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80 (1700-1725).djvu/94

此页尚未校对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祥刑典

 第一百七十八卷目錄

 赦宥部總論

  易經解卦

  禮記王制

  潛夫論述赦

  荀侍中集赦論

  申鑒時事

  大學衍義補慎眚災之赦

祥刑典第一百七十八卷

赦宥部總論

易經

《解卦》

《象》曰:「雷雨作」,「解。」君子以赦過宥罪。

程傳赦釋之宥,寬之過失,則赦之可也。罪惡而赦之,則非義也,故寬之而已。君子觀雷雨作解之象,體其發育,則施恩仁;體其解散,則行寬釋也。大全中溪張氏曰:「雷者天之威,雨者天之澤,威中有澤,刑獄之有赦宥也。有過者赦而不問,有罪者宥而從輕,此君子所以推廣天地之仁心也。」

禮記

《王制》

《附:從輕赦從重》

「附從輕」者,附謂施刑之時,此人所犯之罪,在輕重之間,可輕可重,則當求可輕之刑而附之,則罪疑惟輕是也。「赦從重」者,謂所犯之罪,本非意故為而入重罪,今放赦之時,從重罪之上而赦之,其意輕故也。即《尚書》云「眚災肆赦」是也。

疑獄氾與眾共之,眾疑赦之。

「疑獄,氾與眾共之」者,疑獄,謂事可疑難斷者也。氾,廣也。己若疑彼罪而不能斷決,當廣與眾庶共論決之也。「眾疑赦之」者,若眾人疑惑,則當放赦之。故《書》云:「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

凡作刑罰,輕無赦。

凡作刑罰,輕無赦。此文起例,故云「凡作刑罰」也。此非疑獄,故雖輕不赦也。若輕者輒赦,則犯者眾也。故《書》云:「刑故無小」,雖輕不赦之,為人易犯也。

潛夫論

《述赦》

「凡治病者,必先知脈之虛實,氣之所結,然後為之方, 故疾可愈而壽可長也。為國者必先知民之所苦,禍 之所起,然後設之以禁,故姦可塞,國可安矣。今日賊 良民之甚者,莫大於數赦,赦贖數,則惡人昌而善人 傷矣。奚以明之哉?」曰:「孝悌之家,修身慎行,不犯上禁, 從生至死,無銖兩罪,數有赦贖,未嘗蒙恩,常反為禍。」 何者?正直之士之為吏也,不避強禦,不辭上官,從事 督察,方懷不快,而奸猾之黨,又加誣言,皆知赦之。不 久,則且共橫枉,侵冤誣奏罪法令主上妄行刑辟,高 至死徙,下乃淪冤,而被冤之家,乃甫當乞鞫告,故以 信直,亦無益於死亡矣。及隱逸行士,淑人君子,為讒 佞利口所加誣覆,冒下士冤民,能至「闕者,萬無數人, 其得省問者不過百一。既對尚書,空遣去者,復十六 七。雖蒙考覆,州郡轉相顧望,留吾真事,春夏待秋冬, 秋冬復涉春夏,如此,行逢赦者,不可勝數。」又謹慎之: 「民用天之道,分地之利,擇莫犯法,謹身節用,積累纖 微,以致小過。」此言質良,蓋民惟國之基也。輕薄惡子, 不道凶民,思彼奸邪,「起作盜賊,以財色殺人父母,戮 人之子,滅人之門,取人之賄,及貪殘不軌,凶惡弊吏, 掠殺不辜,侵冤小民,皆望聖帝當為誅惡治冤,以解 蓄怨,反一門赦之。令惡人高會而夸詫,老盜服藏而 過門,孝子見讎而不得討,亡主見物而不得取,痛莫 甚焉。故將赦而先暴寒者,以其多冤結悲恨之人也。 夫養」稊稗者傷禾稼,惠奸宄者賊良民。《書》曰:「文王作 罰,刑茲無赦。」是故先王之制刑法也,非好傷人肌膚, 斷人壽命者也,乃以威奸懲惡除民害也。天下本以 民不能相治,故為立王者以統治之。天子在於奉天 威命,共行賞罰,故《經》稱「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天罰有 罪,五刑五用。」《詩》刺彼宜有罪,汝反脫之。古者惟始受 命之君,承大亂之極,被前王之惡,其民乃並為敵讎, 罔不寇賊消義,奸宄奪攘,以革命受祚,為之父母,故 得一赦,繼體以下則無違焉。何者?人君配《乾》而仁順, 育萬以成大功,非得以養奸活罪為仁,放縱夭賊為 賢也。今夫性惡之人,居家不孝悌,出入不恭敬,輕薄 慢傲,凶悍無辨,明以威侮侵利為行,以賊殘酷虐為 賢。故數陷王法者,此乃民之賊,下愚極惡之人也。雖 脫桎梏而出囹圄,終無改悔之心。自《詩》以「羸敖頭,出 獄踧踖」,復犯法者何不然?洛陽至有主諧合殺人者, 謂之會任之家,受人十萬,謝客數千,又重饋部吏,吏 興通奸,利入深重。幡黨盤牙,請至貴戚寵權,說聽於 上,謁行於下。是故雖嚴令尹,終不能破攘斷絕。何者? 凡敢為大奸者,材必有過於眾,而能自媚於上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