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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必有戰勝之器,攻取之數,而後能誅暴禁非而赦 無罪。」

《莊子在宥》篇:「聞在宥天下,不聞治天下也。在之也者, 恐天下之淫其性也;宥之也者,恐天下之遷其德也。 天下不淫其性,不遷其德,有治天下者哉!」

《亢倉子·政道》篇:「《史刑》曰:『眚災肆赦,赦不欲數。赦數則 惡者得計,平人生心,而賢良否塞矣。人有大為賊害, 官吏捕獲,因廣條引,誣陷貞良,闊遠牽率,冀推時序, 卒蒙赦宥。遇賊害者,訖無所快,自毒而已。由是平人 遽生黠計,吏勞政酷,莫能鎮止。此由數赦之過也。夫 人之所以惡為無道,不善者,為其有罰也;所以勉為 有道行義者,為其有賞也。今無道不義者赦之,而有 道行義者被害而不賞,欲人之就善也,不亦難乎』?」 《韓非子內儲說上》:「董閼于為趙上地守,行石邑山中, 澗深峭如牆,深百仞,因問其旁鄉左右曰:『人嘗有入 此者乎』?對曰:『無有』。」曰:「『嬰兒,癡聾狂悖之人嘗有入此 者乎』?對曰:『無有』。」「牛馬犬彘嘗有入此者乎?」對曰:「無有。」 董閼于喟然太息曰:「吾能治矣。使吾治之無赦,猶入 澗之必死也,則人莫之敢犯也,何為不治之?」

《淮南子時則訓》:「仲冬之月,山林藪澤有能取疏食田 獵禽獸者,野虞教導之。其有相侵奪,罪之不赦。」 《說山訓》:「或曰知其且赦也而多殺人,或曰知其且赦 也而多活人。」其望赦同,所利害異,故或吹火而然,或 吹火而滅,所以吹者異也。

《漢舊儀》:「踐祚改元,立皇后、太子,赦天下。每赦自殊死 以下及謀反大逆不道諸不當得赦者,皆赦除之。」命 下,丞相,御史,復奏可,分遣丞相御史乘傳駕行郡國, 解囚徒,布詔書。郡國各分遣吏傳廐車馬行屬縣,解 囚徒。

《潛夫論》:或三辰有候,天氣當赦,故人從之,施德也。 《華陽國志》,丞相諸葛孔明時,有言公惜赦。亮答曰:「治 世以大德,不以小惠,故匡衡、吳漢不願為赦。先帝亦 言:吾周旋陳元方、鄭康成間,每見言理亂之道悉矣, 曾不語赦也。若劉景升父子,歲歲赦宥,何益於治也?」 《太平御覽》,傅子曰:「若親貴犯罪,大者必議,小者必赦, 是」縱封豕於境內,放長蛇於左右也。

《尚書大傳》曰:「有過必赦,小罪勿增,大罪勿赦。老弱不 受刑,有過不受罰。故老而受刑謂之悖,弱而受刑謂 之剋,不赦有過謂之賊。故與其殺不辜,寧失有罪;與 其增以有罪,寧失過以有赦。」

《風角書》曰:「春中寅日,風高去地三四丈,鳴條從申上 來,為大赦,期六十日。」

又曰:「候赦法,冬至後盡丁巳之日,南風從已上來,滿 三日以止,必有大赦。」

《望氣經》曰:「黃氣四出註,期五十日赦。」

《談苑》:宋孝王問司天膺之後魏北齊赦日樹金雞事, 膺之曰:「按《海中星占》云:『天雞星動為有赦。北齊赦日, 令武庫設金雞於闕門右,撾鼓千聲,宣赦建金雞』。」或 云起於西京呂光。究其旨,蓋西方生兌,為澤,雞者巽 之神,巽為號令,故合二物制其形,揭長竿,使眾人睹 之。

《談錄》:晉公嘗云:「居帝王左右,奏覆公事,慎不可觸機, 繫於宸斷,所貴行事歸功恩於主上耳。」嘗有一臣僚 判審刑院,因進呈一官員犯贓罪案,真宗方讀案,遲 回間欲寬貸之,未有聖語,其判院輒便奏云:「此是魏 振男。」因茲真宗便嚇怒云:「是魏振男,便得受贓,便得 為不法。」拂下其案云:「依法正行。」遂處死。後來有一知 院,因觀前車覆轍,每奏事,兢懼取進止。忽復有詞科 臣僚犯贓罪案進呈,真宗問云:「如何?」遂奏云:「此人悉 以當辜。」聞說涕泣云:「玷陛下之與科名,孤陛下之所 任使,更無面得見陛下,更無面得見朝廷,惟俟一死 而已。」真宗聞之云:「特與貸罪安置。」

《續明道雜志》:蘄州一日有赦書至,云乃紹聖五年五 月朔受傳國寶赦也。郡官未知赦囚,請問太守,其守 妄人也。曰:「此赦以近修大慶殿成耳。」乃是赦文中有 一句云:「告成大慶記。」唐人有得友人書云「改年多感」, 即宣傳云近改多感元年,正類此事。

曲洧舊聞。國朝以來,凡州縣官吏,無問大小,其受代 者,必展刺交相慶謝。蓋在任日除私過外,皆得以去 官原免,其行慶謝之禮,為此故也。自新政初頒,大臣 恐人情不附,乃有不以赦降去官原減指揮,自是成 例。而命官有過犯,雖經赦宥及去官,必取旨特斷,以 此恩霈悉為空文,而公卿士大夫莫有釐正之者 《綱目》疑誤。隋開皇十七年,詔諸司論屬官罪,聽律外 決杖。《綱目》條下云:「蕭摩訶子世略在江南作亂,摩訶 當從坐,大理少卿趙綽問訴,上命綽退,綽曰:『臣奏獄 未決,不敢退』。帝乃釋之。按《通鑑》,摩訶當從坐。上曰:『世 略年未二十,亦何能為?以其名將之子,為人所逼耳』。 因赦摩訶。綽因諫不可。上不能奪,欲綽」去而赦之,因 命綽退。綽曰:「臣奏獄未決,不敢退。」上曰:「大理其為朕 特捨摩訶也。」因命左右釋之。此乃綽欲令摩訶從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