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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六月辛卯,大赦,減死罪,免附潞三十里今年租。錄 陣沒將校子孫丁夫,給復三年。 按《刑法志》:初,太祖 郊祀之赦,所在長吏告諭,民無冒法。是後將祀必先 申明此詔。

建隆二年夏五月癸亥朔,以皇太后疾,赦雜犯死罪 以下。

乾德元年夏四月旱甲申遍禱京城祠廟夕雨減荊南朗州潭州管內死罪一等冬十一月有事南郊大赦改元乾德

乾德三年春正月丙申,赦「蜀歸俘獲,除管內逋賦,免 夏稅及沿徵物色之半。」夏五月戊子,大赦,減死罪一 等。

按:以上俱《宋史太祖本紀》云云。

開寶元年十一月大赦

按:《宋史太祖本紀》:「開寶元年冬十一月癸卯,日南至, 有事南郊,改元開寶,大赦,十惡殺人、官吏受贓者不 原。」

開寶二年夏六月癸巳,曲赦京城囚。

按:《宋史太祖本紀》云云。

開寶四年二月,大赦。十一月,大赦。

按:《宋史太祖本紀》:「開寶四年二月辛卯,大赦廣南,免 二稅,偽署官仍舊。十一月己未,日南至,有事南郊,大 赦,十惡故劫殺官吏受贓者不原。」

開寶六年十月甲辰,特赦「諸官吏姦贓。」

開寶八年冬十二月辛丑,赦「江南,復一歲,兵戈所經 二歲。」

按:以上俱《宋史太祖本紀》云云。

開寶九年正月,大赦。四月,大赦。

按《宋史太祖本紀》:「開寶九年春正月壬申,大赦,減死 罪一等。四月庚子,有事圓丘,迴御五鳳樓,大赦,十惡 故殺者不原,貶降責免者量移敘用,諸流配及逋欠 悉放,諸官未贈恩者悉覃賞。」

太宗太平興國元年十月大赦十二月大赦

按《宋史太宗本紀》,開寶九年「冬十月癸丑,即皇帝位。 乙卯,大赦,常赦所不原者咸除之。十二月甲寅,大赦, 改是歲為太平興國元年。」 按《刑法志》:「恩宥之制,凡 大赦及天下,釋雜犯死罪以下,甚則常赦所不原罪 皆除之。」凡曲赦惟一路或一州,或別京或畿內,凡德 音則死及流罪降等,餘罪釋之,間亦釋流罪。所被廣 狹無常。又天子歲自錄京師繫囚,畿內則遣使,往往 雜犯死罪以下,第降等,杖、笞釋之,或徒罪亦得釋。若 并及諸路,則命監司錄焉。初,太宗常因郊禮議赦,有 秦再恩者,上書願勿赦,引諸葛亮佐劉備數十年不 赦事,帝頗疑之。時趙普對曰:「凡郊祀肆眚,聖朝彝典, 其仁如天。若劉備區區一方,臣所不取。」上善之,遂定 赦。

太平興國三年五月,赦漳、泉及兩浙。十一月,大赦 按《宋史太宗本紀》,太平興國三年五月乙酉,赦漳泉, 仍給復一年。戊子,赦兩浙,給復如漳泉。十一月丙申, 祀天地於圓丘,大赦,御乾元殿受尊號。

按:《文獻通考》:太平興國三年郊,大赦詔,自元年十二 月二十二日以後。即登極赦京朝幕府州縣官犯入己贓, 除名配諸州者,縱逢恩赦,不在放還之限。

太平興國四年五月乙酉,赦河東常赦所不原者,命 錄死事將校子孫,瘞戰士。

太平興國六年五月己未,降死罪囚,流以下釋之。十 一月辛亥,祀天地於圓丘,大赦。御乾元殿受尊號,內 外文武加恩。

太平興國七年十二月辛亥,詔「赦銀、夏等州常赦所 不原者。」

太平興國八年八月壬辰,以大水故,釋死罪以下。

雍熙元年十一月丁巳祀天地於圓丘大赦改元中外文武官進秩有差

雍熙二年九月丙午,以歲無兵凶,除《十惡》官吏犯贓、 謀故、劫殺外,死罪減降,流以下釋之,及蠲江、浙諸州 民逋租。

端拱元年春正月乙亥親耕籍田還御丹鳳樓大赦改元除十惡官吏犯贓至殺人者不赦外民年七十以上賜爵一級

端拱二年八月丙辰,大赦。

淳化元年春正月戊寅朔減京畿繫囚流罪以下一等改元內外文武官並加勳階爵邑中書舍人大將軍以上各賜一子官賜鰥寡孤獨錢除逋負

淳化四年春正月辛卯,祀天地於圜丘,以宣祖、太祖 配。大赦。

淳化五年春正月乙丑,慮囚,流罪以下釋之。四月戊 戌,赦諸州,除《十惡》故劫殺、官吏犯正贓外,降死罪以 下囚。六月辛卯,詔赦李順脅從詿誤。九月壬申,以襄 王元侃為開封尹,改封壽王。大赦。除《十惡》故謀劫鬥 殺、官吏犯正贓外,諸官先犯贓罪配隸禁錮者放還。 冬十月庚辰,詔釋殿前司逃軍親屬之禁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