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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部則例》
康熙三十八年三月十九日

上諭吏部:「朕以勤求民隱、閱視河工,特舉鑾輿巡省。」

「一切供御之費,皆自內廷儲偫,不下煩於有司,而經過山東、江南地方各官,備辦夫船等項,效力殊屬勤勞。此等官員,有因公詿誤,罰俸住俸,降俸降級、革職留任者,著察明悉從寬免。《特諭》。」 又三月二十六日。

上諭刑部:「朕巡視東南,行次浙省,因官吏軍民依戀」

「誠懇特留蹕數日以慰《喁喁》奏請之情。獨念獲罪人犯身淹刑獄一干法網無繇自新茲乘輿經臨惻然矜憫用沛好生之澤,聿修格外之仁」 該省各屬地方有罪犯現在監禁者除《十惡》等真正死罪及《詔款不赦等罪與官吏犯贓不宥》外其餘自三十八年三月二十六日以前死罪已下已結未結悉著寬釋。夫省「刑宥罪者,朝廷之殊恩;守身奉法者,小民之常分。必使黎庶向風,咸知寡過,斯稱朕孳孳教育群生至意。可行文督撫,遍傳所屬,張示曉諭。爾部即遵諭行。」 《特諭》。

又四月初四日

上諭吏部:「朕以勤求民隱、閱視河工,特舉鑾輿巡省。」

「一切供御之費,皆自內廷儲待,不下煩於有司,所經過浙江地方各官備辦夫船等項效力殊屬勤勞。此等官員有因公詿誤,罰俸住俸,降俸降級革職留任者,著察明悉從寬免。《特諭》。」 又四月初四日。

上諭刑部:「朕愛養生民,慎重刑獄;凡有奏讞,時示矜。」

全。茲鑾輿南巡,見沿途老穉男婦,環跪歡迎,心甚嘉悅。念此編氓,皆吾赤子,原期生聚教訓,共底善良。其或陷於刑章,致困囹圄,改過無路,惻然傷之。所經過浙江全省見在監禁人犯,除十惡真正死罪及詔款不赦等罪並官吏犯贓不宥外,其餘自康熙三十八年三月二十六日以前,死罪及軍流徒罪以下,已結「未結,俱著寬釋。」 此朝廷巡幸所至,欲使並生之至意。

康熙四十一年正月二十四日。

上諭刑部:「朕欽恤民命,念切好生;每於法司奏上,爰」

「書,必披覽再三,詳求可生之理,其或情罪允符,不忍立置之法者,則令監候緩決,以俟來歲之再讞。顧罪犯一經緩決,即皆冀望生全而長困桁楊,淹留歲月,自新無路,朕甚傷之。今方春始和,萬物暢遂,憫茲沉繫之獄,用沛矜釋之仁。現在爾部及直省監禁人犯,凡經康熙四十年秋審奉旨監候緩決者,著察明通行減等發落,仍開具人數奏聞。爾部即遵諭行。」 《特諭》。

康熙四十二年

《禮部則例》
康熙四十二年三月十八日奉

《天承運》,

皇帝詔曰:「朕為天下生民主、宵旰勤勞、勵精圖治。凡」

國家之休戚,閭閻之樂利,晷刻之間,無不注意於此。天下之大,兆民之眾,朕誰欺欺天乎?至今四十餘載,親歷饑饉者不知其幾,南北用兵者不知其幾,人心向背者不知其幾,天變地震者不知其幾。自責涼德,不能撫育,履冰臨淵,兢業惟守。仰賴

上天眷祐。

祖宗厚德、幸生創業未久之際、方免墜失。今海宇昇平、

「年歲稔和,生民俱已樂業。邇來諸王大小臣工士庶因朕五旬輿情肫切,屢請加上尊號。朕堅意固辭,不允所請。」 蓋朕不以名譽稱揚為尚,惟以海內富庶為心。是以屢蠲賦役、頻省刑罰,總欲使老安少懷,風俗淳厚,漸幾於康乂隆平之治。近見淮、黃告成,乃東南要務,再授方略,望有善後。朕不辭勞瘁,親往閱視。見畿輔、山左、江浙等省耆老人民俱中心愛戴,雖童穉亦咸歡忭瞻仰。是知民心皆一,用是益深軫念,視切如傷,所以星夜回鑾。茲特大沛弘恩,普施遐邇,庶幾民生咸登壽域,和協遍滿寰區。凡官吏兵民人等有犯,除謀反、叛逆、子孫殺祖父母、父母、內亂妻妾殺夫告夫、奴婢殺家長、《殺一家非死罪三》人,採生折割人、謀殺故殺、蠱毒魘魅毒藥殺人,強盜妖言十惡等,真正死罪不赦外,及修造宮殿陵寢工程不固、冒破錢糧,製造戰船軍器等項不堪用、糜費錢糧,軍機獲罪,貪官衙役犯贓監守自盜,冒借官庫銀兩,拖欠錢糧漕糧,侵盜漕糧,騷擾驛遞,奸細光棍,誣告叛逆放火因姦致死人命,罪犯《亦在不赦。別項死罪,俱減一等》。此內有鬥毆殺人者,仍照例追銀四十兩,給付死者之家。其餘自康熙四十二年三月十八日昧爽以前,已發覺未發覺,已結正未結正,咸赦除之。有以赦前事告訐者,以其罪罪之。凡流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