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78 (1700-1725).djvu/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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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衄,痛若刺骨,俄頃出血十餘碗。眾人疑向觀者,令 其父從而求之,其人不承,其父拜數十,乃捻撮土,若 祝可傅。此如其言,血止。

成式三從兄遘,貞元中嘗過黃坑,有從者拾髑顱骨 數斤,將為藥,一片,上有「逃走奴」三字,痕如淡墨,方知 黥蹤入骨也。從者夜夢一人,掩面從其索骨,曰:「我羞 甚,幸君為我深藏之,當福君。」從者驚覺,毛戴,遽為埋 之。後有事鬼髣髴夢中報之,以是獲財將至十萬而 卒。

蜀將尹偃營,有卒晚點,後數刻,偃將責之,卒被酒自 理,聲高,偃怒,杖數十,幾至死。卒弟為營典,性友愛,不 平,偃乃以刀剺肌,作「殺尹」兩字,以墨涅之,偃陰知,乃 他事杖殺典。及太和中,南蠻入寇,偃領眾數萬保卭 崍關。偃膂力絕人,常戲左右以棗節杖擊其脛,隨擊, 筋漲擁腫,初無撻痕。恃其力,悉眾出關,逐蠻數里。蠻 伏發,夾攻之,大敗,馬倒,中數十鎗而死。初出關日,忽 見所殺典擁黃案大如轂,在前引,心惡之,問左右,咸 無見者,竟死於陣。

房孺復妻崔氏,性忌左右婢不得濃妝高髻,月給燕 脂一豆,粉一錢。有一婢新買,妝稍佳,崔怒曰:「汝好妝 耶?我為汝妝。」乃令刻其眉,以青填之,燒鎖梁,灼其兩 眼角,皮隨手燋卷,以朱傅之,及痂脫,瘢如妝焉。 楊虞卿為京兆尹時,市里有三王子,力能揭巨石,遍 身圖剌,體無完膚,前後合抵死數四,皆匿軍以免。一 日有過,楊令五百人捕獲,閉門杖殺之。判云:「鏨刺四 支,只稱王子,何須訊問,便合當辜。」

蜀人,工於刺,分明如畫。或言以黛則色鮮。成式問奴 輩,言「但用好墨而已。」

荊州貞元中,市有鬻刺者有印,印上簇針為眾物狀, 如蟾蝎杵臼,隨人所欲。一印之,刷以石墨,瘡愈後,細 於《隨求印》。

《宋史呂本中傳》:「本中字居仁,公著曾孫。紹興六年,監 階州草場。苗互以贓敗,有詔從黥。本中奏:『近歲官吏 犯贓,多至黥籍,然四方之遠,或有枉濫,何由盡知?異 時察其非辜,雖欲抆拭,其可得乎?若祖宗以來,此刑 嘗用,則紹聖權臣當國之時,士大夫無遺類久矣。願 酌處常罰,毋令姦臣得以藉口於後世』。」從之。

《魏瓘傳》:「瓘弟琰通判陳州。適歲饑,百姓相率強取人 粟,坐死者甚眾。琰曰:『此迫於窮餓,豈得已者』!坐其首 黥之。」

《東軒筆錄》:有朝士陸東通判蘇州而權州事,因斷流 罪,命黥其面曰:「特刺配某州牢城。」黥畢,幕中相與白 曰:「凡言『特』者,罪不至是而出於朝廷一時之旨,今此 人應配矣,又『特』者非有司所得行。」東大恐,即改「特刺」 字為「準條」字,再黥之,頗為人所笑。後有薦東之才於 兩府者,石參政聞之曰:「吾知其人矣,得非權蘇州日」 於人面上起草者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