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80 (1700-1725).djvu/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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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幽禱移災,蔬食踰月,益罷浮費,用嚴天譴,尚懼明 有未燭,道有未宣,聞於神者無馨香,施於理者或繆 戾,終夕三省,履冰在懷。內外卿士,有規朕以道宜,封 事條奏。宰衡庶尹,侯衛守長,各勵乃職,庶承天休。」 太和三年十一月甲午,有事於南郊,大赦。

按:《唐書文宗本紀》云云。

按《冊府元龜》,「太和三年十一月甲午,有事於南郊,禮 畢,御丹鳳樓,大赦天下,四方並不得輒以雜樣難成 非常之物為獻。其於纖麗若花絲布繚綾之類,並禁 斷。敕到一月日,機杼一切焚棄。刺史分憂,得以專達。 事有違法,觀察使然後舉奏。如聞州司常務,巨細所 裁,官吏移攝將士解補占留支用刑獄等,動須稟奉」, 不得自專,雖有政能,無所施設,選置長吏,將何責成? 「宜委御史嚴加察訪,廉使奏聽進止。判官不能規正, 及刺史不守朝章,量加貶降。若所管州郡,控接蕃夷 軍戎之間,事咨前制,即不在此限。」

太和六年正月壬子降死罪以下。

按:《唐書文宗本紀》云云。

按《冊府元龜》,「太和六年正月壬子詔曰:『朕聞天聽自 我人聽,天視自我人視。朕以菲德,涉道未明,不能調 序四時,導迎善氣。自去冬以來,踰月雨雪,寒氣尢甚, 頗傷和氣。念茲庶甿,或罹凍餒,無所假貸,莫能自存。 中宵載懷,旰食興歎,怵惕若勵時予之辜,思弘惠澤, 以順時令。其天下犯死罪,除官吏犯贓及故殺人者, 餘並降從流,流已下遞減一等。應京畿諸縣,宜以《常 平倉斛㪷》賑恤。京城內鰥寡癃殘,無告不能自存者, 委京兆尹是事濟恤,具數以聞』。」言念赤子,視之如傷。 天或儆予,示此陰沴,撫躬夕惕,予甚悼焉。

太和七年八月庚寅降死罪以下賜文武及州府長 官子為父後者勳兩轉。

按:《唐書文宗本紀》云云。

按《冊府元龜》,「太和七年八月庚寅,冊皇太子禮畢,制 曰:『帝者承天地,貞邦國,法明離之象,固鴻業之本。必 命元子,以備儲闈,斯皇王之令謨,古今之丕典。祗受 眷祐,虔恭實圖,欽若彝章,光修聖緒。皇太子永,幼稟 仁智,生知孝愛,體溫文以立德,資敏哲以保躬。寬裕 有常,貞慎無怠。爰膺盛禮,俾奉青宮,嚴宗廟主鬯之 儀,遵朝夕視膳之節。冊命云畢,感悅良深,問安既慶 於寢門,布澤宜覃於天下。自太和七年八月七日昧 爽已前,天下應犯死罪從流流已下遞減一等。唯官 典犯贓,及故殺人劫獄奪囚持杖強劫者,不在此限。 左降官流人,並與量移。如因流貶及諸色得罪人,所 在亡歿,並許歸葬』。」宗周之盛,實在於維城;二漢之隆, 亦由於磐石。自開元已後,累聖子孫,皆長於深宮,罔 知稼穡,曾不得習《詩》《書》以修禮樂,交氣類以敘人倫, 雖有間平之才,莫施魯衛之政,永言淪廢,深疚朕懷。 諸王等宜以今年已後相次出閣,宜授緊望已上刺 史上佐,觀其才能,續有敘用。人倫所先,婚禮為重,笄 年許嫁,則有明文。其「十六宅諸縣主等,宜選良偶,以 時出適。仍委吏部乃於諸色人中選簡,令具名聞奏。」 漢代用人,皆由儒術,故能風俗深厚,教化興行。近日 苟尚浮華,莫修經藝,先聖之道,堙蕪不傳,況進士之 科,尤要釐革。雖鄉舉里選,不可復行,然務實抑華,必 有良術,既當甚弊,思其改張。今寰宇人寧,干戈已戢, 皇太「子方從師傅,授《五經》,一二年之後,當令齒冑國 庠,以興墜典。宜令國子監於諸道搜訪名儒,置《五經》 博士各一人。其公卿士族子弟,明年已後不先入國 學習業,不在應明經進士之限。其進士舉宜先試帖 經,并略問大義精通者,次試議論各一道,文理高者 便與及第。其所試賦並停。其式經官便以國子監學 官充,禮部不得別更奏請。」弘文、崇文兩館生齋郎,並 依令式試經畢,仍差都省郎官兩人覆試。卿大夫者, 下人之所視,遠方之所傚,若非恭儉克己,廉貞化人, 而望其服從,固不可得。況朕不寶珠玉,不御纖華,逮 於六宮,皆務儉薄。卿大夫得不葉朕此志,率先兆人。 比年所頒制度,皆約國家「令式,去其甚者,稍謂得中。 而士大夫苟自便身,安於習俗,因循未革,以至於今。 百官士族,起今年十月服冬裘已後,其衣服輿馬,並 准太和六年二月十七日敕處分。如故違制度,九品 已上量加黜責。其布衣五年,不得舉選。百姓軍人,各 委州府長吏,漸施教化,使自遵行,不要便為禁制,令 其驚擾。惠養疲人,本於廉吏。阜其生殖,在絕貪求。其 諸道方鎮刺史等,有聚斂貨財,潛行饋遺者,委御史 臺糾察以聞,仍委度支鹽鐵分巡院同為訪察,不得 容蔽。親人之官,切在守長,久於其道,政乃可成。其方 鎮刺史三考已下者,不得輒議替換。如理有異等,委 中書門下訪察,就加寵獎。如灼然可錄者,別與甄升。 其或政有乖理,害及百姓者,即不在滿三考限。《易》譏 豐屋,傳美卑宮,雕刻礱磨,先賢所戒。近者官纔升於 郎署,位始至於郡符,莫不高其閈閎,廣以池榭,非唯 僭侈踰制,實亦耗蠹傷財。其百官等宅已造成者,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