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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舊唐書代宗本紀》:寶應元年四月,代宗即位。九月,祕

書監韓潁、中書舍人劉烜配流嶺表。

《德宗本紀》:大曆十四年五月即位,「六月,中官邵光超 受淮西旌節,李希烈遺縑七百匹,事發,杖六十,配流, 由是中官不敢受賂。」

貞元十一年七月河東監軍王定遠配流崖州坐專 殺也。

十九年十一月壬申,監察御史崔薳入臺近,「不練故 事,違式入右神策軍。」上怒,笞四十,配流崖州。

《唐國史補》:竇參之敗,給事中竇申止於配流。德宗曰: 「『吾聞申欲至人家,謂之鵲喜』。遂賜死。」

《舊唐書憲宗本紀》:「元和六年九月戊戌,富平縣人梁 悅為父復仇,殺秦杲,投獄請罪,特敕免死,決杖一百, 配流循州。」

元和十二年四月辛丑,駙馬都尉于季友居嫡母喪, 與進士劉師服歡宴夜飲。季友削官爵,笞四十,忠州 安置;《師服》笞四十,配流連州。

元和十四年三月辛卯,李師道妻魏氏并男沒入掖 庭,堂弟師賢、師智,姪弘巽配流。

《敬宗本紀》:「寶曆元年十月甲子,三司鞫武昭獄得實, 武昭及弟彙役人張少騰宜付京兆府決。河陽節度 掌書記李仲言配流象州,彙流崖州,太學博士李涉 流康州,皆坐武昭事也。」

《文宗本紀》:「寶曆二年十二月丁未,道士紀處元、楊沖 虛,伎術人李元戢、王信等,並配流嶺南。」

太和四年三月己丑詔興元監軍使楊叔元宜配流 康州百姓錮身遞於配所。

太和六年五月己未,興平縣人上官興因醉殺人而 亡竄,官捕其父,囚之。興歸,待罪有司。京兆尹杜悰、中 丞宇文鼎以興自首免父之囚,其孝可獎,請免死。詔 兩省參議,皆言「殺人者死,古今共守,興不可免。」上竟 從悰等議,免死,決杖八十,配流靈州。

《遼史聖宗本紀》:「統和四年八月己未,惕隱瑤昇拽剌 欻烈朔州節度使慎思、應州節度使骨只、雲州節度 使化哥、軍校李元迪、蔚州節度使佛留、都監崔其、劉 繼琛皆以聞敵逃遁,奪官配烈,仍配隸本貫。」

《興宗本紀》:重熙二十一年「七月癸亥,近侍小底盧寶 偽學御畫,免死配役終身。」

《天祚本紀》:「乾統二年夏四月辛亥,詔誅乙辛黨,徙其 子孫於邊。」

《宋史刑法志》:「建隆三年,時天下甫定,刑章弛廢,吏不 明習律令,牧守又多武人,率意用法。金州防禦使仇 超等坐故入死罪,除名流海島,自是人知奉法矣。」 《太祖本紀》:開寶二年冬十二月「己亥,右贊善大夫王 昭坐監大盈倉,其子與倉吏為姦贓,奪兩任,配隸汝 州。」

開寶七年十二月己巳,左拾遺劉祺坐受賂黥面,杖 配沙門島。

《太宗本紀》:「太平興國二年十二月丁巳朔,試諸州所 送天文術士,隸司天臺,無取者黥配海島。」

太平興國七年四月丁丑,盧多遜褫職,流崖州,并徙 其家,期周以上親悉配遠裔。

端拱元年三月乙亥,鄭州團練使侯莫陳利用坐不 法,配商州禁錮,尋賜死。

淳化三年四月丁丑,詔「江南、兩浙、荊湖吏民之配嶺 南者,還本郡禁錮。」

《真宗本紀》:咸平三年十一月「甲戌,環慶副部署徐興 削籍,配郢州。」

景德二年四月甲辰,戎人寇環州,擊敗之,執其酋慶 𡗀,請戮之,詔釋其罪,配淮南。 大中祥符六年三月丁未,詔沙門島流人罪輕者徙 近地。

大中祥符七年六月丙辰,眉州通判董榮受賕鬻獄, 長安知縣王文龜酗酒濫刑,並投荒裔。八月丁巳,楊 光習坐擅領兵出砦,又誣軍中謀殺司馬張從吉,配 隸鄧州。

大中祥符九年三月乙丑,著作佐郎高清以贓賄杖 脊配沙門島。

天禧四年八月甲辰,入內押班鄭「志誠坐交朱能,削 兩任,配隸房州。」

《談錄》:真宗朝嘗有兵士作過,於法合死,特貸命,於橫 門決脊杖二十,改配。其軍士聲高叫喚乞劍,不伏決 杖,從人把捉不得,遂奏取進止。傳宣云:「須決杖二十 後,別取進止處斬。」尋決訖,取旨,真宗云:「此只是怕見 喫杖後如此,既已決了,便送配所,更莫與問。」其寬恤 如此。今洪基益固,景祚綿昌,豈不由祖宗積德之所 及乎、

《宋史刑法志》:天聖初,吏同時以贓敗者數人,悉竄之 嶺,下詔申儆在位。有平羌縣尉鄭宗諤者,受賕枉法 抵死,會赦,當奪官。帝問輔臣曰:「尉奉月幾,豈祿薄不 足自養耶?」王欽若對曰:「奉雖薄,廉士固亦自守。」特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