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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乙未,臺臣劾奏:「前中書平章速速,叨居台鼎,專 肆貪淫,兩經杖斷一百七,方議流竄,幸蒙恩宥,量徙 湖廣,不復畏法自守,而乃攜妻娶妾,濫污百端。況湖 廣乃屯兵重鎮,豈宜居此!乞屏之遠裔,以示至公。」詔 永竄雷州,湖廣行省遣人械送其所。

至順二年二月戊申,湖廣參政徹里帖木兒與速速 班丹俱坐出怨言,鞫問得實,刑部議當徹里帖木兒、 班丹杖一百七,速速處死。會赦,徹里帖木兒流廣東, 班丹廣西,速速徙海南,皆置荒僻州郡。有旨:「此輩怨 望於朕,向非赦原,俱當寘之極刑。可俱籍其家,速速 禁錮終身。」三月辛巳,御史臺臣劾奏:「燕南廉訪使卜 咱兒,前為閩海廉訪使,受贓計鈔二萬二千餘錠,金 五百餘兩,銀三千餘兩,男女生口二十二人,及它寶 貨無筭。雖遇赦原,乞追奪制命,籍沒流竄。」詔如所言, 仍暴其罪示天下。七月壬午,監察御史張益等言:「欽 察台在英宗朝陰與中政使咬住造謀,誣告脫歡察 兒,將搆異圖,辭連潛邸,致出居海南。」及天曆初,倒剌 沙據上都,遣欽察台以兵拒命。倒剌沙疑其有異志, 復禽以歸,即追言「昔日咬住之謀以自解。皇上即位, 不念舊惡,擢居中書,而又自貽厥咎,以致奪官籍產, 旋復釋宥,以為四川平章。今雲南未平,與蜀接境,其 人反覆,不可信任,宜削官遠竄,仍沒入其家產。」臺臣 以聞。詔奪其制,命金符同妻孥禁錮於廣東,毋籍其 家。八月己未,詔刑部鞫內侍撒里不花巫蠱事,凡當 死者,杖一百七,流廣東、西。

《順帝本紀》:「至元元年十月丁巳,流晃火帖木兒、答里、 唐其勢子孫於邊地。癸亥,流御史大夫完者帖木兒 於廣海安置。」

至正十五年三月辛丑,以監察御史言,「安置脫脫於 雲南鎮西路,也先帖木兒於四川碉門。脫脫長男哈 剌章安置肅州,次男三寶奴安置蘭州,仍籍其家產。」 九月,移置脫脫於阿輕乞之地。

至正二十三年十月己酉,監察御史米只兒海牙劾 奏太傅太平罪狀。詔安置太平於陝西之西,仍拘收 宣命并御賜等物。

《遵聞錄》:古岡黎先生名真,號林坡,國初名儒也。嘗以 非罪謫戍遼左,同里馬某與焉。既先生蒙恩放回,而 馬獨不與其兄。一日盛席以邀先生,侑觴之妓皆絕 色也。先生不往,遺之以詩曰:「錦瑟銀箏白玉巵,賞音 元是有鍾期。可憐孤鴈長城外,叫斷南雲總不知。」其 兄得詩,為之墮淚而罷宴。

《廣西通志》:「『胡純字希一,平陽人。元翰林供奉。洪武初, 謫居桂。都督韓觀嘗造其宅,純不一報謁,觀後屢至。 一日語次,戲謂之曰:『先生於觀似無情者』。純斂容謝 曰:『將軍屈威重,過存罪放,必有以知』。純竊恃伸知己 乃爾,不然將重得罪』。觀歎息而去。」

《備遺錄》:浙江按察使王公,諱良字天性,河南開封人。 居常以忠孝自許。建文辛巳,坐事,以刑部侍郎左遷 浙江按察使,謁岳飛墓,誓曰:「苟愧武穆,非人也。」壬午 六月,聞難慟哭,誓必死。會命使召公,公集本司及各 道印於私第,嗟歎者久之。妻問故,公曰:「『我分應死,顧 思所以處汝,未決耳』。妻曰:『我則不難處。君為男子,乃 為婦人謀乎』?」遂投池水而死。公即列薪於戶,命妾抱 幼子往某僉事家以宗祀為託,遂闔室自焚。事聞,上 曰:「死自其分,燬印可罪耳。」徙其家於邊。

《明外史趙登傳》:「登字從善,祥符人。宣德改元,用薦擢 浙江湖州知府,益勵清操,吏民畏服。安吉州有賈姓 者,豪橫,數奪人田園子女,有司莫能制。登諷人訟之, 列其罪狀以奏,竟徙其家,而還其所奪於民,部內肅 然。」

《見聞紀訓》:「同年葉肅卿,名應驄,鄞人。為刑部郎中,以 勘獄忤時宰,謫戍遼東。余服闋赴京,會於蘇。蘇人魏 維翰,名應召,亦為刑部郎中,謫戍還家,來訪余因同 過肅卿舟,坐中語及郡守李公曰:『此君之同年也。今 君遠戍,宜有厚贐』云云。肅卿艴然不悅曰:『魏君烏得 為是言!吾留此豈有覬耶』!既別,遽解纜去。李公聞之」, 疾趨挽留一餞不肯止,乃遣吏持贐追至滸墅,再三 陳懇,悃意第頷之。而所贐雖餞餌微物皆峻卻,無一 受者。夫肅卿當患難顛沛之時,而不苟如此,其志節 可尚也已。

流徙部雜錄

《蔡中郎集徙朔方報楊復書》:「昔此徙者,故城門校尉 梁伯喜、南郡太守馬季長,或至三歲,近者歲餘,多得 旋返。自甘罪戾,不敢慕此。」

又徙朔方,《報羊月書》,「幸得無恙,遂至徙所,自城以西, 惟青紫鹽也。」

東坡《志林》:《史記舜本紀》:「舜歸而言帝,請流共工於幽 陵,以變北狄;放驩兜於崇山,以變南蠻;遷三苗於三 危,以變西戎;殛鯀於羽山,以變東夷。」太史公多見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