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80 (1700-1725).djvu/88

此页尚未校对

「類,並無職任,乃攬說公事,交結衙門,妄行訛詐,賄囑關通,實繁有徒。朕皆稔悉。嗣後益當恪遵法紀,勿蹈故轍。如怙終不悛,發覺之時,從重治罪,決不寬貸。爾法司即通飭內外大小各衙門、八旗及內府佐領曉諭知悉,一體遵行。《特諭》。」 康熙二十六年四月十五日

上諭刑部:「時已入夏,天氣亢暘,雨澤尚爾愆期,農事」

似有可慮。或因刑名案件內無知罹法,審擬失當。情罪不符。致干

《天和》亦未可定。茲特遣勒德洪、余國柱、達哈塔、科爾坤、

「王日藻、徐廷璽等會同三法司將已結重案現在監禁者,逐一詳加審鞫;如有罪可矜疑者,即與查明事由,開列具奏;務期情法允協,不致淹滯監斃,以副朕欽恤刑獄、感召休祥至意。《特諭》。」 又十一月二十七日。

上諭刑部:「朕侍奉」

太皇太后朝夕承歡、祗遵

慈訓,竭誠奉養。今者

「聖躬偶爾違豫。朕夙夜滋懼。寢食靡寧。」仰冀

「上天眷顧。俯垂默佑。惟思好生。」以迓

「天庥寬大、以延遐壽。所有《內外問刑》衙門、《現監重辟》」人

犯,除《十惡》死罪及貪官光棍不赦外,其餘已經奉旨監候死罪重犯,概行減等發落,以昭朕祈。

天永佑至意。爾部即遵諭行。《特諭》

《禮部則例》
康熙二十六年五月初三日因旱肆

赦奉

《天承運》,

皇帝詔曰:「朕統御天下,念切民生,夙夜圖治,罔敢少」

懈。邇來歲每不登,民食寡乏。今茲仲夏。久旱多風,農事堪虞。此由布政不均,寬嚴過當。或土木興工,或民瘼不達。事機之失,上干

「天和。陰陽不調,災孰大焉。」朕用是靡寧減膳撤樂清理

刑獄。求言省過。齋居默禱。雖雨露薄降。尚未霑足。皆因朕之涼德。不能上感。

天心之仁愛。茲當布德行仁,赦過宥罪。特崇寬大,用廣

好生,凡官吏兵民人等有犯,除謀反叛逆子孫殺祖父母父母,內亂妻妾殺夫告夫,奴婢殺家長、殺一家非死罪三人,採生折割人,謀殺故殺,蠱毒魘魅毒藥殺人,強盜妖言十惡等,真正死罪不赦外,其謀反叛逆犯人妻妾子女家產應入官,及父母祖孫兄弟應流徙,及修造宮殿陵寢,冒破錢糧,工程不固,修築河「工不行堅固、侵冒錢糧、失陷城池,行間獲罪貪官衙役,枉法受贓、監守自盜,叛逆財產人口侵蝕入己,發掘墳塚、略賣人口光棍及一應議處各官,亦俱在不赦。又《內外各衙門刑名案件》中,有犯罪雖小、情事殊為可惡者,著該部及各督撫察明情由具題,照例處分。其餘自康熙二十六年五月初三日昧爽以前,死罪軍罪以下,已發覺未發覺,已結正未結正,咸赦除之。有以赦前事告訐者,以其罪罪之。內外各直省案候緝拏各項罪犯,俱著註消,免其緝拏。凡叛犯、強盜、竊盜、逃人等項罪人,有畏罪在逃,潛匿山僻,果能自行投首,不必照例處分,俱行釋放。務須痛改前非,各安生理,以副《矜全並》育至意。凡強盜重情,法在不宥。向因人命關係重大,小民或為飢寒所迫,情急罹法,每酌量情罪,改為監候者甚多。今從寬免罪釋放,嗣後務須革心向善,改行安生,以副法外寬宥至意。現在內外監候質審,及干連人等,久禁囹圄,恐致無辜瘐斃,著概與釋放。因侵欺錢糧,有家產盡絕,妻子入官者」 ,概與寬免。於戲!應天以實,誕施眚災肆赦之恩;敷政在寬,聿昭嘉與維新之化。布告天下,咸使聞知。

又十一月二十七日,欽奉:

上諭:「查得在外各省,奉」

旨監禁十惡大罪、謀殺故殺、強盜貪贓官役光棍、並

前遇:康熙二十六年五月初三日。

恩詔應赦之人、因情罪可惡、曾經題明不准援赦者

俱遵

諭「不減」外,今將應免死減等犯人,該撫減等發落。明

白咨部。「如此外有遺漏者,亦查明減等發落咨部。」

康熙二十七年

《禮部則例》
康熙二十七年十月十三日

上諭:「《鬥毆殺人》等犯,若《竟免死罪,其已死者又屬》可」

憫。且近來打死人命等案,亦多遇此赦者,仍應免死,減等發落,傳諭九卿詹事科道官員,會議具奏。《鬥毆殺人》等犯之罪,俱不應免。其遇赦免死,已蒙

皇上殊恩、應遵

《諭旨》,「免死減等發落。其赦款仍照常開寫,令該部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