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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當坐。濞等及逋逃亡軍者,皆赦之』。」

《武帝本紀》:「元光六年春,匈奴入上谷,殺略吏民。遣車 騎將軍衛青出上谷,騎將軍公孫敖出代,輕車將軍 公孫賀出雲中,驍騎將軍李廣出鴈門。青至龍城,獲 首虜七百級,廣、敖失師而還。詔曰,間者匈奴數寇邊 境,故遣將撫師。古者治兵振旅,因遭虜之方入,將吏 新會,上下未輯。代郡將軍敖、鴈門將軍廣所任不肖」 校尉,又背義妄行,棄軍而北。少吏少吏小吏也犯禁用兵 之法,「不勤不教,將率之過也;教令宣明,不能盡力,士 卒之罪也。將軍已下,廷尉使理正之,而又加法於士 卒。二者並行,非仁聖之心。朕閔眾庶陷害,欲刷恥改 行,復奉正義,厥路亡繇。其赦鴈門、代郡軍士不循法 者。」

元封六年三月益州昆明反赦京師亡命令從軍遣 拔胡將軍郭昌將以擊之。

《昭帝本紀》元鳳元年十月詔曰:「燕王迷惑失道,前與 齊王子劉澤等為逆,抑而不揚,望王反道自新。今乃 與長公主及左將軍桀等謀危宗廟,王及公主皆自 伏辜。其赦王太子建、公主子文信及宗室子與燕王 上官桀等謀反父母同產當坐者,皆免為庶人。其吏 為桀等所詿誤未發覺,在吏者除其罪。」

《宣帝本紀》:地節四年「七月,大司馬霍禹謀反,詔曰,迺 者東織室令史張赦使魏郡豪李竟報冠陽侯霍雲 謀為大逆。朕以大將軍故,抑而不揚,冀其自新。今大 司馬博陸侯禹與母宣城侯夫人顯及從昆弟冠陽 侯雲、樂平侯山、諸姊妹婿度遼將軍范明友、長信少 府鄧廣、漢中郎將任勝、騎都尉趙平、長安男子馮殷」 等謀為「大逆」,顯前又使女侍醫淳于衍進藥,殺共哀 后,謀毒太子,欲危宗廟,逆亂不道,咸伏其辜。諸為霍 氏所詿誤,未發覺在吏者皆赦除之。

《後漢書吳漢傳》:「漢病篤,車駕親臨,問所欲言。對曰:『臣 愚,無所知識,惟願陛下慎無赦而已』。」

《董宣傳》:「宣字少平,陳留圉人也。初為司徒侯霸所辟, 舉高第,累遷北海相。到官,以大姓公孫丹為五官掾。 丹新造居宅,而卜工以為當有死者,丹乃令其子殺 道行人,置屍舍內,以塞其咎。宣知,即收丹父子殺之。 丹宗族親黨三十餘人,操兵詣府,稱冤叫號。宣以丹 前附王莽,慮交通海賊,乃悉收繫劇獄,使門下書佐」 水丘岑盡殺之。青州以其多濫,奏宣考岑。宣坐徵詣 廷尉,在獄晨夜諷誦,無憂色。及當出刑,官屬具饌送 之,宣乃厲色曰:「董宣生平未曾食人之食,況死乎!」升 車而去。時同刑九人,次應及宣。光武馳使騶騎特原 宣刑,且令還獄。遣使者詰宣多殺無辜,宣具以狀對, 言:「水丘岑受臣旨意,罪不由之,願殺臣活岑。」使者以 聞,有詔左轉宣懷令,令青州勿案岑罪。

《周紆傳》:「紆為人刻削少恩,好韓非之術。少為廷尉史, 遷博平令。以威名遷齊相,專任刑法。後坐殺無辜,復 左轉博平令。建初中,為渤海太守。每赦令到郡,輒隱 閉不出,先遣使屬縣盡決刑罪,乃出詔書。坐徵詣廷 尉,免歸。」

《讕言長語》:「西京趙岐避難安丘,孫嵩年二十餘,遊市 見岐察非常人,停車呼與共載。密問岐,岐以實告,遂 與俱歸,藏複壁中。數年後,諸唐死,岐因赦乃出,在壁 作《孟子章句》。」

《漢中士女志》:陳綱,字仲卿,成固人也。少與同郡張宗 受學南陽,以母喪歸。宗為安眾劉元所殺,綱免喪,往 復之。值元醉臥還,須醒乃殺之。自拘有司,會赦免。 《梓潼士女志》:敬揚涪郭孟妻,楊文之女也。始生失母。 八歲,父為梁盛所殺,無宗親,依外祖鄭行。年十七,適 孟。孟與盛有舊,盛數往來孟家,敬揚涕泣謂孟曰:「盛 凶惡薄命,為女非男比,但惡讎未報,未嘗一日忘也。 雖婦人拘制,然父子恩深,恐卒狂惑,益君禍患,君宜 疏之。」孟以告盛,盛不納。漢安元年,盛至孟家,敬揚以 大杖打殺盛,將自殺,孟止之,與俱逃。涪令雙勝出追, 聞其故而止安、尉二門,會赦得免。中平四年,涪令向 遵為立圖表之。

《後漢書度尚傳》:「尚為荊州刺史,見胡蘭餘黨南走蒼 梧,懼為己負,乃偽上言,蒼梧賊入荊州界。於是徵交 趾刺史張磐下廷尉。辭狀未正,會赦見原。磐不肯出 獄,方更牢持械節。獄吏謂磐曰:『天恩曠然,而君不出, 何也』?磐因自列曰:『前長沙賊胡蘭作難荊州,餘黨散 入交趾。磐身膺甲胄,涉危履險,討擊凶患,斬殄渠帥, 餘燼,鳥竄冒遁,還奔荊州。刺史度尚,懼磐先言,怖畏 罪戾,伏奏見誣。磐備位方伯,為國爪牙,而為尚所枉, 受罪牢獄。夫事有虛實,法有是非,磐實不辜,赦無所 除。如忍以苟免,永受侵辱之恥,生為惡吏,死為敝鬼。 乞傳尚詣廷尉,面對曲直,足明真偽』。」廷尉以其狀上 詔書徵尚到廷尉辭窮受罪,以先有功得原。

《黨錮傳》:河內張成善說風角,推占當赦,遂教子殺人。 李膺為河南尹,督捉收捕,既而逢宥獲免,膺愈懷憤 疾,竟案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