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80 (1700-1725).djvu/95

此页尚未校对

多散苟得之財,奉以諂諛之辭,以轉相驅,非有第五 公之廉直,孰能不為?顧今案洛陽主殺人者,高至數 十,下至四五,身不死則殺不止,皆以數赦所致也。由 此觀之,大惡之資,終不可化。雖歲赦,適勸姦耳。惑之 三辰有候,天氣當赦,故人主順之而施德焉,未必殺 也。王者至貴,與天通精,心有所想,意有所慮,未發聲 色,天為變移,或在休咎庶徵,月之從星,此乃宜有是 事,故見瑞異,或戒人主。若忽不察,是乃已所感致,而 反以為天意欲然,非直也。俗人又曰:「先世欲赦,常先 遣馬分行市里,聽於路隅,咸云『當赦』。」以知天之教也, 乃因施德。若使此言也而信,則殆過矣。夫民之性,固 好意度者也。見久陰則稱將水,見久陽則稱將旱,見 小貴則言將饑,見小賤則言將穰,然或信或否。由此 觀之,民之所言,未必天意。前世贖赦稀疏,民無覬覦。 近時以來,赦贖稠數,故每春夏,輒望復赦。或抱罪之 家,僥倖蒙恩,故宣此言以自悅喜。誠令仁君聞此,以 為天教而輒從之,誤莫甚焉。論者多曰:「久不赦則姦 宄熾而吏不制,故赦贖以解之。」此乃招亂之本原,不 察禍福之所生者之言也。凡民所以輕為盜賊,吏之 所以易作姦匿者,以赦贖數而有僥望也。若使犯罪 之人,終身被命,得而必刑,則計奸之謀破而慮惡之 心絕矣。夫良贖可孺子,可令姐,中庸之人可弘而下。 故其諺曰:「一歲載赦,奴兒噫嗟。」言王誅不行,則痛瘀 之子皆輕犯,況狡乎?若誠思畏盜賊多而姦不勝,故 赦,則是為國為姦宄報也。夫天道賞善而刑淫,天工 人其代之。故凡立王者,將以誅邪惡而養正善,而以 逞邪惡,逆妄莫甚焉。且夫國無常治,「又無常亂。法令 行則國治,法令弛則國亂。法無常行,法無常弛。君敬 法則法行,君慢法則法弛。」昔漢明帝時,制舉茂才,過 闕謝恩賜食,事訖,問何異聞,對曰:「巫有劇賊九人,刺 史數以竊郡,訖不能得。」帝曰:「『汝非部南郡從事邪?」對 曰:「是』。帝乃振怒曰:『賊發部中而不能擒,然才何以為 茂』?」捶數百,便免官,而切讓州郡,十日之間,賊即伏誅。 由此觀之,擒滅盜賊,在於明法,不在數赦。今不顯行 賞罰以明善惡,嚴督牧守以擒奸猾,而反數赦以勸 之。其文帝曰:「謀反大逆不道諸犯,不當得赦,皆除之。」 將與士大夫灑心更始,歲歲灑之,然未嘗見奸人冗 吏有肯變心悔服稱詔者也。有司奏事,又欲以赦前 之微過,妨今日之顯舉。然則改往修來,更始之詔,亦 不信也。《詩》譏「君子屢盟,亂是用長。」故不若希其令,必 其言若良,不能于無赦者罕之為愈。令世歲老,古時 一赦,則奸宄之減,十八九可勝必也。昔大司馬吳漢, 老病將卒,世祖問以遺戒,對曰:「臣愚不智,不足以知 治,慎無赦而已矣。」夫方以類聚,物以群分,人之情皆 見乎辭。故諸言不當赦者,非修身修行,則必憂哀謹 慎,而嫉毒姦惡者也。諸利數赦者,非不達政務,則必 內懷隱憂,有願為者也。人君之發令也,必諮於群臣, 群臣之姦邪者,固必伏罪,雖正直吏,猶有公過,自非 鬻拳、李離,孰肯刑身以正國?然則是皆接私計以論 公政也。興瓜議裘,無時焉可。傳曰:民之多幸,國之不 幸也。夫有罪而備辜,冤結而信理,此天之正也,而王 之法也。故曰:「無縱詭隨,以謹無良。」若枉善人以惠姦 惡,此謂斂怨以為德。先帝制法,論衷刺刀者,何則?以 其懷奸惡之心,有殺害之意也。聖主有子愛之情,而 是有殺害之意,故誅之,況成罪乎?《尚書·康誥》:王曰:「於 戲!封敬明乃罰,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終,自作不典式。 爾有厥罪,小乃不可不殺。言恐人有罪雖小,然非以 過差為之也,乃欲終身行之,故雖小不可不殺也。何 則?是本頑凶思惡而為之者也。乃有大罪,非終,乃惟 眚災適爾既道極厥罪時乃不可殺。言殺人雖有大 罪,非欲以終身為惡,乃過誤爾,是不殺也。若此」者,雖 曰赦之可也。「金作贖刑,赦作宥罪」,皆謂良人吉士,時 有過誤,不幸陷離者爾。先王議讞獄以制,原情論意, 以殺善人,非欲令兼縱惡逆以傷人也。是故《周官》差 八議之辟,此先王所以整萬民而致時雍也。易故觀 民設教,變通移時之義,今日救世,莫先此意。

荀侍中集

《赦論》

大赦者,權時之宜,非常典也。漢興,承秦兵革之後,大 愚之世,比屋可刑,故設三章之法,大赦之令,蕩滌穢 流,與民更始,時勢然也。後世承業,襲而不革,失時宜 矣。若惠、文之世,無所赦之;若孝景之時,七國皆亂,異 心並起,姦邪非一。及武帝末,賦役繁興,群賊並起,加 太子之事,巫蠱之禍,天下紛然,百姓無聊,人不自安。 及光武之際,撥亂之後,如此之比,宜無赦矣。君臣失 禮,政教陵遲,犯法者眾,亡命流竄,而不擒獲,前後相 積,布滿山野,勢窮形蹙,將為群盜。或刑政失中,猛暴 橫作,怨枉繁多,天下憂慘,群獄姦昏,難得而治。承此 之後,宜為赦也。或赦大逆,或赦輕罪,或赦一方,或赦 天下,期於應變濟時也。

申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