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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丹徒布衣,不可得矣』。」不報。及是,按名捕治姦黨,昌 隆被執,將就刑,當陛大呼曰:「臣曾上章,勸以位讓陛 下,奏牘尚存,可覆案也。」上乃命停刑,閱其奏,流涕曰: 「火燒頭,若早從此言,南北生靈可免酷禍,朕亦無此 勞苦也。」詔貸其死。八月,以岷王楩與西平侯沐晟交 惡,賜諭宥之。

《高坡異纂》程濟,朝邑人。有仙術,不知何所承授。嘗為 四川岳池縣教諭,地相去數千里,旦暮寢食,未嘗離 家,而日治岳池事不廢。革除中,上書言西北方兵將 起,當預為之備。朝廷以其言妖妄惑世,繫至京,將寘 重典。濟曰:「陛下幸且赦臣,及期無驗,就戮未晚也。」及 期,靖難師起,遂赦出之。使護軍北行,戰於徐州,大捷。 會曹國公師退。文皇至江上,濟亡命,不知所終。 《明大政紀》:永樂二年二月己丑,刑科給事中奏,「強盜 有年十五以下者,亦當被刑,不宜免死。」上以童穉,宥 之。十一月甲辰,上御奉天門錄囚,多所矜宥。尚慮有 枉抑者,命錦衣衛指揮程遠、鴻臚寺少卿劬旃等更 從容審之,果其有辭,即來白江浦知縣周益以罪當 刑,其妻梅氏訴「益母老無養,願代夫死。」上憫其情,特 宥之。

永樂四年十一月,左都御史陳瑛劾「戶部人才高文 雅言時政狂妄,請寘之法。」詔宥之。

永樂八年三月己酉,左都御史陳瑛啟「蘇州妖婦鄒 氏,誣降邪神,當絞。其子梁何往,屢乞代死。」皇太子曲 宥其死,命杖遣之。八月丁酉,監察御史李琳言:「福建 各鹽場累歲虧折課,乞論官吏罪。」上知煎辦之難,遣 人馳驛宥之。

永樂九年三月丙子,有縣官坐贓罪謫戍邊,以年踰 七十,擊登聞鼓,乞哀矜,當改過自效。命屈法宥之,令 還鄉為民。丁丑,中軍都督劉江守遼東,不謹斥堠,致 賊入寨殺官軍。上怒,遣人斬江首,既而宥之,使圖後 效。壬午,六科給事中曹閏等劾五軍都督府掌府事 成國公朱勇、魏國公徐欽、定國公徐昌吉、永康侯徐 忠、右都督郭義監試襲職。武官縱家僮奪其弓槊,法 司奉旨追捕,勇等蔽不與,請正其罪。上命錦衣衛悉 捕其僕付法司,勇等姑宥其罪。五月庚午,進士王彥 自陳:「臣家安福,與奸惡外姻有連。臣雖中進士,實罪 人,應就繫。」上諭:三法司:「成材勿棄。且有罪,能自陳,可 矜。」并其家宥之。

永樂十年六月癸亥,刑部侍郎張本言:「浙江送至奸 惡鄭公智,外親宋濂之孫,請罪如法。」上以濂勞,宥之 遣歸。

永樂十二年閏九月,逮東宮輔導尚書蹇義、學士黃 淮、諭德楊士奇、洗馬楊溥、芮善、司經局正字金問等 至中途。尋宥蹇義回京師,下學士黃淮等於錦衣獄。 尋釋楊士奇復職。先是,上以皇太子所遣使迎車駕 緩,且奏書失辭,曰:「此輔導者之不職。」遂徵黃淮。是日, 淮先至,諸司交奏其罪,遂下獄。後二日,楊士奇及司 經局正字金問至。上曰:「楊士奇姑宥之。朕未嘗識金 問,何以得侍東宮?」命法司鞫之。已而召士奇至前,親 問東宮事。士奇叩首言:「殿下孝敬誠至,凡所稽違,皆 臣等之罪。」上悅而罷。於是行在部院諸司交章奏士 奇罪不宜獨宥。乃下錦衣衛繫之。未幾,特宥復職,遂 徵楊溥、芮善相繼下獄,皆以《金問》辭連之也。

《備遺錄》:永樂二十二年,仁宗即位,御扎付禮部尚書 呂震曰:「建文中姦臣,其正犯已悉受顯戮,家屬初發 教坊司、錦衣衛、浣衣局并習匠及功臣家為奴,今有 存者,既經大赦,可宥為民,給還田土。」

《明大政紀》:永樂二十二年八月,錦衣衛指揮使王節 等奏,「比來上直校尉,屢失所懸銅牌,請治罪。」上以赦 前原之曰:「昨日下詔赦有罪,今日遽罪赦前事,何以 示信?其勿治。」

正統四年三月,逮巡按湖廣御史陳祚下錦衣衛獄, 尋宥之。

正統八年七月,太監王振誣搆國子祭酒李時勉,傳 旨荷枷國學門。監生石大用乞以身代,號哭奔走闕 下,上疏求解者數千人,命釋之。初,王振勢傾中外,每 進香文廟,司成設茗延款,至時勉獨否。振銜之,令人 密廉其事,無所得。彝倫堂前有大樹,是許平仲手植, 時勉嫌其一面陰翳,妨諸生班列,稍命伐去旁枝。振 遂聲罪,以為擅伐官木,私家用傳聖旨,以百斤枷枷 之,肆諸成均。前時為三械,與司業趙琬、掌饌金鑑同 枷。時勉之械特重數斤,而竅極隘,不可飲食。鑑請易 之,時勉不可賴。會昌伯孫繼宗言於太后,太后邀上 言之,乃知振所為也,即飛詔赦之。

景泰四年正月,草場火,朝廷欲寘典守者罪,大理寺 卿薛瑄力辯其無辜,宥之。

景泰七年八月,內閣陳循子英、王文子倫入試,皆不 中式。循等論奏劉儼、黃諫二人閱卷不公,訐監試御 史林鶚、同邑林挺亦在中列,且摘策題「有無正統」等 語,以激帝怒。請如洪武間罪劉三吾等例,重開科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