘尚從寬典;明經郡佐,即彈劾僅取 備員。甚者決裂隄防,弁髦風憲,巡訪而貪,沉湎擁傳 而繁,徵求躬自教猱,人誰則象?如此弊風更僕難指, 朕痛之恨之。所以然者,皆爾部院轡勒先弛,紀綱不 立。節鉞重臣,置同郵傳,豸驄法吏,用及匪人。率作有 成,不問附民之實效;復命考核,徒循稱職之虛文。功 實由斯盡隳,民生因而重困。茲特諭爾吏部,今後推 用巡撫,務選諳練,周知民隱者,𢌿以保釐之寄,治有 成績,加御久任。其品足表儀、才堪卿寺者,無妨薦歷 清曹,不必內外頻遷,以節鉞為遞傳之舍。巡按各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