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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詔曰:『維我皇明,運祚隆昌,基圖鞏固。煌煌大曆, 聖聖相承。我皇考大行皇帝奉天臨民四十八載,乾 綱在握,解澤旁流。淵穆端居而慮周海內,化成久道 而誡切日中。方垂恭己之衣,忽陟上賓之馭。顧命神 器,畀于眇躬。仰遵彌留憑几之言,俯循臣庶累牋之 請,宗社大計,弗獲固辭。茲於八月初一日,祗告天地 宗廟社稷,即皇帝位。永惟皇考啟佑之深慈,嗣服覲 揚之匪易,有懷兢惕,若涉淵冰。尚賴文武親賢,一心 一德,惟是邦家彝憲,是訓是行。屬茲蒞祚之初,宜渙 維新之號。其以明年為泰昌元年,大赦天下,與民更 始』。」

皇清

順治八年

《大清會典》。順治八年閏二月三十日欽奉

世祖章皇帝諭旨:「凡大貪罪至死者,遇赦不宥。欽此。」

順治十六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六年,覆准誣告人叛逆擬斬人犯。」

不准援

順治十八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八年覆准捕役妄用非具,致斃人。」

命者,以故殺論,不准援。

康熙元年

《大清會典》:「康熙元年,令凡謀殺故殺案內干連人犯」,

自軍流以下,徒杖以上,俱照律例擬罪,不得援。

康熙四年

《大清會典》:「康熙四年覆准,十惡案內,除謀反、謀叛犯」

人父母、祖孫兄弟應流徙者,不准援。

赦。其牽連人犯、并干連強盜、「謀殺、故殺」 等案、內軍

流徒杖人犯俱准

赦免

康熙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上諭、「吏部近究審鰲拜等罪案、據稱莫洛、白清額阿」、

塔、皆其黨羽。本當逮問治以重罪念其既經用為督撫畀以地方重任以來剔除加派火耗等弊姑從寬免罪仍留原任。以後著益殫心勉力。潔己率屬。綏輯地方愛養生民以副朕宥過留用之意特諭。

康熙九年

《大清會典》。「康熙九年覆准旗下人犯徒罪枷號日期。」

未滿遇

赦、即行釋放。其民人犯徒罪、已到配所、遇

赦者、亦照旗下人例、免徒釋放

康熙十三年正月二十三日。

上諭:兵、刑二部:「近因逆犯楊起隆詐稱朱三,煽惑愚」

「民潛謀不軌,陸續緝獲,俱經審明正法,其株連者業行省釋。除逆首楊起隆、張子房、金玉環、鄭得勝仍嚴緝務獲外,其餘黨與,一概從寬免緝。以後著改行從善」 ,恪遵法紀,勿得自干憲典。軍民人等,俱宜各安生理,不得聽信訛言,自生疑懼。旁人亦不許妄行搜拏首告借端嚇詐,擾害善良。爾二部即出示通行曉諭。《特諭》

又四月十三日

上諭兵、刑二部:「逆賊吳三桂值明季闖賊之變,委身」

「從賊。」 尋以父死賊手,窮竄來歸。

世祖章皇帝念其投誠,優封王爵,授之軍旅,委以事權。

「異數殊恩,振古未有。爰及朕躬,特進親王,倚任等於腹心、恩禮加於勳舊;方期其感恩圖報,殫竭忠忱!詎意三桂以梟獍之資、懷狙詐之計,陰圖不軌,自啟釁端;藉請搬移,輒行叛逆;煽惑奸宄,荼毒生靈;極惡窮兇,神人共憤!已經遣發大兵進勦,剋期蕩平。」 諸王大臣會議:「反逆子孫理應誅戮,以彰國法。」 再三奏請,朕「尚冀其悔禍自新、束身待罪,未忍即行加誅。近覽三桂奏章,詞語乖戾,妄行乞請。諸王大臣咸以三桂怙惡不悛,其子孫即宜棄市,再難寬緩。朕思亂臣賊子,孽由自作;刑章具在,眾論僉同,朕亦不得而曲貸之也。」 本當照廷議將吳應熊、吳世霖并其餘子俱行凌遲處死。但以應熊久在近侍,朕心不忍,故將應熊及子世霖處絞,其餘幼子俱免死入官。應坐人犯分別正法。所有干連人等情罪稍可矜原者,敕所司概行省釋,以昭法外之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