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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師文茶而不湯。院吏云:「前不設茶」,誤也。守當官等 不復廷揖,所為酒饌之賜,今皆無之。詰朝奏知先出, 而吏卒輩皆俟三日後宣赦訖,乃得歸。

己亥九月丙寅,大雨。丁卯,鎖院草赦。戊辰,百執事冒 雨入麗正門,過後殿,請皇帝致齋。己巳,上乘逍遙車 朝獻景靈宮,入太廟宿齋。四日之間,雨晝夜傾注通 衢,殆如溪澗。有旨:「來早不乘玉輅,止用逍遙車,徑入 北門,趨文德殿致齋。朝服導駕官皆改常服,應儀仗 排立人並放。」趙相為大禮使,密諭有司,未得放散。黃 昏後,雨驟止。夜分,內侍李思恭傳旨:「御史臺、閤門、太 常寺仍舊乘玉輅府合行事件疾速施行。」庚午昧爽, 駕來登輅,必大執綏,上喜曰:「且得晴霽。」辛未行禮,月 色如晝,上拜起不倦,以迄於成。黎明,登樓肆赦,簪花 過德壽宮,人情熙然。赦書乃必大視草。

《大禮赦條》,乃六部諸司條具上省,省中類聚取旨訖, 即進熟狀,降付學士院草赦文,本院并首尾詞大書 進入,其間多云當議將上取旨,蓋有司擬申如此,既 經畫旨行赦,便是處分,不應仍舊用「當議」二字。必大 為學士,諭令削去,院吏特不敢,遂親以筆塗之。 大禮後,上御樓,揭雞竿肆赦,皇太子及文武百僚拜 舞於下,惟樞密使、翰林學士相對侍立樓上。丙申、己 亥,必大扈從,再登麗正門,望濤江形勢環抱,極壯觀 也。

《林下偶談》:「晦翁帥潭,一日得趙丞相簡密報,已立嘉 王為今上,當首以經筵召公。晦翁藏簡袖中,竟入獄, 取大囚十八人立斬之,纔畢而登極赦至。」

《金史世宗本紀》:大定十五年十一月乙卯,上幸東宮。 初,唐古部族節度使移刺毛得之子殺其妻而逃,上 命捕之。至是,皇姑梁國公主請赦之,上謂宰臣曰:「公 主婦人,不識典法,罪尚可恕。毛得請託至此,豈可貸 宥。」不許。

《哀宗本紀》:「正大二年八月,鞏州元帥田瑞反,行省軍 圍之,其母弟十哥殺瑞出降,赦其罪。」

正大五年三月乙酉,監察御史烏古論不魯刺劾近 侍張文壽、張仁壽、李麟之受饋遺,曲赦其罪而出之。 天興二年三月戊辰,官奴以忠孝軍為亂,攻殺馬用, 遂殺尚書左丞李蹊、參知政事石盞女魯懽、點檢徒 單長樂、從官右丞以下三百餘人。上赦官奴,暴女魯 懽罪狀。以官奴為樞密副使,權參知政事。六月己卯, 官奴及其黨阿里合、白進皆伏誅。上御雙門,赦《忠孝 軍》,以安反側。

《元史耶律楚材傳》:太宗即位時,朝集後期,應死者眾。 楚材奏曰:「陛下新即位,宜宥之。」太宗從之。中原甫定, 民多誤觸禁網,而國法無赦令。楚材議請肆宥,眾以 云迂,楚材獨從容為帝言,詔自庚寅正月朔日前事 勿治。有二道士爭長,其一結中貴,楚材按收。中貴訴 楚材違制,帝怒,繫楚材。既而自悔,命釋之。楚材不肯 解縛,進曰:「臣備位公輔,國政所屬。陛下初令繫臣,以 有罪也。當明示百官,罪在不赦。今釋臣,是無罪也。豈 宜輕易反覆,如戲小兒!國有大事,何以行焉?」眾皆失 色,帝溫言以慰之。歲辛丑二月三日,帝疾篤,醫言脈 已絕,皇后不知所為,召楚材問之,對曰:「今任使非人, 賣官鬻獄,囚繫非辜者多。古人一言而善。熒惑退舍, 請赦天下囚徒。」后即欲行之,楚材曰:「非君命不可。」俄 頃,帝少蘇,因入奏請肆赦。帝已不能言,首肯之。是夜 醫者候脈復生,適宣讀赦書時也,翌日而瘳。

《世祖本紀》:中統元年三月辛卯,陝西宣撫使廉希憲 言,「高麗國王嘗遣其世子倎入覲,會憲宗將兵攻宋, 倎留三年不遣。今聞其父已死,若立倎,遣歸國,彼必 懷德於我,是不煩兵而得一國也。」帝是其言,改館倎, 以兵衛送之,仍赦其境內。

中統四年秋九月壬午,「河南、大名兩道宣慰司所獲 宋諜王立、張達、刁俊等十八人,遇赦釋免,給衣服遣 還。」

至元十六年八月戊子,海賊賀文達率眾來歸文虎, 文虎以所得銀三千兩來獻。有旨釋其前罪,官其徒 四十八人,就以銀賜文虎。己亥,海賊金通精死,獲其 從子溫,有司欲論如法,帝曰:「通精已死,溫何預焉。」特 赦其罪。

《曹伯啟傳》:伯啟字士開,延祐元年,遷刑部侍郎。丞相 鐵木迭兒專政,一日召刑曹官屬問曰:西僧訟某之 罪,何為久弗治。眾莫敢對。伯啟從容言曰:「犯在赦前。」 丞相雖甚怒,莫之奪也。

《英宗本紀》:至治二年十二月辛卯,西僧灌頂疾,請釋 囚。帝曰:「釋囚祈福,豈為師惜?朕思惡人屢赦,反害善 良,何福之有?」

《文宗本紀》:「王順二年七月己卯,以雲南既平,惟祿余 等懼罪竄伏,降詔曲赦之。辛巳,只兒哈答兒坐罪當 流遠,以唐其勢舅氏,故釋之。」

《金臺紀聞》:袁凱字景文,別號海叟,有《海叟集》行於世, 國初詩人之冠冕,吾鄉人,仕為御史。太祖高皇帝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