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閭患,人共謀殺之。事覺,法當死者四人。亮咸貸之,曰: 「為民去害,而反坐以死,非法意也。」

《厚德錄》:「田樞密況知成都府。自李順、王均之亂,蜀守 皆得便宜從事,雖或小罪,并其家內徙,流離道途,失 所者頗眾。況察其非,有甚惡,釋之。」

《晰獄龜鑑》:「燕肅侍郎知明州,俗悍輕喜鬥。肅推先毆 者,雖無傷必加以罪,後毆者非折跌支體皆貸之。」於 是鬥者為息。

《畫墁錄》:「鳳翔婦與黃冠通姦,即妊不能決。在禁中四 年。至英廟登極,赦到宣竟而婦生子,髮被面,齒滿口。 余未之信,至岐下取案文閱之,不謬。」

《宋史孫永傳》:「永擢天章閣待制,安撫陝西民。景詢外 叛,詔捕送其孥,勿以赦原。永言:陛下新御極,曠澤流 行,惡逆者猶得虧除,今緣坐者弗宥,非所以示信也。」 《楓窗小牘》:「神宗即位大赦,詔曰:『夫赦令,國之大恩,所 以蕩滌瑕穢,納於自新之地,是以聖王重焉。中外臣 僚,多以赦前事捃摭吏民,興起訟獄,苟有詿誤,咸不 自安,甚非持心近厚之宜,使吾號令不信於天下』。」其 曰:「詔內外言事、按察官司,每得依前舉劾,且按取旨, 否則科違制之罪。」知諫院司馬光上言:「切惟御史之 職,本以繩按百辟,糾擿姦邪之狀,固非一日所為。國 家素尚寬仁,數下赦令,或一歲之間至於再三,若赦 前之事皆不得言,則其可言者無幾矣。萬一有姦邪 之臣,朝廷不知,誤加進用,御史欲言,則違今日之詔, 若其不言,則陛下何從知之?臣恐因此言者得以箝 口偷安,姦邪得以放心不懼。此乃人臣之至幸,非國 家之長利也。請追改前詔,刊去『言事』」兩字。帝命光送 詔於中書。

《玉堂雜記》:司馬文正公《日記》云:「熙寧二年五月癸巳, 鎖院,以奉安二御容禮成,德音降西京囚,杖以下放。 是日,丞相出中書提點魏李先以下入院,授以參政 趙抃所封。御前扎茶湯館于虛閣,御藥劉有方茶湯 館于門塾。復謁御廚,翰林設食致酒果,黃昏進首尾 詞,內批依此修寫。四鼓起讀點句,攢點進入。明日,丞」 相退朝,宣訖開院。

《文昌雜錄》:熙寧中,福建賊廖恩聚群黨於山林,招撫 久之,方出降,朝廷赦其罪,授右班殿直。既至,有司供 腳色一項云:「歷任以來,並無公私過犯。」見者無不笑 之。

《宋史王巖叟傳》:巖叟拜樞密直學士,簽書院事。上清 儲祥宮成,太皇太后謂輔臣曰:「『此與皇帝皆出閣中 物營之,以成先帝之志』。巖叟曰:『陛下不煩公,不勞民, 真盛德事。然願自今以土木為戒』。」又以宮成,將肆赦, 巖叟曰:「天禧中祥源成,治平中醴泉成,皆未嘗赦。古 人有垂死諫君無赦者,此可見赦無益於聖治也。」 《墨莊漫錄》:黃寔師是弟宰方叔坐上書譏訕,事下御 史,時相欲寘極典。中丞盧航彥濟乞降元書看詳,時 禁中已焚其書,有旨令宰執臺諫析其言,有云:「蔡京 姦邪,用之誤國。童貫閹官,祇可灑掃宮廷,不宜預廟 謀。」密筭刪去謗訕之語,遂得寬貸。時相猶忿欲寘決, 彥濟復爭之,迺流海島。後數年,定武帥梁子美奏邊 事云:某事乞依黃寔知本州日申明。徽宗忽顧左右 曰:「寔有弟,今在何處?」近臣奏:先因上書得罪,流海島。 即日內批與量移,後遇赦放還,獲終於家。

《宋史高宗本紀》:建炎二年二月「壬申,赦福州叛卒張 員等。」

建炎三年四月己巳,詔傅正彥、苗苗翊、張達不赦, 餘黨並原。壬申,立子魏國公旉為皇太子,赦傅黨王 鈞甫、馬柔吉罪,許其自歸。

紹興元年三月甲子,下詔罪李成,募人禽斬,赦脅從 者。

紹興二年二月甲子,楊華復叛,擾鼎、澧、潭三州。詔立 賞,禽捕首領,赦貸脅從。

《談藪》:「王公袞字吉老,宣子尚書之弟。先墓在會稽西 山,為掌墓人奚泗所發,公袞訴之郡杖之而已,公袞 憤甚。奚泗受杖,詣公袞謝罪,公袞呼前勞以酒,拔劍 斬之,持其首詣郡。宣子時為侍郎,奏乞以己官贖罪。 詔給舍集議,中書舍人張孝祥等議上,詔赦之,猶鑴 一秩。當時公袞孝名聞天下,永嘉王十朋以詩美之。」 公袞性甚和平,居常若嬉笑,人謂之「笑面虎。」

《玉堂雜記》:「淳熙三年十一月八日,周必大被宣草。十 二日冬祀赦,黃昏方至院,御藥持御封中書門下省 熟狀來,繫鞋迎於中門,同監門內侍一員俱升廳。御 藥先以熟狀授監門,共茶湯訖,先送御藥出院,復與 監門升廳,受熟狀付吏。又點湯送監門下階,館之門 塾而不報謁。既熟狀自內出,非參政所封,故提點官」 不來。惟中書門下省刑房錄事、尚書省刑房主事各 一人,穿秉同至,仍舊繫鞋見之,不迎不送,不設茶湯 而退。守當官四人,貼房十數人,旅揖階下,與文正公 所記多不同。至六年九月十二日,復被宣草《明堂赦》, 御藥張安中、監門梁襄相見如儀,惟錄事沈楧、主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