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纔行「而已下不守,以此求理,不亦難乎?其元和以來 詔,并長慶四年三月三日赦令,有委廢不行,事在朕 躬者,諫官直言得失,無有所隱。其在臺閣者,左右丞 據詔條勘舉,具事繇聞奏。刺史縣令已後無過犯,未 滿三周年,不得除替。如理行尢異,但議就加。其有才 宜他職,灼然章著者,中書門下先具事繇,及授上年 月,奏聽進止。」四月癸巳,冊尊號禮畢,大赦天下。自寶 曆元年四月二十日昧爽已前,大辟罪已下,罪無輕 重,咸赦除之。「左降官已經量移者,宜與量移近處。京 百司職田,散在畿內諸縣,舊制配地出子,歲月已深, 佃戶致有流亡,官曹多領虛數。欲令據額均入地盤, 萬戶供輸,百司盡得隨稅出子,逐畝平攤,比量舊制, 孰為允便?宜委京兆時與屯田審計會條疏聞奏。如 聞京城諸司,捕繫推鞫,動經旬時,每季御史巡囚,罕 能舉劾,積成冤滯,為弊頗深。宜重舉明長慶元年七 月十八日赦件聞奏。京畿百姓,多屬諸軍,諸使或戶 內一人在軍,其父子兄弟,皆不受府縣差役。頃者頻 有制敕等」分,如聞尚未遵行,宜委京兆府亦舉明前 後條制聞奏。內外文武見任及致仕官,賜爵加階有 差。

文宗太和元年二月乙巳大赦改元免京兆今歲夏稅半賜九廟陪位者子孫二階立功將士階爵始封諸王後予一子出身六月乙卯降京畿死罪以下

按:《唐書文宗本紀》云云。

按《冊府元龜》,「太和元年二月乙巳,御丹鳳樓,大赦天 下。制曰:『朕聞古先哲王之為理也,修己以安百姓,恤 刑而矜庶獄,端立政以謹始,弘厚澤以體仁。推其禮 以及於物,誠於中而化於外,和氣斯洽,休徵以臻。故 兵革不試而四海寧,疵癘不作而三靈泰。我有唐祖 武、宗文,光宅天下,列聖承統,遂康區中,漸濡丕冒,掩 軼前載,弘茲道以騰英聲,煥其文以耀終古。惟此鴻 業,屬予沖人,荷無疆之丕搆,託於兆人之上,晝惕宵 儆,惄焉如疾。抑惟宗社儲休,神祇協力,克靖內難,恢 復皇綱,思布和以立極,爰正風於更始,因《體元》紀號 之典,舉《肆眚》覃恩之命。昭我恤隱,與人惟新。可大赦 天下』」,改寶曆三年為太和元年。正月「十三日昧爽已 前,大辟罪已下,罪無輕重,已發覺未發覺,已結正未 結正,見繫囚徒,常赦所不免者,咸赦除之。惟十惡五 逆,及故殺人官典,犯入己贓,不在免限。左降官量移 近處,已經量移,其合復資者,五品已上,中書門下速 與處分。六品已下,任從常例選。丁憂去任,在憂未赴 貶所者,服闋日亦與量移。如有親故在上都,任經本 司陳狀,不必更待州府申請。流貶之中,縱敕不許量 移者,及言終身勿齒者,亦與依例處分。亡官失爵,各 與收敘,痕累禁錮,並從洗滌。其緣去年十二月八日 坐累流隸者,不在此限。應緣《山陵制度》及喪儀禮物, 宜委中書門下及諸司長官,博詢故實,務遵禮度,必 誠必信,副朕衷懷。」所緣山陵造作,及橋道置頓所資, 並以內庫錢物充用,如不足,以度支戶部錢充。京兆 府今年夏稅青苗量放一半。太皇太后第二等已上 親,大行皇帝、皇太后第一等親,委中書門下量才敘 用。九廟子孫陪位者,加兩階。仍據始封,每王後與一 人出身,委宗正卿簡尋《圖譜》,取一房最沉「翳者充數, 具名聞奏。內外文武官及諸色人,任上封事,極言得 失,無有隱諱。天下諸色人中,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 諫者,及經學優深,可為師法,詳閑吏理,達於教化,軍 謀宏遠,堪任將帥者,常參官及方牧郡守,各舉所知。 無人舉者,亦聽自舉,并限來年正月到上都。今年正 月十四日上皇太后尊號,及朕受冊進寶,譔即位冊 文承旨宣制等官,各與一子正員。七品官江王府官 去年十二月以前在任者,並與改進。其去年十二月 九日立功將士,普恩之外,三品已上更賜爵一級,四 品已下更加一階。其赴難軍使兵馬使都虞候將士 等,仍各與改轉名銜聞奏。」六月乙卯,詔曰:「朕聞動人 以行不以言,應天以實不以文。」蓋明誠者,感通之大 本也;刑德者,陰陽之大倫也。故五事陳於《洪範》,時令 著於《禮經》。雖堯湯之災,或定於天數,而休咎之萌,必 徵乎人事。朕祗荷大統,子視兆人,宵衣昃食,不敢自 逸,猶慮上心不達於下,下志不通於上。是以正朝延 聽,便殿訪求,事之益者罔不行,弊之壅者罔不「去,庶 乎交感,以致洽和,而誠有所未臻,應有所未達。自春 及夏,亢陽為害,雖麥秋大稔,而禾歲未登,京畿之間, 陰陽小爽,齋禱備至,膏澤未濡,中心惻然,思所以濟, 豈庶獄之未孚,將一夫之不獲。永用惕戒,載懷哀矜。 其京畿見禁囚徒,犯死罪非故殺人者並降流,流已 下罪遞減一等。依令有司約禮,禱祠宗廟,遍祈山川, 務盡莊敬,以副予志。百司庶務,有不便於人者,各委 長吏悉心陳列,無使壅於上聞。其寶曆二年十二月 二十七日敕,及今年二月十二日赦條所釐革,施行 未畢者,宜與中書門下速舉處分。朕志惟克己,誠在 恤人。自臨御以來,躬行不逮。乃者永虞艱食,瞻仰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