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72 (1700-1725).djvu/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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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如限內不完,仍照例治罪。將此項不能賠償米石,仍著令總漕糧道等官賠償。嗣後漕糧在水次妥兌上船之時,糧道、監兌官務必眼同照數兌足上船抵淮時,總漕親身嚴行盤查過淮。過淮後,沿河文武各官嚴行速令出境,毋致盜賣。如沿河文武各官不嚴行速催出境,致有弁丁任意盜賣情弊,將該地方官」 交與該部嚴加議處。如此則總漕糧道、監兌、押運等官俱互相嚴查,漕糧自如數抵通,不至掛欠。今前項掛欠米石,既令總漕糧道分賠米石,不欠全完者,應行議敘。查《定例》內山東、河南、湖廣三省漕糧數多,經管糧道十分全完者,紀錄一次;江南、江北、浙江、江西三省漕糧數多,經管糧道十分全完「者加陞一級」 等語。今糧道既令其分賠掛欠米石,嗣後議敘之例應行倍加。各省糧道應紀錄一次者,改為加陞一級,應加陞一級者,改為加陞二級。至總漕議敘之例,於康熙八年停止議敘,今總漕亦令其分賠掛欠米石,不得議敘鼓舞。總漕專管六省漕糧,嗣後各省漕糧十分全完者,仍將總漕照例加陞二級。俟

命下之日,以為定例。通行總漕、總河,并有漕巡撫等。

轉行嚴飭各官遵行可也。康熙四十九年八月二十二日奉。

旨:「依議。」

一、康熙四十九年九月內,戶部為移取批迴事:福建清吏司案呈,准《江南司付》稱:「查得《戶科移會》內稱:各省解部鹽課關稅錢糧,該御史監督,皆具批送科,領解官役于銀兩交足之日,將所給實收送科。查驗歷來,皆無掛欠侵漁之弊。其各省司府所解地丁銀兩,并一切顏料等物,糧道所解漕項,織造所解段匹等」 項,並不移會報科,亦無批迴,送驗掣銷,漫無稽查,以致有將錢糧物件花銷掛欠不完者,甚至有遲延數載,始行交納者。非解官那移,即包攬之侵沒。蓋一絲一毫俱關內貢錢糧,若不照各鹽、鹺關鈔一體舉行,則錢糧物料之完欠、批迴之掣掛,無從稽核。本科責任攸關,豈容聽其滋弊?為此移會貴司呈堂,各司轉行各省督撫織造,將解部一切錢糧,并顏料段匹等項,先行移會具硃,限批文送科。俟交完之日,即將部中所給,實收送科,查驗發批。如有違限不到,及遲延不完,或係包攬需索侵沒,或係解官那移掛欠,本科得以查參送部治罪。庶交納不敢稽遲。

國帑,不致侵漁等因前來,相應行文直撫知照。可。

一、康熙四十九年十月二十五日,總河趙准戶部咨開,「山東清吏司案呈,准河道總督趙咨稱,黃州、武昌二幇回空糧船,夾帶私鹽一案,將周李閘閘官楊亦榮、署通永閘閘官吳永年,以失察之員奉部議處,革職留任。今查二員實在黃州、武昌二幇糧船過後到任,誠屬冤抑,咨請開復」 等因前來。查楊亦榮等應否開復,事隸吏部,應移咨吏部。再,該督又稱,「河閘各官,仍循定例專司疏浚啟閉,催重儹空,嗣後空重糧船夾帶私鹽,仍照例免其議處」 等語。查河閘各官,該督既稱仍照例免其議處,應令該督照例遵行可也。

一、吏部議得:「刑部咨,東撫蔣以陝西河州革職牧張瓚捏報民欠未完糧石,著落伊子張孔璧名下追還,限滿未完,將武定牧、胡從賢咨參,交與吏部議」 等因前來。應將武定牧、胡從賢罰俸一年督催可也。康熙四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奉。

旨:「依議。」

《兵部則例》
一吏部為咨查事查得兵部咨稱先

經康熙四十八年六月二十九日,原任河南巡撫汪灝拜發本章一封,批內「限六月三十日交投遞,至七月初四日方到。隨准通政使行文,該撫,將何州縣驛遲延之處,行令查參」 去後。今據直隸巡撫趙將《直屬臨洺等十二州縣驛遲誤職名題參》,原抄咨送吏部議等因前來,除臨洺驛驛丞王才剛已經計參休致欒城縣知縣張燧、固節驛驛丞彭應璧。該撫既稱「本到之日實係水漲難行遲誤皆屬有因。均無庸議」 外。應將柏鄉縣知縣岳綸、趙州知州王世溥、伏城驛驛丞尚勷、新樂縣知縣高《純嘏》、定州知州何瑞瀾、慶都縣知縣童步聞、金台驛驛丞王智、安肅縣知縣薛祖順、定興縣知縣金一蘭均照例各罰俸一年。查薛祖順已經丁憂,應於補官日罰俸一年。王世溥有紀錄三次,應銷去紀錄二次,免其罰俸等因彙題。康熙四十九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