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伺之,口鼻之間,尚有微息,即移入室中,將養經旬,方 能言語,云:「我內弟子鄭中丞也。昨因忤旨,令內人縊 殺,投于河中。錦即是弟子,臨刑相贈爾。及如故。」即垂 淚感謝。厚本本無妻,即納為室,自言善琵琶,其琵琶 今在南巡趙家料理,恰值訓注之事,人莫有知者。厚 本因賂其樂器匠,購得之,至夜分方敢輕彈。後值良 辰,飲于花下,酒酣,不覺即彈數曲。是時有黃門放鷂, 私于牆外聽之,曰:「此是鄭中丞琵琶聲也。」竊窺之,翌 日達上聽。文宗始嘗追悔,至是驚喜,遣中使宣詔,問 其由來。乃赦厚本罪,任從匹偶,仍加錫賚焉。

《舊唐書武宗本紀》:會昌二年,時有纖人告中尉仇士 良言,宰相作赦書,欲減削禁軍衣糧馬料。士良怒曰: 「必若有此,軍人須至樓前作鬧。」宰相李德裕等知之, 請開延英訴其事。帝曰:「奸人之詞也。」召兩軍中尉諭 之曰:「赦書出自朕意,不由宰相,況未施行,公等安得 此言?」士良惶恐謝之。

《唐書昭宗本紀》,「大順二年二月乙巳,赦陳敬瑄、 蜀檮杌。」蜀高祖武城二年正月,「祀南郊,御樓,肆赦 武城。三年十二月,大赦,改元永平。」

永平四年十二月御大安門受秦鳳階成之信大赦 改元通正。

通正二年十一月大赦改元「天漢。」

《幸蜀記》:「蜀後主咸康元年正月朔,受朝賀,大赦改元。 蜀高祖孟知祥明德四年十二月,昶耀兵太元門。翌 日大赦,改元廣政。」

廣政十七年正月赦。

廣政十九年正月,大賜赦。

《遼史太祖本紀》:「五年五月,皇弟剌葛、迭刺寅底石、安 端謀反。安端妻粘睦姑知之,以告,得實。上不忍加誅, 乃與諸弟登山刑牲,告天地為誓,而赦其罪。出刺葛 為迭剌部夷离堇,封粘睦姑為晉國夫人。」

神冊三年夏四月乙巳,皇弟迭烈哥謀叛,事覺,知有 罪當誅,預為營壙,而諸戚請免。上素惡其弟寅底石 妻涅里袞,乃曰:「涅里袞能代其死,則從。」涅里袞自縊 壙中,并以奴女古、叛人曷魯只生瘞其中,遂赦迭烈 哥。

《天祚本紀》:「天慶四年十月壬寅,以守司空蕭嗣先為 東北路都統,靜江軍節度使蕭撻不也為副,發契丹、 奚軍三千人,中京禁兵及土豪二千人,別選諸路武 勇二千餘人,以虞候崔公義為都押官,控鶴指揮邢 穎為副,引軍屯出河店。兩軍對壘,女直軍潛渡混同 江,掩擊遼眾,蕭嗣先軍潰,崔公義、邢穎、耶律佛留、蕭」 葛十等死之,其獲免者十有七人。蕭奉先懼其弟嗣 先獲罪,輒奏:「東征潰軍所至劫掠,若不肆赦,恐聚為 患。」上從之,嗣先但免官而已。諸軍相謂曰:「戰則有死 而無功,退則有生而無罪。」故士無鬥志,望風奔潰。 《宋史太祖本紀》:乾德四年八月庚戌,樞密直學士馮 瓚、綾錦副使李美、殿中侍御史李楫為宰相趙普陷 以贓論死會赦流沙門島逢恩不還。

開寶七年正月癸亥,左拾遺秦亶、太子中允呂鵠並 坐贓,宥死杖除名。

《李璘傳》:「璘,瀛州河間人。晉開運末,契丹犯邊,有陳友 者乘亂殺璘父及家屬三人。乾德初,璘隸殿前散祗 候,友為軍小校,相遇於京師寶積坊北,璘手刃殺友 而不遁去,自言復父。讎案鞫得實,太祖壯而釋之。雍 熙中,又有京兆鄠縣民甄婆兒母劉,與同里人董知 政忿競,知政擊殺劉氏。婆兒始十歲,妹方襁褓,託鄰」 人張氏乳養。婆兒避仇,徙居赦村。後數年,稍長大,念 母為知政所殺,又念其妹寄張氏,與兄課兒同詣張 氏求見妹,張氏拒之不得見。婆兒憤怒悲泣,謂兄曰: 「我母為人所殺,妹流寄他姓,大讎不報,何用生為!」時 方寒食,具酒殽詣母墳慟哭,歸取條桑斧置袖中,往 見知政。知政方與小兒戲,婆兒出其後,以斧砍其腦 殺之。有司以其事上請,太宗嘉其能復母讎,特貸焉。 《太宗本紀》:淳化五年五月丙寅,河西行營送趙保忠 至闕下,釋其罪,授右千牛衛上將軍,封宥罪侯, 筆錄。太平興國中,朝士祖吉歷典方郡,奸贓事覺下 獄,案劾款占未見。時郊祀將近,太宗怒其貪墨,遣中 使諭旨於執政曰:「祖吉特俾郊赦不宥。」明日,宰相趙 普奏曰:「敗官抵罪,合正刑辟。然而國家卜郊肆類,所 以對越天地,告於神明,而吉本何人,亦安足以隳陛 下赦令哉?」上善其對而止。

《夢溪筆談》:「曹翰圍江州五年,城將陷,太宗嘉其盡節 於所事,遣使諭翰,城下日拒命之人盡赦之。使人至 獨木渡,大風數日不可濟,及風定而濟,則翰已屠江 州無遺類矣。」

《宋史宋綬傳》:「綬字公垂,判三司憑由司建言,比歲下 赦令,釋逋負,後期未報者六十八州。請於諸路選官 考覈,期半月以聞。於是脫械繫三千二百人,蠲積負 數百萬。」

《馬亮傳》:亮字叔明,知潭州。屬縣有亡命卒,剽劫為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