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反時者,死無赦。夫是之謂天德』」,王者之政也,聽政 之大分,以善至者待之以禮,以不善至者待之以刑。 兩者分別,則賢不肖不雜,是非不亂。賢不肖不雜,則 英傑至;是非不亂,則國家治。若是名「聲日聞天下,願 令行禁止」,王者之事畢矣。
《君道篇》:「有亂君無亂國,有治人無治法。羿之法非亡 也,而羿不世中;禹之法猶存,而夏不世王。故法不能 獨立,類不能自行。得其人則存,失其人則亡。法者,治 之端也;君子者,法之原也。故有君子則法雖省,足以 遍矣;無君子則法雖具,失先後之施矣;不能應事之 變,足以亂矣。不知法之義,而正法之數者,雖博,臨事」 必亂。故明主急得其人,而闇主急得其勢。急得其人, 則身佚而國治,功大而名美,上可以王,下可以霸。不 急得其人而急得其勢,則身勞而國亂,功廢而名辱, 社稷必危。故君人者勞于索之而休于使之。《書》曰:「惟 文王敬忌一人以擇。」此之謂也。
《君子篇》:「聖王在上,分義行乎下,則士大夫無流淫之 行,百吏官人無怠慢之事,眾庶百姓無姦怪之俗,無 盜賊之罪,莫敢犯大上之禁。天下曉然皆知夫盜竊 之人,不可以為富也,皆知夫賊害之人,不可以為壽 也,皆知夫犯上之禁不可以為安也。由其道,則人得 其所好焉;不由其道,則必遇其所惡焉。是故刑罰綦」 省,而威行如流,治世曉然皆知。夫為姦,則雖隱竄逃 亡之由,不足以免也,故莫不服罪而請。《書》曰:「凡人自 得罪。」此之謂也。故刑當罪則威,不當罪則侮;爵當賢 則貴,不當賢則賤。古者刑不過罪,爵不踰德,故殺其 父而臣其子,殺其兄而臣其弟。刑罰不怒罪,爵賞不 踰德,分然各以其誠通。是以為善者勸,為不善者沮, 刑罰綦省而威行如流,政令致明而化易如神。《傳》曰: 「一人有慶,兆民賴之」,此之謂也。亂世則不然,刑罰怒 罪,爵賞踰德,以族論罪,以世舉賢,故一人有罪而三 族皆夷,德雖如舜,不免刑均,是以族論罪也。先祖當 賢,後子孫必顯,行雖如桀紂,列從必尊,此以世舉賢 也。以族論罪,以世舉賢,雖欲無亂,得乎哉?《詩》曰:「百川 沸騰,山冢崒崩。高岸為谷,深谷為陵。哀今之人,胡憯 莫懲。」此之謂也。
《大略》篇:「國將興,必貴師而重傅,貴師而重傅,則法度 存;國將衰,必賤師而輕傅,賤師而輕傅,則人有快,人 有快則法度壞。」
《韓非子飾邪篇》:「人主又以過予人臣,又以徒取舍法 律,而言先王明君之功者,上任之以國,臣故曰:『是願 古之功,以古之賞賞今之人也』。主以是過予,而臣以 此徒取矣。」
當魏之方明立辟,從憲令行之時,有功者必賞,有罪 者必誅,強匡天下,威行四鄰,及法慢妄予,而國日削 矣。當趙之方明國律,從大軍之時,人眾兵強,辟地齊、 燕;及國律慢,用者弱,而國日削矣。當燕之方明奉法, 審官斷之時,東縣齊國,南盡中山之地。及奉法已亡, 官斷不用,左右交爭,論從其下,則兵弱而地削,國制 于鄰敵矣。故曰:「明法者強,慢法者弱。」強弱如是其明 矣,而世主弗為,國亡宜矣。《語》曰:「家有常業,雖饑不餓; 國有常法,雖危不亡。」夫舍常法而從私意,則臣飾于 智能;臣下飾于智能,則法禁不立矣。是妄意之道行, 治國之道廢也。治國之道去,害法者則不惑于智能, 不矯于名譽矣。昔者舜使吏決鴻水,「先令有功而舜 殺之。禹朝諸侯之君會稽之上,防風之君後至而禹 斬之。以此觀之,先令者殺,後令者斬,則古者必貴如 令矣。故鏡執清而無事,美惡從而比焉;衡執正而無 事,輕重從而載焉。夫搖鏡則不得為明,搖衡則不得 為正,法之謂也。」故先王以道為常,以法為本。本治者 名尊,本亂者名絕。凡智能明通,有以則行,無以則止。 故智能單道,不可傳于人,而道法萬全,智能多失。夫 懸衡而知平,設規而知圓,萬全之道也。明主使民飾 干道之故,故佚而有功。釋規而任巧,釋法而任智,惑 亂之道也。亂主使民飾于智,不知道之故,故勞而無 功。釋法禁而聽請謁,群臣賣官于上,取賞于下,是以 利在「私家而威在群臣。故民無盡力事主之心,而務 為交于上。民好上交,則貨財上流,而巧說者用,若是 則有功者愈少。」姦臣愈進而材臣退,則主惑而不知 所行,民聚而不知所道。此廢法禁、後功勞、舉名譽、聽 請謁之失也。凡敗法之人,必設詐託物以求親,又好 言天下之所希有,此暴君亂主之所以惑也;人臣賢 佐之所以侵也。故人臣稱伊尹、管仲之功,則背法飾 智有資;稱比干、子胥之忠而見殺,則疾強諫有辭。夫 上稱賢明,下稱暴亂,不可以取類。若是者,禁君之立 法以為是也。今人臣多立其私智,以法為非者是邪, 以智過法立智。如是者,禁主之道也。禁主之道,必明 于公私之分,明法制,去私恩。夫令必行,禁必止,人主 之公義也;必行其私信于朋友,不可為賞勸,不可為 罰沮,人臣之私義也。私義行則亂,公義行則治。故公 私有分,人臣有私心,有公義。修身潔白,而行公行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