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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冊府元龜》,會昌六年二月癸酉,制疏理天下囚徒。 除官典犯贓及持杖劫人犯十惡外,餘罪遞減一等, 犯輕罪者并釋放。京城內仍委宰臣一人與御史中 丞同疏理兩京及「天下州府耄老惸獨及殘疾窮困 交不存濟戶今年夏稅並放免。所攻討黨項事不獲 已,其婦人并幼小未任持兵杖者,交兵日不得濫有 殺傷。」

宣宗大中元年正月大赦

按《唐書宣宗本紀》:「大中元年正月甲寅,有事於南郊, 大赦,改元,復左降官死者官爵,賜文武官階勳父老 帛,文宣王後及二王後、三恪予一子官。」

大中二年正月上尊號大赦。

按《唐書宣宗本紀》:「大中二年正月甲子,群臣上尊號 曰『聖敬文思和武光孝皇帝,大赦,宗子房未仕者予 一人出身,賜文武官階勳爵』。」

大中四年正月庚辰大赦。

按:《唐書宣宗本紀》云云。

按《冊府元龜》,大中四年正月,大赦天下,徒流人比在 天德者,以十年為限,既遇明恩,例減三載,使循環添 換,邊不闕人,次第放歸,人無怨苦。其秦州、源州、威州、 武州諸關等,所配流人,須量輕重,與立年限,宜令止 於七年放還,如有住者亦聽。中有犯死罪及逆人賤 隸,不在此限。諸道府州縣官員,如請公假一月已下, 而權差諸廳判官一月已上,即准勾當例,其課料等 據數每貫刻二百文,與見判按官員添給。」有故意殺 人者,雖已傷未死,已死更生,意欲殺傷,偶然得免,並 同「《已殺人條》處。

大中五年四月赦平夏党項羌八月乙巳赦南山党 項羌。

大中七年正月戊申有事於南郊大赦。

按:以上俱《唐書?宣宗本紀》云云。

大中十三年正月,大赦。十月大赦。

按《唐書宣宗本紀》,「大中十三年正月戊午,大赦,蠲度 支、戶部逋負,放宮人。」 按《懿宗本紀》:「大中十三年八 月癸巳,即皇帝位,十月辛卯,大赦,賜文武官階、勳爵, 耆老粟帛。」

懿宗咸通元年十一月丁丑有事於南郊大赦改元咸通三年正月庚午群臣上尊號曰睿文明聖孝德皇帝大赦

咸通四年正月庚午有事於南郊大赦。

咸通七年十月壬申,克安南。十一月辛亥,大赦,免咸 通三年以前逋負,賜文武官階、勳、爵。

咸通十一年正月甲寅群臣上尊號曰:「睿文英武明 德至仁大聖廣孝皇帝」大赦。雲南蠻寇黎雅二州及 成都。

按:以上俱《唐書?懿宗本紀》云云。

咸通十二年正月,大赦。五月,原釋《輕繫》。

按《唐書懿宗本紀》,咸通十二年五月庚申理囚。 按《冊府元龜》,咸通十二年正月戊申,冊尊號禮畢,大 赦。五月庚申,敕慎恤刑獄,大易格言《語》曰:「如得其情, 則哀矜而勿喜。」而獄吏苛刻,矜在舞文,守臣因循,罕 聞親事。以此械繫之輩,溢於狴犴,逮捕之徒,繁於簡 牘。實傷和氣,致用沴氛。況時屬炎蒸,化先茂育,並赦 罪戾,「式順生成。應天下所禁繫罪人,十惡五逆,故意 殺人,合造毒藥,持杖行劫,開發墳墓外,餘並宜疏理 釋放。或信任人吏,多有任情繫留,續察訪得知,本道 觀察使判官州府本曹官,必懲譴以誡慢易。敕到後 十日內,速疏理分析聞奏。」

咸通十四年四月,大赦。十二月,大赦。

按《唐書懿宗本紀》:「咸通十四年四月壬寅,大赦。」 按 《僖宗本紀》:咸通十四年七月辛巳,即皇帝位,「十二月 癸卯,大赦,免水旱州縣租賦,罷貢鷹鷂。」

按《冊府元龜》,「咸通十四年四月八日,迎佛骨入內道 場,三日後出京城諸寺。」制曰:「朕以寡德,續承鴻業,十 有四年。頃屬蠻寇猖狂,王師未息,朕憂勤在內,愛育 生靈,遂乃尊崇釋教,志重元門,迎請真身,為萬姓祈 福。今觀睹之眾,隘塞路陂,載念狴牢,寢興在慮。嗟我 黎人,陷於刑辟。況漸暑毒,繫於縲絏,或即幽冤,有傷 和氣,關連追擾,有妨農務。京畿及天下州府,見禁囚 徒,除十惡五逆,故意殺人,官典犯贓,合造毒藥光火, 持杖開發墳墓外,餘罪輕重,節級遞減一等。其京城 軍鎮,限兩日疏理訖聞奏。天下州府,敕到三日內疏 理奏聞。」

僖宗乾符元年二月降死罪以下十一月大赦

按《唐書僖宗本紀》:乾符元年二月「癸丑,降死罪以下。」 按《冊府元龜》,「乾符元年十一月,有事於郊廟,禮畢,御 丹鳳樓,大赦,改元。」

乾符二年正月辛卯有事於南郊大赦賜文武官階 勳爵文宣王及二王後三恪一子官。

乾符三年二月丙子,以旱,降死罪以下。

按:以上俱《唐書?僖宗本紀》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