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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帝特赦之耳。《綱目》誤耳。

《清波雜志》:建炎元年五月一日,高宗即位赦書:「應蔡 京、童貫、王黼、朱勔、李彥、王師成、譚稹及子孫皆誤國 害民之人,見流竄者,更不收敘。」二日,降手詔:「宣仁聖 烈皇皇后保祐哲宗,有安社稷大功,姦臣懷私,誣衊 聖德,著在國史,以欺後世。可令國史院別差官摭實 刊修,播告天下。其蔡卞、邢恕、蔡懋,三省取旨行遣,仍」 不得用建炎元年五月一日赦。議者謂中興新政孰 先於此,抑推原禍亂之自云。

《螢雪叢說》,洪內翰景盧主泮三山,以林少穎為書學 諭,講「帝釐下土」數語,曰:「知之為知之,《堯典》之所以可 言也;不知為不知,九共槁飫。」略之可也。惜乎林書不 載此說,予故表而出之。嘗見王虛中談及林少穎、呂 伯恭講究書學,皆有所得,各有所見,學者當詳復其 為訓。若前人解《書》言「宥過無大,刑故無小」,乃謂赦宥 其過誤者,雖大亦宥之;刑責及特故過,雖小亦刑之。 如此,則於辭上脫「無」字,添「雖」字矣。是其辭已不明也。 若失火而延及官庫,此過誤也,此大者也,其可宥乎? 若馳馬而蹂死小兒,此過誤也,此大者也,其可宥乎? 是其理已不安矣。若命人守果實,拈以小果食之,此 故也,此小者也,亦將刑乎?若命人守舍,而窗穴之小 竅以窺其外,此故也。此小者也,亦將刑乎?是其理已 不安矣,則若商鞅之法,棄灰於道者有誅,豈聖人之 法哉?若曰「宥過誤則無大者」,謂小者則宥,大者則不 宥,所以使人警畏,非敢懈怠也。若曰「刑特故者則無 小者」,謂稍大則刑,小者則不刑,所以示吾寬德,非為 苛細也。宥過無大,是「以見聖人之義;刑故無小,是以 見聖人之仁。」是說蓋得於伯氏。俞君從、俞夢達平時 有得於《書》學者如此。

《芥隱筆記》:東坡試《刑賞忠厚之至論》,其間有云:「皋陶 曰『殺之三,堯曰宥之三』。」梅聖俞以問蘇出何書,答曰: 「想當然耳。」此語蘇蓋宗曹孟德問孔北海:武王伐紂, 以妲己賜周公,出何典?答曰:「以今準古,想當然耳。」一 時猝應,亦有据依。

《熙朝樂事》:七月十五日,俗傳為中元節,地官赦罪之 辰。人家多持齋誦經,薦奠祖考。攝孤判斛,屠門罷市。 僧家建盂蘭盆會,放燈西湖及塔上河中,謂之「照冥。」 官府亦祭郡邑厲壇。張伯雨西湖放燈。

《宦遊紀聞》:雲南之南一番國,其俗尚釋教,人有犯罪 應誅者,其國主捕之,其人恐急,奔往某寺中,抱佛腳, 知悔過,願髡髮為僧,不敢蹈前非。主許之,竟貰其罪。 遂髡髮環耳,衣禪衣,守禪教。故其國人為僧者多,常 有人入中國,皆自稱番僧,而莫知其故。俗諺云:「閒時 不燒香,急來抱佛腳。」蓋本諸此。

赦宥部外編

《晉書苻堅載記》:堅僭位五年,鳳凰集於東闕,大赦其 境內,百僚進位一級。初,堅之將為赦也,與王猛、苻融 密議於露堂,悉屏左右。堅親為赦文,猛、融供進紙墨, 有一大蒼蠅入自牖間,鳴聲甚大,集於筆端,驅而復 來。俄而長安街巷市里人相告曰:「『官今大赦』。有司以 聞,堅驚謂融、猛曰:『禁中無耳屬之理,事何從泄也』。」於 是敕外窮推之,咸言有一小人,衣黑衣,大呼于市曰: 「官今大赦。」須臾不見。堅歎曰:「其向蒼蠅乎!聲狀非常, 吾固惡之。《諺》曰:『欲人勿知,莫若勿為。聲無細而弗聞, 事未形而必彰者。其此之謂也』。」

《報應記》:「後魏盧景裕,字仲儒,節閔初,為國子博士,信 釋氏,註《周易》《論語》。從兄神禮據鄉人反叛,逼其同力 以應西魏,繫晉陽獄,至心念《金剛經》,枷鎖自脫。齊神 武作相,特見原宥。」

隋杜之亮仁壽中為漢王諒府參軍後諒於并州舉 兵反敗亮與僚屬皆繫獄亮惶懼日夜涕泣忽夜夢 一僧曰:「汝但念誦金剛經即此厄可度至曉即取經 專誠習念及主者並引就戮亮身在上中唱者皆死 惟無亮姓名主典之者皆坐罰俄而會赦得免顯慶 中卒於黃州刺史。」

《酉陽雜俎》:僧一行博覽無不知尢,善於數,鉤深藏往, 當時學者莫能測。幼時家貧,鄰有王姥,前後濟之數 十萬,及一行開元中承上敬遇,言無不可,常思報之。 尋王姥兒犯殺人罪,獄未具,姥訪一行求救,一行曰: 「姥要金帛,當十倍酬也。明君執法,難以請求,如何?」王 姥戟手大罵曰:「何用識此僧!」一行從而謝之,終不顧 一行心計渾天寺中工役數百,乃命空其室,內徒大 瓮於中,又密選常住奴二人,授以布囊,謂曰:「某坊某 角有廢園,汝向中潛伺,從午至昏,當有物入來,其數 七,可盡掩之。失一則杖汝。」奴如言而往。至酉後,果有 群豕至,奴悉獲而歸。一行大喜,令寘瓮中,覆以木蓋, 封以六一泥,朱題梵字數十,其徒莫測。詰朝,中使叩 門,急召至便殿。元宗迎問曰:「太史奏昨夜北斗不見, 是何祥也?師有以禳之乎?」一行曰:「後魏時失熒惑,至 今帝車不見。古所無者,天將大警於陛下也。夫匹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