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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赦令,權也。或曰:「有制乎?」曰:「權,無制。制其義,不制其事。」 「巽以行權,義制也;權者,反經無事也。」問其《象》。曰:「《無妄》 之災,大過凶其象矣。不得已而行之,禁其屢也。」曰:「絕 之乎?」曰:「權。」曰:「宜弗之絕也。」

大學衍義補

《慎眚災之赦》

《易解大象》曰:「雷雨作,解」,君子以赦過宥罪。

臣按:「雷雨作解,君子以赦過宥罪」 ,蓋言《易》卦之象如此爾,人君於人之有過者而赦之,有罪者而宥之,亦猶《易》之有是象也。然過有小大,過失之小者固不必問,若事雖過失而事體所關則大,如失火延燒陵廟、射箭誤中親長之類,其罪有不可釋者,原其情則非故也,故因時赦其罪以宥之,宥如流宥、五刑之宥也。所謂罪者,過失而入於罪者耳。若夫《大憝》極惡之罪,殺人不死,則死者何辜?攫財不罪,則失者何苦?雷雨作解,豈為如是之人哉?

《舜典》曰:「眚災肆赦。」

臣按:此萬世言赦罪者之始。夫帝舜之世所謂赦者,蓋因其所犯之罪或出於過誤、或出於不幸,非其本心固欲為是事也,而適有如是之罪焉,非特不可以入常刑,則雖流宥金贖亦不可也,故直赦之,蓋就一人一事而言耳,非若後世概為一札,併凡天下之罪人不問其過誤、故犯,一切除之也。

《呂刑》:「五刑之疑有赦,五罰之疑有赦,其審克之。」

臣按:此所謂「有赦」 者,赦其有疑者耳,非若後世不問有疑無疑一概蠲除之也。

《周禮司刺》:「一宥曰不識,再宥曰過失,三宥曰遺忘,一 赦曰幼弱,再赦曰老旄,三赦曰憃愚。」

臣按:赦有二者之義,程子謂「赦釋之宥,惟寬之而已」 ,蓋就其所犯之人品、原其所犯之情實而赦之、宥之也,其與後世所頒之赦異矣。

《春秋》:莊公二十二年「春王正月,肆大眚。」

胡安國曰:「『肆眚者,蕩滌瑕垢之稱也。《舜典》曰『眚災肆赦』。《易》於《解卦》曰:『君子以赦過宥罪』,《呂刑》曰:『五刑之疑有赦,五罰之疑有赦』。《周官》:司刺掌赦宥之法』,未聞肆,大眚也。大眚皆肆,則廢天討、虧國典,縱有罪,虐無辜,惡人幸以免矣。後世有姑息為政,數行恩宥,惠姦軌,賊良民,而其弊益滋,蓋流於此。故諸葛孔明曰:『治世以大德,不以小惠』。」 其為政於蜀,軍旅數興,而赦不妄下,斯得《春秋》之旨矣。肆眚而曰大眚,譏失刑也。

臣按:後世大赦天下,其原蓋出於此。夫魯所肆者一國之中而謂之眚,則其所赦者過失焉耳,眚而謂之大,意者,魯國向有所肆皆小眚也,今則併其大者而肆之,然於罪惡猶未赦也,聖人書之以垂戒萬世,以此為妨。後世赦文乃至遍赦天下,已發覺未發覺、已結正未結正,罪無大小咸赦除之,甚至十惡之罪常赦所不原者,亦或赦焉。惠姦宄賊,良民怙終得志,善良喑啞,失天討之公,縱人欲之私,皆《春秋》之罪人也。

管仲曰:「《文》有三情,武無一赦。赦者先易而後難,久而 不勝其禍;法者先難而後易,久而不勝其福。故惠者 人之仇讎也,法者人之父母也。凡赦者,小利而大害 者也,無赦者小害而大利者也。夫盜賊不勝則良人 危,法禁不立則姦邪煩,故赦者奔馬之委轡也。」

馬端臨曰:「唐、虞、三代之所謂赦者,或以其情可矜,或以其事可疑,以其在三赦、三宥、八議之列,然後赦之,蓋臨時隨事而為之斟酌,所謂議事以制者也。至後世乃有大赦之法,不問情之淺深、罪之輕重,凡所犯在赦前則殺人者不死、傷人者不刑,盜賊及作姦犯科者不詰,於是遂為偏枯之物,長姦之門。」 今觀管仲所言,及《史記》所載陶朱公救子之事,則知春秋、戰國之時已有大赦之法矣。

秦二世初即位大赦天下。

臣按:赦之為言,始見於《虞書》,然所肆赦者眚災而已,未嘗泛及於有罪者焉。《管子》之書雖云赦者小利而大害,然僅行於其國中,未遍及於天下,赦而加之以大,始見於史,後世遂以為故事,一遇國家有變革喜慶之事則形於王言,頒之天下,不問情之故誤、罪之當否,一切施以曠蕩之恩。嗚呼,是何三代之後,君子「常不幸,而小人常多幸哉!」

漢元帝在位十五年,凡十赦。匡衡上疏曰:「陛下躬聖 德,開太平之路,閔愚民觸法抵禁,比年大赦,使百姓 得改行自新,天下幸甚。」臣切見大赦之後,姦邪不為 衰止,今日大赦,明日犯法,相隨入獄,此殆導之未得 其務也。蓋保民者,陳之以德義,示之以好惡,觀其失 而利其宜,故動之而和,綏之而安。今天下俗貪財賤 義,好聲色,尚侈靡,廉恥之節薄,淫僻之意縱,綱紀失 序,疏者踰內,親戚之恩薄,婚姻之黨隆,苟合徼倖,以 身設利,不改其原,雖歲赦之,猶難使刑措而不用也