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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戮一人,皇太子懇釋之,召凱問曰:「朕欲刑之,而東 宮欲釋之,孰是?」凱對曰:「陛下刑之者,法之正;東宮釋 之者,心之慈。」太祖怒,以為凱持兩端,下之獄。凱下獄, 三日不食,太祖遣人勸之食,已而宥之。每臨朝見凱, 嘗曰:「是持兩端者。」

《聖君初政記》:上惡游手者,和州縛一人至,指甲長尺 餘。上欲加刑,陶安諫曰:「此人雖不勤業,亦不為惡,請 陛下赦之。」上遂解其縛,謂安曰:「微卿言,幾殺無辜矣。」 《明大政紀》:洪武九年八月丙申,御史大夫汪廣洋、陳 寧劾韓國公李善長、李祺父子孤恩失禮,請付法司 正其罪。詔姑宥之。十月壬子,監察御史吉昌等劾秦 「府右相夏原吉奏事僭行左門,非禮。」詔皆宥之。 洪武十年十一月丁亥,江夏侯周德興有罪下獄,上 特赦之。

《翦勝野》。聞陶學士安既歿,其子尋以事見僇,家人四 十餘人悉坐罪從軍,喪亡之餘,軍衛收完伍,而家無 餘丁。安妻莫可控訴,乃裹素裳赴京師,擊鼓求見。帝 異其容儀,問曰:「今媼為誰?」安妻頓首曰:「妾陶安之妻 也。」帝泫然曰:「是陶先生之嫂乎!」言及陶先生,使人心 懷愴然。又曰:「嫂有子乎?」對曰:「妾不肖。」子二人咸伏辜 「死,家人四十餘悉補軍伍。今以缺丁,州司督妾就道, 犬馬餘年,無足顧惜。惟陛下念先學士安一日之勞, 使妾得保首領入溝壑。」帝允之,立召兵部臣諭之曰: 「朕渡江之初,陶先生首與先後蒙涉諸難,功在鼎彝, 形神入土,子姓殘落,深可憫念。今即赦四十餘軍,還 養老嫂,汝其毋緩。」於是安妻辭謝而出。

《明大政紀》:「洪武十二年三月戊辰,江西參政劉璉以 罪下獄,上以基故,特宥之。」

《翦勝野》聞洪武十三年五月四日,雷震謹身殿,帝親 見火焰自空中下,乃再拜曰:「上帝赦臣,臣赦天下。」或 曰:雷火遶身追帝,蓋帝時刑戮過厲,故云。

《明大政紀》:「洪武十四年二月,嘉浦江鄭湜爭入獄,擢 為福建布政司參議。鄭氏素以孝義聞,時胡惟庸既 敗,四方有仇怨相告訐者,指為胡黨,率坐重獄。及是 有訴鄭氏交通惟庸者,湜兄弟六人,吏捕之急,諸兄 爭欲行,湜曰:『弟在,其忍使諸兄罹刑辟』?獨詣吏請行。 仲兄濂先有事京師,暨弟至,迎謂曰:『吾家長當任罪, 弟無與焉』。」湜曰:「兄老,吾往辯之。萬一不直,弟當伏辜。」 二人爭入獄。上聞之,俱召至廷,勞勉之。謂廷臣曰:「有 人如此,而肯從之,為非耶?」即宥之。詔賜酒食,擢為參 議,賜冠帶襲衣。

洪武十八年七月,鎮江丹徒知縣胡孟通、縣丞鄒伯 高以事就逮,耆民數十人詣闕,訴其撫民有方。詔釋 之,仍遣使以酒勞之。十月癸巳,詔工部「釋孟子世孫 有罪輸作者,仍詢聖賢之後,在輸作者,依例釋之。」 洪武二十二年十一月乙亥,麓川思倫發遣把事招 綱等來訴犯邊,由其下力斯郎所為,乞貸其罪,願輸 貢賦。命通政經歷楊大用齎敕往諭,修《臣禮》宥之。 洪武二十三年二月癸卯,宥給事中彭與民等罪。先 是,上咎六科給事中記旨意增減失實,覆軍籍奏報 不明,俱繫獄。適與民父九霄來朝,陳情「乞眚災肆赦, 屈法伸恩,俾磨礪歲年萬一。」上憫其情,宥之。於是同 犯者十七人皆獲免。

洪武二十六年九月丙辰,工部尚書嚴震直弟侄不 法,命自訊。獄成具奏。上以震直不欺,釋之。

洪武二十七年八月,詔宥禮部主事蓋霖死罪。霖以 事繫獄,霖父伏闕言:「霖以菲材授任,觸犯國法,罪當 大辟,雖死莫贖。但臣年老,父子之情,有所不忍。願次 男從軍,以贖其死罪。」上憫其言,特宥之。

洪武三十年九月庚戌,征西將軍長興侯耿炳文遣 陝西、四川都指揮同知,分兵捕擒沔縣逆賊高興福, 及其黨汪伯工、陳妙貫、楊文槔等,悉誅之。宥其脅從 為軍者,凡四千餘人。十一月宥武定侯郭英罪。時英 自陝西還,監察御史裴成祖劾英私養家奴百五十 人,又擅殺男女五人,請治其罪。上以英功臣,詔勿問。 左僉都御史張春、都給事中馮嶧等執奏不已;又命 諸戚里大臣議其罪,使知所警;已而宥之。

洪武三十二年五月,岳州教諭程濟上言西北兵起, 大難在宗室中。逮至京下獄。帝將殺濟,濟大呼曰:「陛 下且囚臣,至期無兵,臣死未晚。」遂繫之。已而兵果起, 赦之。

洪武三十三年十月,召曹國公李景隆還,赦不誅。黃 子澄慟哭曰:「景隆出師,觀望二心,不亟誅,何以謝祖 宗、厲將士?」練子寧亦執景隆於朝,且哭且數請誅,皆 不聽。子澄慟哭曰:「大事去矣。誤薦景隆,萬死不足贖 誤國之罪。」

洪武三十五年六月,宥前御史尹昌隆。初,《靖難》兵南 下,昌隆上言:「今事勢日去,而北來章奏有『周公輔成 王之語,不若罷兵息戰,許其入朝。彼既欲伸大義於 天下,不應便相違戾。設有蹉跌,便須舉位讓之,猶不 失藩王也。若沉吟不斷,禍至無日。進退失據,雖欲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