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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和十五年二月,大赦。十一月,曲赦四州死罪以下, 又赦鎮州管內見囚。

按《唐書穆宗本紀》:元和十五年,「閏正月丙午,皇太子 即皇帝位。二月丁丑,大赦,賜文武官階、爵、高年粟帛, 二王後、三恪、文宣公、嗣王、公主、縣主、武德配饗及第 一等功臣家予一子官,放沒掖庭者。十一月癸卯,赦 鎮趙深冀四州死罪以下。」

按《冊府元龜》,穆宗以元和十五年正月即位,二月丁 丑,御丹鳳樓,大赦天下。制曰:「『著大明』者,日也,出乎震 而見乎離,則八紘開朗,萬象昭煥;『孚大號』者,風也,發 厚地如鼓群動,則氛蒙盪滌,鬱伏舒散。王者如日之 照臨,故聖躬作而庶類睹;如風之號令,故德音降而 兆人從。朕以寡薄,方茲嗣服,荷天地之眷祐,承宗祧 之祚運,夙夜祗厲,懼不克周。永惟風教之流弊,甿俗 之疾苦,思布濟時之政,宜弘利物之澤,庶有以導迎 和氣,感致懽心。宜申在宥之恩,用啟自新之路。可大 赦天下。」自元和十五年二月五日昧爽已前,大辟罪 已下,罪無輕重,咸赦除之。惟官典犯贓,及故殺人者, 不在免限。左降官量移近處,已經量移者,更與量移。 如復資者,即任依常調選。責授降資正員官者,亦與 進改。亡官失爵不齒者,量加收敘。流人及僧尼道士 移隸者,節級放還及移近處。諸色得罪人中,如先有 敕去,縱逢恩赦不在放還之限者,亦並與量移。若曾 任五品已上官者,《奏待進止。左降官》及流人先有官 者,如亡歿各還本官。「自今日已前,曾有痕累禁錮等, 一切並與洗滌。永惟罔極,弓劍不留,號奉終天,用深 哀感。應緣山陵制度,喪儀禮物,宜委中書門下及諸 司長官等博詢故實,務遵禮度,必誠必信,副朕衷懷。」 所緣山陵造作,及橋道置頓,並以內庫錢充,不得輒 令科配百姓。度支諸州府監院,從貞元八年已後,至 元和「十年已前,共記欠錢一百一萬五千九百餘貫。」 鹽鐵使諸監院應欠元和十三年已前錢物,除准前 制疏理外,共欠一百八萬八千六百餘貫石等。戶部 諸州府,從建中三年已後至元和十三年已前,應欠 在州貧窮并遭水旱逃亡百姓,腹內兼連接淮西南 賊界,并燒劫散去及賑貸百姓錢物,五十「萬九百餘 貫石等;京兆府從元和五年已後,至三十年已前,欠 諸色錢物,共四十一萬九千五百餘貫石束等;州府 監院百姓欠負,但在官典所由腹內者,一切放免。諸 州府除京兆、河南府外,應有官莊宅、鋪店、碾磑、菜園、 鹽畦、車坊等,宜割屬所管官府。諸道除邊軍營田處, 其軍糧既取其正稅米分給。其所管田,自為軍中資 用,不合取百姓營田,并以瘠薄地迴授百姓濃肥地。 其軍中如要營田,任取食糧健兒,不得輒妄招召。天 下百姓等自屬艱難,棄其鄉井,戶部版籍,虛繫姓名。 建中元年以來,改革舊制,悉歸兩稅,法久則弊,奸濫 益生。自今已後,宜准例三年一定兩稅,非論土著客 居,但據資產差率。其擇刺史縣令,宜委門下中書省 御史臺官有所諳知,即具聞薦。如贓污殘人,當坐舉 主。榷稅之法,雖合同遵,瘡痍之餘,姑欲寬假。其河北 稅鹽,宜委度支與榷鹽使審細商量,具條疏聞奏。」內 外百官食利錢一倍至五倍已上,節級放免。仍每經 十年,即內外百司各賜錢一萬貫充本。各據司「大小 公事閑劇及當司貧富,作等級付。應屬諸軍、諸使、諸 司人等,在村鄉及坊市鋪店經紀者,宜與百姓一例 差科,不得妄有影占。如有違越,所司具屬司并人名 奏聞。如聞度支鹽鐵院等所在影占,富商高戶庇人, 院司不伏州縣差科,疲人偏苦,事轉不濟。如有此色, 仰當日勒歸諸州縣道,除正敕」率稅外,不得妄託進 奉,擅有諸色榷率。天下州府,除兩稅合送上都錢物, 乃所繇常貢外,輒不得別進錢物,并方鎮得替後至 城,亦不得輒有進獻。掖庭籍沒罪人妻子等,宜並放 歸親族。其諸軍先擒《吐蕃》生口,配在諸處者,並放歸 國,願住者亦聽。內外文武見任及致仕官,三品已上 賜爵一級,四品「已下加一階。諸道諸軍將士等,普恩 之外,賜階爵有差。二王、三恪、文宣王及公主、縣主、嗣 王節級,賜與二子官及出身。宗子有才行者,委以名 聞奏,仍委中書門下量才敘用。皇王等已上親,皇太 后二等已上親,並賜階爵。」武德已來配享及第一等 功臣,并張巡、許遠、南霽雲、顏真卿、杲卿等,尚父子儀 「贈太尉,秀實,子孫中與一子官有差。其中有才行堪 任臺省者,量才敘用。」中書門下並諸道節度使、諸州 府長官、東都留守及京常參官、諸軍使等父母、祖父 母,並節級與追贈。父母存者與官封,已經追贈,更與 改贈。興元奉天功臣及蔡鄆立功將士,普恩之外,更 賜勳爵,亡歿者與追贈。中書門下及節度等使、東都 留守、度支、鹽鐵使、京兆尹、諸州刺史等,賜一子官有 差。在城諸軍將士,節級賞賜,仍加階爵。京西、京北及 《振武》、天德八道節給都防禦使下及神策一十二鎮 將士等,共一十八萬六千七百餘人,都賜物一百八 萬一千八百餘疋。東宮官及侍讀,普恩之外,賜爵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